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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00L/2020-04478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成文日期 2020-07-08 11:22: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丽水市第四届政协第四次会议第6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0-07-08 11:22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四届政协四次会议提出的第68号提案《关于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交通管理应急预案的建议》已收悉,我局是会办单位,现将会办意见反馈如下:

正如建议所言,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做好交通管控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本次疫情发生时做好交通管控在尽快恢复生产,维护社会稳定和化解社会矛盾等诸多方面确实也是起到特别关键的作用。作为我局,在此项问题上也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总结,确保在未来如有发生公共突发事件时能更好的发生作用,现总结如下:

1.管控期间执行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管控的同时,做好高速公路、国省道检查点开通“货车检疫绿色通道”。确需同行的车辆,纳入疫情防控应急绿色通道政策范围,由交通运输部门核发“农民工返岗包车通行证”和“包车客运标志牌”等,同时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2.管控期间有序管理客运班线。确需停运客运班线的必须停运。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可以恢复的逐步恢复,要通过分析鼓励非重点疫情始发和途径地区长途客运班线恢复营运。按需恢复客运场站运营,加强班线与进站公交线路、出租车运输组织衔接,确保旅客有序集散。

3.管控期间适时进行公交运行。按照公共事件应对原则,确需停开的必须停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可以恢复的逐步恢复。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要进行分析研判,有效应对“三返”等群众生产生活公共交通需求,开展动态客流监测,提前预判客流,逐步恢复公交运行,提高人流畅通度。

4.管控期间适时进行渡运运行。按照公共事件应对原则,确需停开的必须停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可以恢复的逐步恢复。全力保障 “三返”人员出行、农业生产和应急物资运送等需求。

5.加强交通运输企业返岗用工指导。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结合“三服务”活动,要成立走访联系组,走访联系服务企业和重大项目,帮助企业建立自控机制,建立人员健康申报和检测制度,摸清返岗职工健康详细信息,建立“一人一档”,确认健康后方可返岗。引导企业落实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存在疫情防控隐患的,要做到及时处置并报告。指导建设单位制定工程项目返岗复工“一项目一方案”,建立重大工程项目派驻指导员制度。

6.允许部分政务服务事项适当延期办理。公共应急事件发生期间,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从业人员、车船等相关证件如有到期换发、审验的,允许延期到应急事件结束以后办理。对应急事件间逾期未换发、审验等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6月28日 


附件

第6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