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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20-03167 文号 丽人社〔2020〕87号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07-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7-08 21:2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原文链接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决策部署,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有关政策的通知》(丽人社〔2020〕87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答: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二、我市的失业补助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50%计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按我市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的20%计发。 

  三、失业补助金是按月还是一次性发放? 

  答:按月发放。其中,从3月开始到申领当月之间,符合条件的失业补助金可以一次性补发。 

  四、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还能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吗? 

  答:除了3-6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外,不享受其它失业保险待遇。 

  五、失业补助申领手续有哪些? 

  答: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保卡申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或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材料。 

  六、什么时候停发失业补助金? 

  答: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