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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20-29104 文号 丽政联〔2020〕1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1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政联〔2011〕7号)、浙江省教育厅和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明确如下: 

  一、学前教育优待 

  1.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可在父母原籍或子女本人户籍所在行政区域内就近就便优先入当地等级幼儿园,也可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入当地等级幼儿园。 

  2.军人子女入地方幼儿园,由军人所属团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将子女入园需求汇总报至驻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人民武装部政治工作科协调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优先安排。 

  二、义务教育优待 

  3.军人子女,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部队驻地县(市、区)范围内,就近安排相应小学、初中就读。 

  4.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原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在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小学、初中就读。 

  三、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5.军人子女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①烈士子女; 

  ②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③解放军原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④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⑤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6.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20分录取。 

  ①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②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原总部划 

  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③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子女; 

  ④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⑤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⑥受战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7.除上述5、6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降5分录取。 

  8.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原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可以到父母原户籍所在地区相应的普通高级中学就读。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并酌情给予寄宿生活补助。 

  9.军人子女需要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以在部队驻地市、县(市、区)范围内由教育行政部门优先安排选择中等职业学校。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在学校学习期间有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生活补助。学生毕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加强教育优待工作组织领导 

  10.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考、高中教育优待的对象,当年5月份须向所在部队提出申请,由所在部队旅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出具证明,5月10日前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汇总,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定,并登录当地招生管理平台报名。同时报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和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11.根据“阳光招生”的要求,拟享受优待政策的学生姓名、家长姓名及优待类别与幅度等信息在部队内部、学生就读学校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2.军人因工作调动、生活基础变更等,其子女需转学的,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安排到相应的学校就读。 

  13.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对落实政策不积极或拒绝接收军人子女入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部队系统要严格标准条件,规范审核程序,切实做到公正公开,把优待政策用好。县(市、区)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情况纳入党管武装考评。 

  14.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含武警部队官兵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二等功及以上军人子女有其他优惠加分或者降分的,不再累计计算。 

  所称三等功、二等功及以上奖励不含集体功和集体荣誉称号。 

  所称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原总部划定的岛屿,以及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具体标准按国人部发〔2006〕61号、解放军总后财〔2009〕1110号、后财〔2009〕1111号和后财〔2009〕1161号文件规定施行。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2020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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