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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0-13901 文号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 发布机构 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0-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第四届四次议25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28 16:4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民革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第253号提案《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的建议》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建设 

  为更好地打造“两山”理念先行示范区,建设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园,健全完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和感知网络。2019年7月,结合国务院、省、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要求,我局负责编制并由市政府印发了《丽水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四年行动方案(2019-2022)》。目前我市已建成175个自动站(其中68个水站、97个空气站、1个雷达站、1个辐射站、8个噪声站),计划再建459个自动站(其中165个水站、193个空气站、1个雷达站、8个辐射站、92个噪声站)。 

  同时,根据市政府与杭钢集团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相关要求,我局与杭钢集团下属子公司浙江省环保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了多次对接洽谈,拟采用购买监测数据服务模式,加快实施监测网络建设(由我局根据《四年行动方案》提出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需求,省环保集团负责投资,提供符合要求的监测数据,并对数据质量负责)。目前,相关方案已报市政府,待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项目建成后所提供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基本覆盖全市域,可实时反映全域环境质量状况,提高环境质量预测预警和精准治污能力,有效实现环境治理决策科学化、管理可视化,考核数字化。 

  二、污染源企业在线监管场景化应用建设 

  (一)项目建设目标 

  为做精、做细生态环境业务数字化监管,我局结合丽水市“花园云”平台项目的相关内容,提出建设污染源企业在线监管应用场景,该应用场景的目标是将“单一数据+线下执法”转变为“综合数据+实时预警+协同监管+远程执法”,通过对多类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结合视频监控、站房门禁等信息,真实勾勒出污染源排放实景,并通过协同平台对网格员、执法人员进行灵活指挥调度,从而实现深度融合四类预警事件来源、驱动两大监管队伍、压实两类企业责任,构建形成一个全流程闭环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二)框架搭建和进展情况 

  1.多方监管手段全面覆盖(事件触发)。根据二污普数据,目前我市共排查出涉污企业约12000家,我局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对环境影响程度,结合丽水市众多企业的行业分布情况及排污情况,采取了不同的预警触发方式实行企业分类监管。一是自动触发预警:通过接入环境物联感知监测体系(企业污染在线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水、气环境自动监测数据等),对所有重点管理企业(130家均已安装)以及部分简化管理企业(已安装153套)实行全自动实时监测预警。二是人工触发预警:通过采用浙里办的“i丽水”网上举报、12345电话投诉举报、浙政钉掌上执法等人工触发来源,实现对其余污染排放量和环境影响都较小的登记备案管理企业的线上线下全方位覆盖。 

  2.排污闭环监管全程打通(流程处置)。基于污染源业务规则预警引擎,平台可实现大数据回溯比对,对污染源废气、废水排放过程中的4大异常行为实时监控报警,包括污染源数据超标排放、数据缺失、数据突变、数据恒值等。构建了一个由前端多方感知到大数据分析预警报警,部门协同处置、网格员辅助核查,再到大数据分析反哺的闭环监管流程,最终实现“让业务产生数据,让数据提供决策,让数据反哺业务”。处置结果实时反馈,完成闭环管理,并可通过污染源可视化专图查看。 

  3.企业社会责任全盘激活(事后评价)。事件处置完成后,花园云·业务协同平台会将事件处置结果同步反馈到污染源监管可视化专图和市公共信用平台等,确保数据实时更新、动态展示,同时建立“绿谷分”信用评价联动机制,根据处置结果,对该事件涉及的个人或涉污主体进行“绿谷分”生态信用评价评级处理。实现在对企业违规违法行为进行精准打击的同时,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引导企业树立良好形象。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智慧化监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