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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0-07218 文号 丽环发〔2019〕1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6-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2019年度涉气工业企业整治方案》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2 10: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原文链接

  一、   制定背景 

  为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全面深化推进涉气工业企业废气治理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了《丽水市2019年度涉气工业企业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整治方案》)。 

  二、   工作目标 

  《整治方案》明确要求2019年要全面开展涉气工业企业排查工作,摸清全市范围内涉气工业企业数量及规模,建立排查清单。完成全市30个重点行业涉VOCs治理减排项目任务。完成全市170家涉气排放“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任务。 

  三、   整治范围 

  《整治方案》基本涵盖了我市涉气污染排放行业,包括水泥、钢铁、化工、表面涂装、合成革、纺织印染、电镀、制鞋、包装印刷、金属制品、竹木制品、不锈钢、阀门等所有涉气排放工业企业。 

  四、   任务措施 

  1.加强源头管控。所有新、扩、改、迁项目,在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的前提下,其选址、规模、工艺、装备、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各项内容均应符合产业政策和布局规划等要求。严禁新增钢铁、化工、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工业企业以及涉气排放“散乱污”企业。 

  2.全面开展排查。完成全市所有涉气工业企业的拉网式摸底排查,建立涉气工业企业名单及问题清单,实行动态排查更新机制,确保底数清、无遗漏、不乱报、企业信息完整。 

  3.分类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以及手续不全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属于依法关停取缔类,但存在环保设施不到位、生产设备落后等情况,具备升级改造条件的企业,要纳入整治提升范围;对不符合布局规划,但是符合产业政策,能够达到行业准入要求及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要加快入园搬迁治理。 

  4.强化污染治理。所有工业企业必须具备完善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对涉及VOCs排放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必须确保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要保证各类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5.加强监督管理。工业企业必须要按照要求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和规范的环保台账系统。重点企业应配备专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环保管理,企业环保人员应经过业务培训并持证上岗。 

6.严格执法监管。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超标和VOCs排放、处置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的处罚及联合惩戒力度,拒不整改的,依法停产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