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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0-07-09 11:5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 

  《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         丽水市教育局 

                              2020年5月21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的重大意义,根据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和省纪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的精神,按照市委《关于推进清廉丽水建设的决定》和市纪委《关于全力推进八大行动打赢八大战役为建设清廉丽水提供坚强保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推动我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三年行动,进一步深化清廉学校建设。现就行动计划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引导全体师生大力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落实“五育并举”,进一步强化“窗口意识”, 深化清廉教育,打造清廉学校示范校,努力营造政风清明、校风清净、教风清正、学风清新的育人环境,为全面推进教育提质,建设高水平的教育治理现代化、实现疫情防控和教育教学“两战都要赢”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 

  按照“统筹部署、示范引领、深化推进、全部覆盖”的工作思路,各地对管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分三年(2020年至2022年),按20%50%30%的学校数比例逐年进行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评价考核。各地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覆盖面要达到100%,力争80%以上的中小学校要达到建设标准。 

  三、建设标准 

  开展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是我市深化清廉教育建设,巩固清廉学校建设成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2018年以来清廉学校建设经验,对标对表《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评价体系(试行)》,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夯实“四大工程”,强化组织保障,扎实推进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 

  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一级指标5个、二级指标20个、评价要点50个,基础评价分值为100分。加分项目≤10分,“一票否决项”三项。评价考核总得分≥90分以上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予命名为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学校当年度内发生“一票否决项”事项,取消当年考核评价资格,经整改通过后可在下年度重新申报。对已获得清廉学校示范校命名的学校,若发生“一票否决项”事项则立即取消清廉学校示范校资格,待整改通过后方可重新申报。 

  四、实施计划 

  按照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分阶段分批次推进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到2022年实现全覆盖,力争80%以上学校达到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标准。 

  (一)引领示范阶段20203月—20212月)。一是统筹部署推进。各地认真总结清廉学校建设工作经验,及时召开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部署会,按照年度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本地今后三年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二是遴选推荐出20%的前期清廉学校建设富有成效的中小学校为首批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学校。首批建设学校确定后各地教育局党委(党组)和派驻纪检监察组要及时跟进和加强指导,特别是指导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要与学校中心工作、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有机统一,严禁“两张皮”。三是及时验收总结。各地于20212月前完成首批清廉学校示范校评价验收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并选树一批可复制推广的清廉学校示范校作为典范样板。 

  (二)深化建设阶段20213月—202112月)。一是加强对首批学校清廉示范校的宣传工作。各地各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外新媒介,不断创新宣传形式,加强对建设经验、建设成果等宣传,努力营造清廉教育的良好氛围。二是深化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各地在首批示范校建设的基础上,遴选推荐出不少于50%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作为第二批申报建设清廉学校示范校,首批未通过评价验收的学校不计入第二批申报比例。深化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阶段量大面广,各地各校要认真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固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扎实推进清廉学校示范校各项工作落细落实,全面巩固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成果。三是及时评价验收。各地于202112月前完成第二批清廉学校示范校评价验收工作。四是召开现场推进会。市局及各地教育局根据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推进情况,择机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总结交流全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成果。 

  (三)全面覆盖阶段202112月—202212月)。一是打造一批清廉学校示范校品牌,形成一批特色鲜明的清廉学校。二是完成第三批30%的学校及第一批、第二批未通过或被取消资质的中小学校清廉学校示范建设,做到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全覆盖,并于202011月前完成第三批评价验收工作,力争本区域内80%以上中小学校达到清廉学校示范建设标准,为丽水清廉教育夯实基础。三是积极组织以课题、论文、安全征集等形式对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开展理论研究,形成丽水清廉教育建设理论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或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工作。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标对表,认真开展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确保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将统筹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教育工作业绩以及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价等考核项目。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考核评价指标若与其他考核指标重复,可参照其他考核结果,不得重复考核评价。 

  (二)强化指导保障。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加强分类指导、过程管理,加大培训指导和支持保障力度,注重基层首创精神,引导学校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对已建设命名的示范校,相关人员在职务晋升、教师考核评比、表彰奖励、培训考察等方面应予优先考虑。 

  (三)注重宣传推广。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提炼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过程中的新情况、新做法、新经验、新亮点,推广项目化运作、品牌化建设的有效做法,促进校际间、区域间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以点带面。要加强示范校建设工作的舆论宣传,为全面推进清廉教育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根据计划安排,遴选推荐出首批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名单,于2020530日前将名单报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联系人:程文,联系电话:2626035 

    

  附件:1.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 

        2.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评价体系(试行) 

        3.首批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学校汇总表 

    

    

    

    

    

    

    

    

  抄送: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21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 丽水市“清廉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2020~2022年).xls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2: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建设评价体系(试行).doc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3:首批丽水市“清廉学校”示范校创建学校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