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丽民〔2018〕76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0年第四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37460.64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7281.34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5804.22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17976.1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11.89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5521.85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379.98元。
七、丽水市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9.62元。
八、青田县人民医院425.64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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