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896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0〕17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4-1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0年丽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丽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丽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更高效能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撬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打造数字化治理“丽水样本”。
一、工作目标
力争政府数字化转型考核评价进入全省前列。基本完成以“花园云”和“城市大脑”为龙头的数字化市域治理基本框架的构建,推进实现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及丽水开发区全覆盖,打造5个以上全省有影响力的“丽水样本”。基本建成“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应用持续领跑全省,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到80%,掌上执法率达到90%以上,“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达到省定考核目标。基本形成以数据应用创新推动数据开放、带动数字产业化的工作格局,开放数据集500个以上,推出10项以上数据开放应用优质创新成果。
二、推进数字化市域治理多业务协同综合应用建设
(一)以“花园云”和“城市大脑”为龙头,加快推进丽水特色数字化重点应用。
1.持续推进“花园云”平台建设应用。围绕提升生态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数字化水平,建设环境保护监管系统、物联网统一管控平台、“花园云”大数据主题库,全面加强生态监管能力;建成“生态视窗”全域生态展示体系;构建场景化、跨部门多业务协同体系,支撑全域农药化肥使用监管、污染源企业在线监管、餐饮油烟污染在线监管、工地(渣土车)智能监管等应用场景的实现。[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建设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农投公司、市级有关单位]
(1)加快建设“i丽水”应用。基于“浙里办”,开发大家拍、大家问、大家说系列模块,建设环境监管、农药化肥使用监管、油烟监管、渣土车监管等领域投诉举报窗口,体现全社会监管和全社会治理,推动全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和乡村治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2)加快建设全域农药化肥使用监管协同应用。按照欧盟标准对全市农药化肥的销售、使用、回收环节实行全域在线监管和可视化管理,完善农产品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构建部门高效协同监管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建设污染源企业在线监管协同应用。构建企业排污监管、监测、监察的全流程协同监管和处置工作机制。解决企业污染物排放去向不明、难以实时监管及基层执法人员执法难度大、监管效能低、监管成本高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加快建设餐饮油烟污染在线监管协同应用。构建餐饮业油烟预警、研判、执法、反馈、分析全流程协同监管和处置工作机制,实现餐饮业领域油烟监管跨部门精准执法、高效审批。[责任单位: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加快建设工地(渣土车)智能监管协同应用。构建工地扬尘监测、报警、协同监管和处置分析工作机制,建设渣土车智能化识别系统,构建装载、运输、倾倒、冲洗等各作业环节全流程协同监管和处置分析工作机制,切实减少工地扬尘污染、规范渣土车运营,有效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6)推进秸秆(垃圾)焚烧在线监管协同应用。以网格为基础,构建秸秆(垃圾)焚烧感知、事件派发和协同监管处置等工作机制,解决秸秆(垃圾)焚烧屡禁不止、群众参与度不高、执法时效难保证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7)建设丽水“一码通城”平台。基于“浙里办”、支付宝城市服务,以“一码多用”的建设理念,将“码上丽水”逐步覆盖群众出行、旅游、借书、就诊、购药、停车等生活场景。完成“电子社保卡”与“一码通城”平台对接,推广电子社保卡的功能拓展和效果应用。基于“一码通城”平台,结合丽水“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评价指标,谋划丽水信用体系建设应用,实现对特定场景和高信用市民提供优质服务,提升惠民服务质量和市民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人力社保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持续完善“城市大脑”平台建设。围绕应急实战指挥、气象决策服务、地质灾害预警、小流域山洪预警、一键护航、智慧停车等场景,实现城市管理、社会治理、安全应急等领域业务协同、全域数据共享,探索市县联动的平台建设模式,重点推动实现应急管理能力水平新提升。[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3.建设丽水“生态金融”服务应用。构建市县乡三级生态金融服务网络,编制生态产品价值转换项目清单,结合企业生态信用评价等级和“绿谷分”(个人信用积分),推广应用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和市公共信用平台,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政务和金融信息共享、风险控制、金融服务挂接、产业扶持、政策指导等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丽水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设丽水山耕智能供应协同应用。整合丽水山耕区域品牌农业全产业链,集加工生产、贮藏、冷链物流、销售于一体,确保各个环节数据输入的速度和准确性,保证企业及时掌握产供销全流程的真实数据,实现粗放型销售模式向精品农产品包装储运配送模式转变、农业企业或个体单品销售向平台式全品类抱团销售转变。[责任单位:市农投公司、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完善森林资源(公益林)“一张图”管理平台建设应用。制定多源数据支持与融合的公益林权属落界和多业务支撑的公益林一体化更新管理办法,构建功能完善的县域公益林信息管理平台以及公益林划界和确认、补偿金发放及审计等协同工作机制,实行公益林阳光管理,规范资源变更管理,实现公益林补偿资金及时精准发放,建立公益林管理反腐倡廉的基础机制。[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服务应用建设。
针对返岗、返工、返学、出差及旅游等人群,分批次制定“健康码”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推广应用海外侨胞回国健康信息预申报平台,完善重点管控人员数据服务系统,落实精密智控机制,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推进华人华侨数据共享,助推海外疫情精准防控。[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深化“惠企一码通”应用,推广应用企业复工服务系统,督促企业落实“健康码”应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谋划建设一批多业务协同重点应用。
各县(市、区)谋划建设3个以上场景化多业务协同重点应用,各市级部门谋划建设1个以上场景化多业务协同重点应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三、协同推进省级数字化治理重点应用
(一)协同推进省级经济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1.配合建设、应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推广应用全省企业开办、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功能。[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功能,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2020年底前增值税电子发票占比超过60%,网上、掌上办税占比超过85%。[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跨境贸易全链条、全流程网上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丽水海关]
