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各保险机构:
为更好发挥保险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服务质效,根据《关于鼓励支持银行保险业在疫情期间助力稳企业稳经济发展的意见》(丽控办〔2020〕39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丽水市本级企业复工防疫保险保费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及条件
申报对象:经备案认可且已开展企业复工防疫保险的丽水市级保险公司。
兑现条件:1.申报补助的复工防疫保险须经丽水银保监分局备案认可,且保障额度不低于10万元;2.参保企业需注册地在丽水市本级,2019年度税收在5万元以上,且在2020年2月27日至5月31日期间投保;3.农家乐、民宿等已有政府补助的防疫类险种不再纳入补助范围。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申报的保险机构,按符合补助标准的投保企业家数,每家补助500元(保费不足500元的按实际保费补助)。
三、申报工作程序
(一)保费补助申报。
1.符合申报条件的市级保险机构如实填报《复工防疫保险补助申请表》(附件一)和《企业复工防疫保险补助申请明细表》(附件二),并提供保单和发票复印件等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市金融办,电子文档同时报送。
2.也可通过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疫情防控专项政策兑现专栏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s://xtbs.lishui.gov.cn:1444/front/index.html#/home
(二)
保费补助审核。市金融办会同丽水银保监分局对各市级保险公司上报的保费补助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复审。审核不通过的,告知原因并退回材料。市财政局复审通过后,提交市政府审批。(三)资金下达。市政府审批通过后,由市财政局、市金融办联合发布资金下达文件,市金融办兑付补助资金。
四、 工作要求
1.请市级各有关保险机构根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复工防疫保险补助申报组织工作,于6月15日前完成申报材料报送,提供的相关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且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疫情暂未消除,目前丽水辖内疫情风险有所上升,请各机构结合市场需求,对否有必要对企业复工防疫保险补助政策进行延期提出建议,在提交材料时一并书面反馈。
3.各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企业复工防疫保险补助申报兑付工作由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按当地补助政策组织实施。
市金融办联系人:方凌,联系电话:2098277
丽水银保监分局联系人:邹忆,联系电话:2122923
附件:1.复工防疫保险补助申请表
2.企业复工防疫保险补助申请明细表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
委员会丽水监管分局
2020年6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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