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级部门专栏 >> 市医保局 >> 部门文件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拨付2020年第五批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0-07-21 15:52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丽民〔2018〕76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0年第五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33109.33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5993.72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5133.10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6110.97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258.36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13954.46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1357.76元。 

七、丽水市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62元。 

八、青田县人民医院241.34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丽医保发〔2020〕58.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