2.配合建设、应用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配合省级完善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以“多规合一”为基础强化业务协同,统筹相关部门空间治理业务,推进重大政策、重大谋划、重大项目等全链条协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级有关单位]
3.配合强化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平台功能。深化完善就业、房地产、金融运行、企业登记注册、农业农村经济等相关分析功能,完善数据归集机制,提升平台使用率,推广平台掌上应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金融办、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
4.配合深化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推广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助推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审批“最多80天”。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推广应用发改、财政、交通运输、水利等跨部门协商功能,全面应用“标准地”数字地图和重大项目库,配合省级推进“亩均论英雄”平台与“标准地”数字地图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大数据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局]
5.推广应用开放型经济数字化治理平台。推广应用“订单+清单”监测预警系统、新型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全省招商产业、境外投资风险地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6.配合建设、应用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平台建设。配合省级打通市县涉企数据、绘制重点产业链图谱、监测产业链主要企业运行态势、提升产业链运行风险的识别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税务局、丽水海关、丽水电业局]
(二)协同推进省级社会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7.配合建设、应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配合省级整合、建设、推广应用全省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平台,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最多跑一地”。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研判分析,提升社会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市信访局、市司法局、市法院、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
8.配合建设、应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配合省级建设、推广应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实现数据分析和一张图综合展示,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配合省级建设、推广应用浙江省江河湖库水雨情监测在线分析服务平台、钱塘江流域防洪减灾数字化平台。[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9.配合建设、应用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配合省级建设、推广应用安全生产感知网络及统一信息化平台,提高应急管理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
10.配合建设、应用法院智能化项目。配合省级建设、推广应用浙江移动微法院,打造浙江法院办案办公统一平台、“凤凰”金融智审、智能送达3.0等智能应用。[责任单位:市法院]
11.积极开展未来社区示范建设。开展未来社区人本化、生态化、数字化协同发展试点,构建未来邻里、教育、健康、创业等数字化创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人才办、市城投公司,首批试点所在县(市、区)政府]
12.配合建设、应用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配合省级建设、推广应用乡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集体“三资”、农村宅基地等管理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级有关单位]推进乡村治理数据资源共建共享,推动数字技术广泛应用于乡村治理各领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13.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应用。采用“多通融合”模式,深化市县两级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架构优化和功能升级,与省级平台无缝对接。[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推进市域部门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建立基层治理主题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深入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与公共信用平台、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雪亮工程”等系统融合应用,完成网格地图绘制和标准地址落图工作。[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推动基层治理四平台向村(社区)延伸,探索构建多元共治、多方参与的基层治理格局。[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
14.配合建设、应用推进智慧安防。建成符合我市实际的智慧安防信息应用系统或功能模块,全市“智安小区”“智安单位”数量在2019年基础上翻一番。[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政法委]
15.深入推进“雪亮工程”智能应用。深化各级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平台建设,共享至省级平台的资源占市本级总量的80%以上,实现市级共享平台和国家、省级平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配合省级深化公共安全视频数据开发平台建设、加强“浙政钉”视频能力开发建设,建设市级“雪亮工程”视频大数据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深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数据在基层治理、智慧城市、民生服务、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应用,加强市级多部门示范性应用总结推广。[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三)协同推进省级民生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16.配合建设、应用大救助信息平台。配合整合“8+X”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助对象精准认定、需求统一发布、救助资金统筹、救助项目联合办理、效能精准分析。[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17.配合建设、应用智慧医疗保障工程。配合省级建设全省医保系统核心业务骨干网络、医保专属行业云,争取成为医保核心业务平台试点地区。[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大数据局]
18.配合建设、应用数字医共体。配合省级加载各类卫生健康服务,实现“互联网+医疗健康”从医院“单机版”向医共体“网络版”转型。拓展在线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健康服务延伸到全市居民,实现医疗卫生和公共卫生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19.配合建设、应用教育决策支持平台。围绕学校布局规划、基建项目管理、招生入学预警、学区地图展现等核心业务,构建多领域、全周期、场景化的协同应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0.配合建设、应用就业监测平台。整合各方数据资源,强化就业与经济数据联动,全面监测分析评估就业形势,统一发布就业数据。[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1.配合建设、应用“浙家政”综合服务平台。集成相关部门管理业务,联通市场主体和平台,实现信息归集、行业监管、信用评价、企业与公众服务等功能。[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健康委、丽水银保监分局]
