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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0-06-15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 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以公开促落实、强规范、补短板、优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围绕助力市域治理现代化,不断拓展主动公开深度和广度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机制建设。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等,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动态调整、及时公开权责清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责任单位: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实现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高质量实施政务服务信息公开。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等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探索通过“浙里办”定向精准推送办事服务和证照到期、办件进度提醒等信息,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可查、事后结果及时获知。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6号)。对照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结合实际,2020年7月底前,市级完成市本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汇总;2020年9月15日前,基层政府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汇总,报经上一级政府审核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市级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对接相关省级部门,会同各县(市、区)督促指导基层政府于2020年9月15日前做好26个试点领域和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的落地实施。鼓励各县(市、区)选择若干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好的基层政府和部门,设立创新示范区、示范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和保障改善民生,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公开。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要依法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保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着力做好稳企业稳增长相关信息公开。做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完善涉企一站式移动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扩大消费需求等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助力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深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相关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探索以专栏形式按项目全生命周期分类集中公开项目内容,着力解决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碎片化问题。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132号),加快完善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为枢纽的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实现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一张网公开、一站式查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持续做好民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完善就业、教育、医疗、生态环境、征地拆迁等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领域政府信息常态化公开机制。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针对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校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做好传染病防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疗保障政策等方面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监测等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充分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收指导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围绕发布、解读、回应全链条公开,不断深化政民互动

  (一)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对照政府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全年带头解读政策一般不少于2次。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更多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及时精准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政务舆情回应责任。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围绕提升数字化、集约化水平,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按照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的要求,推进数据、服务、应用融通,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着力破解信息公开数据底数不清、服务资源难以整合利用的问题。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要求,优化栏目页面和功能,按照法定时限及时发布并实时更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方便社会公众快速准确获取所需信息。(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对重点稿件要反复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信息。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迭代更新全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数字化处理平台,推动扩大应用范围。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政府部门积极配合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公报权威、规范发布政策信息作用。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优化文件精准查询和分类检索功能,积极拓展政府公报利用方式和传播渠道。(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保障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根据2019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 

  各地政府办公室要履行好政务公开主管部门职责,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赋予的督促整改、通报批评等法定职权,加强工作过程管理。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等工作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

  各地政府要结合本要点细化工作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措施。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表 

  附件

  2020年丽水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表

序号 

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9月15日前基层政府全面完成县乡两级标准目录编制工作、国办发〔2019〕54号文件明确的26个试点领域和涉及基层政务公开其他领域事项标准目录的发布实施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7月底前,根据省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进一步完善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市级有关单位 

认真贯彻《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开发布机制。对目录所列决策事项除依法不予公开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及时公开意见反馈和采纳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健全政府常务会议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准确公开会议决策事项,第一时间解读会议精神,释放权威政策信号。 

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 

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主线,动态调整、及时公开各级行政机关权责清单,重点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公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年本)。 

市委改革办,市委编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落实“三统一”规定,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发布本级政府和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性检查清理,全面摸清文件底数。 

市级有关单位,市司法局,各县(市、区)政府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依法通过政府网站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双公示”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实现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推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金融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重点领域执法公开,对严重违法行为、大案要案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并依法录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办等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0 

高质量公开政务服务信息。推广“一件事”“网购式”公开办事模式,提高办事过程透明度。深入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 

建立健全政府重点工作定期发布机制。对照政府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民生实事项目的执行情况,加大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开力度,推动破解工作堵点、难点,助力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落地实施。 

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2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解读人”职责,带头解读政策年内一般不少于2次。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3 

发挥专家解读作用。采用政策简明问答和事例、数据、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解读,拓宽政策解读发布渠道。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4 

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公布后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 

充分发挥领导信箱、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在线咨询、民意征集等渠道作用,做好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公布真相、辟除谣言。 

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 

持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公开,原则上办理结果与建议提案内容同步公开。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7 

加大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公布公共卫生、事故灾难、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防控措施、事态进展、处置结果等信息。特别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相关政策、措施、数据、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的及时、全面、精准公开。 

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8 

重点做好减税降费、扩大有效投资、稳外贸稳外资、扩大消费需求等相关政策举措信息公开。加大涉企信息精准公开力度,探索企业专属公开模式,精准推送企业需求度高、政策措施明确的政府信息和政策问答。 

市经信局、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 

深化包括“四大建设”、特色小镇和未来社区在内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按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公布目录清单。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1 

及时发布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和就业供求信息。 

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2 

有针对性做好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校和职业教育招生等领域信息公开。 

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23 

做好传染病防治、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病保险统筹等方面信息公开力度。 

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各县(市、区)政府 

24 

持续加大污染防治监测等信息公开力度,细化公开空气质量预报、生活饮用水水质监测等方面信息。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政府 

25 

充分运用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失地农民宣传征地补偿、养老保障等政策措施,做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信息查询和公开工作。 

市自然资源局,市征收政策指导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26 

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管理。加快建设基于统一信息资源库的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优化栏目页面和功能。 

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 

抓实管好政务新媒体。进一步明确主管主办职责,按照做强主账号和集约节约的原则,对不符合运营规范、难以继续运营的尽快清理整合。严格内容发布前审核把关。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政务舆情时,相关政务新媒体要按照规定程序,提升响应速度,滚动发布动态信息。 

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8 

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对通过邮寄、传真等方式提交的申请,以及补正、延期、意见征询、办理结果和后续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要全面及时录入工作平台。 

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9 

推动政府公报创新发展。政府部门积极配合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公报集中统一刊登工作,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0 

根据2019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抓紧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政府信息动态调整机制等配套制度规范。 

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1 

抓好教育培训,重点做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解读回应以及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管理等业务培训。 

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2 

各地、各部门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