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活动的通知>的决定》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根据《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0〕18号)的要求,对我局的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起草依据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活动的通知》、《关于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浙人大常办函〔2020〕1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决定。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制定相关征求意见稿于2020年5月7日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至6月5日公示期满,未收到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该决定废止了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活动的通知》(丽林〔2008〕86号),本决定自2020年8月9日发布,因决定废止的文件涉及野生动物狩猎规定,受新冠疫情防控需要,为保证公众利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林业局
解读人:程瑶
电话:2188062
政策原文:丽自然资规发〔2020〕43号关于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狩猎活动的通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