22.配合建设、应用公共文化领域数字化服务体系。基于“浙里办”“浙政钉”,整合重点景区、文博场馆、“百县千碗”等资源,建立集资讯、消费、服务等于一体的闭环服务场景。配合完成省定目标的景区/景点及文博场馆的在线预约预订功能。[责任单位:市文广旅体局]
23.配合建设、应用全民健身地图2.0版。构建集全省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查找、导航、预订、支付、报修于一体的全民健身地图。整合公共体育设施及具备条件的商业健身资源,实现80%以上符合条件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接入预约支付功能,争取成为全省公共体育设施报修功能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体育发展中心、市文广旅体局]进一步推进对外开放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接入全民健身地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协同推进省级生态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
24.配合建设、应用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平台。围绕“无废城市”工作要求,构建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平台,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等五大类固体废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等环节进行数字化监管。[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单位]
25.配合建设、应用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配合省级迭代升级生态环境全要素态势感知、污染源数字化档案、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协同、生态环境治理应用服务四大模块,深化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数据汇聚共享,开展水环境等监管模型和污染源溯源模块建设,集成“三线一单”应用。[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单位]
26.配合建设、应用大气环境预报预警系统。配合构建、推广应用全省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实现大气环境监测全要素数据采集、空气质量预测评估、污染防治支撑等功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27.配合建设、应用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配合搭建、推广应用城乡供水统一运行管理平台,通过视频监控、水质水量数据在线监测,实现规模化集中供水工程实时监控、监测、预警。[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级有关单位]
四、推动“掌上办”集成优化
(一)助推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
1.深化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应用。按照同类事项一条线运行、一个领导分管、一个处室负责的原则,加强业务和流程整合,实现“一口对外、限时办结、一次办好”。完成市级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系统与省级平台对接,建立全流程跟踪、监控和绩效监管体系,推动机关内部90%以上部门间非涉密事项接入系统,上线事项原则上实现100%网上办,全面提升机关办事效能。[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聚焦机关事业单位人事、资产、后勤管理等重点领域,推动实现机关内部“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一体化智慧督查平台建设和推广应用。配合做好“浙里督”公众门户市级站点、“掌上督查”、多级联动的督查协同平台等推广应用。配合做好“浙里督”工作门户建设应用,推进视联网技术在重大项目建设等重点督查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开发集成浙政钉“微应用”。完成全市浙政钉专有版升级迁移。推动各级部门依托“浙政钉”加快开发办公、监管、决策类微应用,全面整合各类政务办公业务移动端,推进跨部门政务协同业务通过“浙政钉”电脑端(PC)、移动端办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民主法治建设数字化转型。深化党的组织建设、舆论宣传、纪检监察、机构编制、网络安全与信息化统筹、军民融合、群团工作等领域的数字化应用,[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加强人大立法和监督、政协参政议政的数字化保障。[责任单位: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二)助推“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1.打造政务服务2.0平台。全面推进市县两级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由网上、掌上可办向好办、易办转变。推出一批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申请零材料、填报零字段、审批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存档零纸件的智能“秒办”。[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2.持续迭代升级“浙里办”。聚焦交通、教育、助残等重点领域,推广应用10个省级优质服务专区,积极谋划市级服务专区,[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深化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整合全市自建政务服务移动端(APP)、公众号,实现掌上办事“一端通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深化“一件事”改革系统集成,高质量实现41件“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行动,加快“一件事”数字化应用建设,推动一批新的群众、企业“一件事”网上、掌上联办。[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政府]
3.建设完善统分结合的运营体系。根据省市县三级统分结合的“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营体系,实现市级自主化运营,构建“浙里办”自运营服务平台,持续丰富平台内容,提升平台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底前,“浙里办”日活跃用户数达到省定考核目标。[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建设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指数应用。从群众和企业办事方便的角度出发,量化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便利度的评价指标。建立智能评价系统,客观评价“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通过数据可视化,展示事项办理便利度指数,推动部门持续优化事项办理便利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建设丽水“亲情办”创新应用。基于“浙里办”,实现用户以创建者身份关联其家庭成员,采用代办形式,解决家庭中“一老一小”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办事问题。各地、各部门梳理亲人代办事项,完成“亲情办”事项标识。[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助推“互联网+监管”改革。
1.推进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应用。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及简易处罚的掌上办理端。[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2020年底前,“双随机”事项覆盖率达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90%,监管效能大幅提升。[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处置评价、多元治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食安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推广应用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推广应用网络交易监测平台,实现网络交易的违法监测、风险预警、协同监管、电子存证,有效惩戒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4.推广应用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大型起重机械、叉车、锅炉等特种设备中推广“物联网+互联网”应用,实现特种设备风险在线精准监管。[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探索推广智能监管应用。依托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生态环保、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推广应用覆盖全省的示范性项目,积极谋划市级示范性项目。[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数字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迭代建设公共数据平台。
