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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8-27 10:5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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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推进会暨扶贫结对帮扶团组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出台了《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称《实施方案》),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零就业家庭?

  答:《实施方案》所指零就业家庭包括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其中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指本市低收入农户(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具有劳动能力的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一人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或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二、如何认定零就业家庭?

  答: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零就业家庭,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低收入农户认定“两线合一”机制确定的人员对象清册,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填写申请认定表,报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汇总至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最后认定。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本自愿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登记,填写申请认定表,经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属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三、零就业家庭可以享受哪些就业援助政策?

  答:一是鼓励个人求职就业。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其中实现灵活就业、个人缴费参保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二是支持个人自主创业。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三是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对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1年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四是组织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为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对象至少提供1次免费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培训合格的,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帮助实现1次上岗就业。五是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就业。按需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并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2021年底前,在认定低保和扶贫对象时,社区(村)公益性岗位收入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四、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具体如何实施?

  答:行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全面摸排(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实名台账,掌握存量底数、动态跟踪增量。第二阶段,全力帮扶(9月底前),压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重点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确保按期实现零就业家庭存量清零。第三阶段,动态清零(10月份起),建立完善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动态增量,实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清零一户”。 

  五、政策实施时间是什么?

  行动方案中涉及帮扶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暂定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政策到期后由市政府决定是否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