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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160R/2020-02023 文号 丽科〔2020〕21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成文日期 2020-05-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2020修订)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21 08: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原文链接

  一、背景意义 

  《丽水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自2018年修订以来,取得了一定成效,社会反响良好。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券管理,规范科技创新券的申领使用,扩大科技创新券影响和成效,结合丽水市实际情况,对市本级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二、起草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推广应用创新券 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17〕70号)《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二十六条意见》(丽委办发〔2019〕52号)、 

  三、修订内容 

  (一)扩大适用范围 

  扩大创新券的适用范围,新增工农业设计、自愿性产品认证、购买科技成果、购买科技创新服务、技术培训服务,进一步增强创新券的普惠性。 

  (二)提高使用额度 

  提高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创新型企业、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专利示范企业每年申领额度,达到20万元。 

  (三)规范创新载体 

  规范创新券地方载体认定流程,明确创新券地方载体的服务资格及服务范围 

  (四)限定单项抵用额 

  在提高使用额度的基础上,兑现比例不变,限定每个单项抵用额。鼓励企业多次使用科技创新券抵用。 

  (五)简化兑现流程 

  为提高创新载体兑现效率,落实最多跑一次,将提供纸质兑现材料改为网上提交电子版兑现材料。 

  (六)加强监督管理 

  对通过科技创新券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创新载体,注销其持有的科技创新券,追回骗取的资金,按《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国科发监〔2019〕323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解读机构: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电话:205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