1.完善市级公共数据平台体系架构。实现市级公共数据平台自主维护、与省级平台协同共享。推进生态环境、交通出行、教育文化、城建住房等一批市域治理专题数据库建设。完善全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实现数据目录化、目录全局化、全局动态化。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建设各类专题数据库,推进各类数据归集共享,全面提升数据汇集质量。配合建设“数据高铁”,优化数据归集模式,减少数据交换环节,实现数据实时采集、跨网传输、流式加工。[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创新。举办数据开放创新大赛。完善市县两级数据开放目录,厘清数据开放需求清单,开放数据集500个以上,开放数据项2000项以上。优先开放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市场监管、社会保障等五大领域数据,推出10个以上数据开放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探索推进部门数字化转型应用集成优化。
积极对接各条线省级主管部门开展各类市级试点。根据省级总体框架,统筹各县(市、区),实现省市县三级贯通应用。积极谋划本地特色应用建设,将部门核心业务逐步纳入总框架,实现内部业务高效协同和数据充分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建成一体化应用支撑平台。
1.加快对接省级统一的公共支撑组件。对接省级组织体系、用户体系、认证体系、消息体系等一体化应用支撑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加强信用支撑体系建设。完善市公共信用平台功能,加强在审批服务、行政监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事务中的应用,拓展在社会治理和风险防控等领域的应用。配合省级主管部门,推动行业部门建立行业信用指标体系,融合公共信用基础数据,形成行业信用评价模型和行业信用监管责任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探索新技术应用。依托省统建区块链、人工智能等基础平台,促进系统共建、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信息基础设施整合建设。
1.构建全市“政务一朵云”体系。根据“两地三中心”省级政务云平台架构,建设全市“政务一朵云”体系,完善政务云平台架构;探索异构云平台之间的互通和融合管理,推动实现全市80%的部门业务系统上云,进一步提升云资源使用效率;与省级政务云对接融合,接入全省政务云统一灾备体系。[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提升全市电子政务网络支撑能力,加快政务外网第六版互联网协议(IPv6)实施,加快视联网在智慧督查、社会治理、应急指挥、“雪亮工程”等领域的规模化应用,保障基础网络安全稳定运行。[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加快建设新型基础设施。以整合存量、共建共享为原则,打造集约高效、经济适用、智能绿色、安全可靠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大数据中心、人工智能、5G基站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在政府数字化转型领域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中国铁塔丽水市分公司、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构建数字化治理安全体系。
1.执行省定安全制度。严格贯彻执行省级政务云网络安全规范、考评指南,以及安全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厘清安全责任主体和边界,落实各项安全制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安全监管体系。提升态势感知、监控预警、分析研判、信息通报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政务外网信任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推动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完善边界安全,初步形成网络安全态势感知能力。建立政务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提升数据加密脱敏、用户行为分析等安全能力,采用符合密码法要求的密码技术,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篡改风险。[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2020年4月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各重点任务建立工作专班,明确牵头部门、协同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按月细化实施计划和责任分解。各县(市、区)数转办及市级有关部门将每月工作完成情况于当月底前报丽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建立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首席数据官”制度,完善“数据专员”制度。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项目同步列入政府部门重点工作清单,年内举办一次政府数字化转型专题培训班,组织开展一次政府数字化转型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规划引领。
结合国家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方案、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规划、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全市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发展“十四五”规划。围绕以政府数字化转型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组织研究机构开展系列重大课题研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三)加强项目管理。
遵循省、市级政府数字化转型项目管理要求,厘清项目立项审批、招标采购、建设实施、验收评估、运维与安全等工作职责和管理要求。[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构建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健全基层“最佳实践”复制推广机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严格按时完成列入2020年市本级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计划的各个项目年度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四)加强政策标准制定。
在公共数据开放、“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加快统一用户管理及身份认证、公共数据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局]
(五)加强人才保障。
完善政府数字化转型专家库,推动专家咨询工作制度化。积极推动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合作共建,推动数据开放、新技术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附件(详见附件下载):1.2020年丽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表
2.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拟推进数字化治理场景化应用汇总表
3.市级部门拟推进数字化治理场景化应用汇总表
附件
丽政办发〔2020〕17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