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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本级2019年8-12月和2020年1-3月融资担保行业扶持资金分配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7 10:2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17】3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二十条意见》(丽政办发【2018】103号)、《丽水市本级融资担保行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9】43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十八条意见》(丽政发[2020]2号),兑现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9年8-12月和2020年1-3月融资担保行业扶持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2019年8-12月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累计为32家企业8385万元贷款的担保费减半收取,累计减免62.8875万元;2019年度发生代偿一笔,代偿项目主体为市晶世饰品有限公司,代偿金额为320万元,2019年度累计解除融资担保额为5570万元,代偿率为5.74%,风险补偿资金为96万元。合计158.8875万元。 

  2020年1-3月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累计为14家提供担保,担保余额为3498万元,其中执行0.75%优惠费率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为1090万元,执行0.375%优惠费率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为2408万元。合计30.765万元。 

  上述2019年8-12月和2020年1-3月融资担保行业扶持资金共计189.6525万元。 

  我办收到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19年8-12月和2020年1-3月行业扶持资金的请示》后,对申报材料进行了初审,初审通过后会同市财政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和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联合审核,在联系市信用办对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信用征询无失信的情况下,一致同意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2019年8-12月和2020年1-3月可享受融资担保行业扶持资金共计189.6525万元。现将这一情况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4月26日到4月30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单位:丽水市财政局(丽水市北苑路190号)、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 

  5.联系人: 

  丽水市财政局  赵  珊 0578-2669250 

  丽水市金融办  洪道兴 0578-2090820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