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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20-03507 文号 丽自然资规发〔2020〕35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0-07-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下放扩面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2 16: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原文链接

  2020年6月29日,我局印发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下放扩面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丽自然资规办〔2020〕35号),制定出台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下放扩面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通知》制定的背景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为提升服务水平,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省自然资源厅积极推进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市县综合改革试点,开展省政府相关土地审批权委托下放试点工作。2019年12月10日,省厅印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落实省政府土地审批权下放扩面改革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40号)。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和我市实际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土地审批权限委托扩面改革单位。丽水市龙泉市、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

  (二)明确了下放政府审批权限事项和具体操作方法。下放事项涉及省政府审批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省政府及市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包括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用地和调整〈撤销〉建设用地批文盘活批而未供土地转用指标)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省级审批权限;除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规划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外,规划修改省级及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层级主要为市县两级。

  (三)明确了审查用地组件材料的审查要点。

  (四)明确了审批材料用章及档案管理程序。下放审批权限事项审批完成后,审批档案由承接审批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规定,装订成册。办理盖章事宜后,移交省自然资源厅档案室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存档。

  (五)明确了责任承担和收回情形。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下放审批权限事项的具体审批责任由承接审批权的县(市、区)政府承担。如出现重大问题,收回委托下放的审批权限。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本《通知》已于2020年3月4日,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至3月20日公示期满,未收到反馈意见。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解读人:江永丽

电话:0578-2668069

  政策原文: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7/2/art_1229405882_19790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