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扶贫办:
根据《浙江省扶贫办公室2020年工作要点》部署要求,我办制定了《丽水市扶贫办2020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扶贫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丽水市扶贫办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是我省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之年。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2020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全国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会议精神,科学把握“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按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硬”的目标要求,紧密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协同推进人群扶贫、村级集体经济巩固提升,确保“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着力打造解决相对贫困丽水样板,高质量实现和全省同步实现扶贫阶段性圆满收官,为建成高水平全面小康夯实扶贫底色。全年扶贫主要目标任务为: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保持在10%以上,增幅力争全省第一;消除年家庭人均收入8000元以下现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两不愁三保障”和农村饮用水安全;推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平均。
一、克服疫情影响
(一)提升防疫能力。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系统研判疫情对低收入农户生产生活影响,加强疫情对扶贫影响动态监测跟踪。落实新冠肺炎疫情专项保险行动,切实降低因疫致贫、因疫返贫风险。
(二)推进复工复产。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专项政策,简化扶贫项目入库流程,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多措并举帮助低收入农户尽快返工返岗。全面落实财政、保险、税费等支持政策。
(三)保障基本生活。及时制定应对疫情影响的各类专项支持政策,完善应急救助程序。符合低收入农户认定条件的,第一时间认定并给予帮扶,实行应保尽保、足额补差。
二、分类施策帮扶
(四)全面摸排核查。采取全面排查,多层次、多角度核查低收入农户收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整改举措,落实责任单位,逐项对标、逐个销号,确保扶贫开发“不落一村、不落一户、不落一人”,扶贫成效真实可靠、经得起检验。
(五)升级产业扶贫。拓宽增收渠道,继续实施“八个万元”增收行动,把传统的增收手段巩固好、落实好;做好“八个万元+”的文章,持续探索富民增收新模式、新路径。强化产业支撑,开展“乡村产业大发展”行动,发布实施“山”系产业品牌系统化规划,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大力发展乡愁经济,促进乡村富民产业做大做强做优。落实政策支持,加大对特色种养业、来料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开发扶贫扶持力度。开展消费扶贫行动,落实低收入农户来料加工等补贴政策,支持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与低收入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六)优化就业扶贫。开展低收入农户技能培训,低收入农户培训全部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并给予补助,全年完成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8千人次以上。开发公益岗位,并优先安排8000元以下低收入农户。深入实施致富带头人行动,强化创业致富带头人带动作用。加大就业服务力度,开展低收入农户就业信息“点对点”推送。支持鼓励低收入农户参与农村电商等自主创业。
(七)创新金融扶贫。加大减费让利幅度,鼓励各银行机构给予低收入农户1个月免息或3个月执行一年期3.85%(LPR)计收利息。降低贷款转贷成本,各银行机构对低收入农户续贷申请要应续尽续,在贷款到期前完成续贷手续。加强保险服务对接,扩大农产品保险覆盖面,提高低收入农户保险投保率。创新推广气象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保障低收入农户因疫情期间造成的损失风险,保护低收入农户生产信心和利益。
(八)拓宽教育扶贫。积极开展送宽带助学习等活动,鼓励各地采取赠送学习移动终端、免费赠送流量等各种形式,为疫情期间低收入农户子女线上学习创造条件。用足用好“雨露计划”等教育扶贫政策,逐步将低收入农户子女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全部纳入资助范围。
(九)健全医疗扶贫。积极协助医保等部门做好低收入农户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落实工作。全面推行低收入农户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对低收入农户住院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补偿后的自负部分纳入商业保险赔付范围。落实2020年度医疗补充政策性保险工作。
(十)改善人居环境。加强新一轮农村危旧房治理改造,健全低收入农户危旧房即时救助机制,逐步提高危旧房改造补助标准,做到发现一户、改造一户。全面完成农村安全饮用水达标提标三年行动,基本实现城乡居民同质饮水。支持各地制定低收入农户用水补助政策,减轻低收入农户特别是特困户的用水支出费用。
(十一)落实结对帮扶。按照“扶村帮户、联乡带县”要求,全面落实各级驻村工作组、农村工作指导员,落实“一户一策一干部”、“三联三送三服务”,进一步压实责任、创新举措,逐户落实发展思路,逐人跟踪增收情况。
(十二)凝聚社会力量。落实“两进两回”机制,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为特色产业发展和科技进步提供智力支持。倡导设立企业公益基金、村级乡情基金,积极发展公益众筹扶贫,完善社会参与载体平台,引导各类社会组织、民营企业、乡贤等积极参与扶贫开发。举办国家扶贫日等宣传活动。
三、推进“26县”发展
(十三)发挥导向作用。结合“26县”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通过加大绿色产业培育、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力度,全市各县(市、区)确保进入“26县”考核第一档和第二档。通过实施新一轮“两山一类”项目,逐步完善转移支付地区分类分档体系政策,拓展“两山”转换通道,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十四)提升山海协作。聚力山海协作产业项目合作,争取产业项目100个、到位资金100亿元,计划消费帮扶年销售额达到1亿元。争取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固定资产投资80亿元,新增开工“科创”、“产业”等飞地2-3个,推进“消薄飞地”带动超1000个经济薄弱村实现消薄增收;实现9个县(市、区)省级山海协作乡村振兴示范点全覆盖;培训低收入群众和致富带头人5000人次以上。
(十五)争取民生项目。争取省级支持,将各县(市、区)纳入杭甬温1小时经济圈;争取一批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重大工程落地,提升交通、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水平。
四、健全长效机制
(十六)先行试点试验。落实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的低收入农户认定机制,实现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与低保低边认定标准的“两线合一”。开展综合扶贫项目试点,探索推动建立产业扶贫项目与扶贫对象利益链接机制。深化丽水市国家扶贫改革试验区建设,创造性试行扶贫举措。
(十七)总结提升推广。承办“解决相对贫困现场会暨浙江方案发布会”,发布《丽水扶贫改革试验区工作报告》,编印丽水扶贫改革试验区系列丛书(《丽水市脱贫攻坚36法》”、《中国异地搬迁县域实践模式》、《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三把金钥匙》);编印丽水扶贫改革试验区解决相对贫困画册,系统提交解决相对贫困丽水样板。
五、提升管理水平
(十八)优化资金监管。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完善扶贫项目管理备案制度,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动态监控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进度,积极推进综合扶贫试点项目。
(十九)强化发现落实。按照五级书记抓扶贫的要求,强化扶贫属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大扶贫格局。健全扶贫领域问题发现和纠错机制,督促各地落实巡视反馈和审计发现问题等整改,年中、年终开展两次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督导,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全年组织扶贫系统干部培训3000人次以上。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深化帮扶服务。完善干部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基层扶贫干部。
(二十一)抓好激励评价。(二十一)抓好激励评价。会同财政开展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客观反映扶贫工作成效。通过两会代表调研、联合调查组督查、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全面实施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相关附件下载:丽扶贫办〔2020〕7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