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丽水市开展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丽政办法明电〔2014〕83号)和《丽水市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7〕224号)规定,为确保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现将市本级2019年度民间融资服务中心试点补助资金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应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金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0年8月29日到2020年9月2日,共5天。
4.公示联系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
5.联系人:黄逸帆,联系电话:0578-2090826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