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丽教基〔2020〕28号)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市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
市属民办学校根据核准的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标准班额等,提出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报经市教育局核定,现给予公布(详见附件)。请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将市属民办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纳入当地学校招生计划一并公布。公布内容包括市属民办学校面向全市总招生人数、班级数、班额、在该县(市、区)招生人数、可寄宿学位、收费标准等。
请各地各校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请各地招录工作完成后,及时将市属民办学校录取名单报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人:张丽明;联系电话:2626025。
附件:市属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0年秋季招生计划表
丽水市教育局
2020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