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主体: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行政执法范围:丽水市
监督举报地址:丽水市莲都区花园路1号 邮编:3230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2090820
一、行政执法依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行政执法职权及执法依据,详见附件1。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2。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3。
四、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部门职责、权限
网址链接: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11/12/art_1229430555_103368.html
五、救济渠道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和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莲都区或其他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执法程序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暂无行政执法检查事项。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1.http://www.lishui.gov.cn/art/2020/11/12/art_1229430555_103368.html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2:丽水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2019年第一批).docx
相关附件下载:附件3:丽水市金融办在编人员执法证情况统计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