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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6178 文号
组配分类 财政信息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0-09-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0-09-01 00:0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司法局

  一、丽水市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4.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6.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8.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9.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丽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11.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 

  12.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13.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纳入丽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二、丽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3,112.3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23.48万元,增长30.2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人员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96.4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2,89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859.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34.5万元),占收入合计99.9%;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2.89万元,占收入合计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050.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48.57万元,占77%;项目支出701.6万元,占2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09.49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20.59万元,增长30.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3.4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8%。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0.72万元,增长28.6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3.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5.68万元,占13.1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2,261.57万元,占75.0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20万元,占0.6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62万元,占7.69%;卫生健康(类)支出104.55万元,占3.47%;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422.17万元,支出决算为3,013.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4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人员经费追加。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人员经费追加。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经费追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68.18万元,支出决算为1746.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法制办并入我局,经费一并转入。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97万元,支出决算为501.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经费拨入。 

  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55.65万元,支出决算为54.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5.16万元,支出决算为115.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6.06万元,支出决算为46.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5.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04.5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经市发改委立项,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设计费追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48.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98.9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等; 

  公用经费349.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13%。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9万元,增长13.08%。主要原因是:年中经市发改委立项,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设计费追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4.5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年中经市发改委立项,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设计费追加。 

  其中: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中经市发改委立项,黄景之律师事务所旧址修缮工程设计费追加。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8万元,支出决算为17.22万元,完成预算的96.74%,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实行车改。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万元,占0%,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22万元,占36.12%,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费用保持不变;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万元,占63.88%,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42万元,增长14.8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机关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22万元,支出决算为6.2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22万元,主要用于出差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1.58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预算的94.99%。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累计832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外宾;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来丽水市司法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支出。接待832人次123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司法局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6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9.7%。组织对2019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组织对司法业务费”“ 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等1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司法业务费”“ 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等项目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专家论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和新设律所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村(社区)法律顾问率达到100%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确保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无相关投诉意见,社会满意度较高。以应援尽援为工作原则,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6%,法律援助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组织对“丽水市司法局”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中,对“丽水市司法局”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委托局内评审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完成专家论证,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提高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提高,扩大法治政府建设社会影响力。通过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和新设律所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村(社区)法律顾问率达到100%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确保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顺利实施,无相关投诉意见,社会满意度较高。以应援尽援为工作原则,不让普通群众打不起官司。受法律援助当事人满意率大于96%,法律援助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5%。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司法局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司法业务费及绿谷名律师交流研修活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绿谷名律师评选及培训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万元,执行2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举办了一期“绿谷名律师”业务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5天100人次人才培养计划取得成效培训覆盖率大于90%。二是不断推进我市律师行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培育一支高素质的律师人才队伍,为促进丽水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工作经费仍有不足。因经费限制,在安排培训的课时、内容及开展交流活动时尚不能涵盖全市律师,仅能满足少部分律师的培训需求。二是与相关的工作举措的结合程度不够。律师行业主要由律师协会进行行业自律和管理,在队伍培育、专业培训等问题上,面临较多的困难和问题,也需要多方面采取措施去解决和克服,目前绿谷名律师系列评选活动由市委人才办和市司法局举办,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的结合度还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需要增加经费投入。律师行业作为知识密度高度集中的行业,对专业知识的培训的质量和数量要求高于其他行业,目前的经费安排仅能满足少量律师的有限培训,距离我市律师行业队伍培育的要求仍然有差距。二是加强律师主管行政部门和行业协会之间的配合协作,统筹安排各类教育培训和交流活动。 

  司法业务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1万元,执行数为1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保障经费,使回归社会的刑释人员能稳其心、安其身,解决他们的刑释人员生活、就业等基本保障,不至于再走上犯罪道路。人民监督员培训覆盖率大于96%,人民监督员培训学员满意度大于98%,保障市级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行职责按计划完成。二是对律师队伍、行业的扶持,对初次执业律师提供政策保障,促进我市律师事业健康发展,增加律师人数,提升律师素质。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年初预算编制时有许多不可测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每年工作重心及工作任务都有所调整,为此需要购买的各种服务及商品的支出存在变动,导致预算执行的情况与预算编制有所偏差。二是经费不足。如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而经费未同步增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对部分专项经费,如法律援助、律师培训等,应适当地增加经费投入。二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职能,提高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水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继续推进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丽水市司法局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概况 

  浙江省丽水市司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挂市行政复议局牌子,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建设法治丽水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设置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处承担日常工作。市司法局下设十二个内设机构,直属机关党委,一个派出机构即开发区分局。 

   主要职责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审核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核。负责省立法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市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政府规章的解释答复、立法后评估工作。协调各级政府各部门实施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负责市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章外文正式译本。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市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行政执法。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考核评议。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配合全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建设。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审查。负责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丽水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初审、报批和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负责组织和指导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指导管理本系统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协助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切实加强全面依法治市的统筹协调、指导推进、督促落实、政策研究等工作,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为“两个高水平”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坚持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行政执法体制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围绕发展大局、生态环境、改善民生、政府自身建设等,健全立法工作机制,推动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法规规章体系,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发展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业,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民高效、均衡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面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创新调解制度机制,推动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和依法治理。加强戒毒、社区矫正工作,筑牢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底线。完善司法行政保障制度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2019年市司法局行政编制69名,实有职工66名,编外人员4名,派遣工4人,退休干部41人。 

  市司法局为行政机关,财务隶属关系为一级单位,现执行的会计制度为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本年收入总额3112.3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112.3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总额3050.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98.21万元,商品服务支出888.42万 ,对个人家庭补助支出100.7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62.83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资产合计862.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3.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0.9%;固定资产515.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59.8%。固定资产中通用设备405.46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8.6%、汽车66.1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2.8%;;专用设备5.34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1%,图书档案0.2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动植物38.38万元,占固定资产总额的7.4%;无形资产252.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29.3%。 

  根据财政管理制度的要求,我局特制定了丽司办〔2019〕14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培训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等4项工作制度的通知》,根据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规定和丽水市会计核算中心的财务制度,经费支出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经费使用实行“三审一公开”,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按《丽水市司法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丽司党〔2016〕9号文件执行。1000元以下的经费使用由处室负责人审查,局财务人员审核,由办公室主任审批;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经费使用,由处室负责人审查,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局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一次性支出20000元以上的经费,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后,由局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培训管理、公务接待、车辆使用管理等严格按照制度执行。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状况 

  今年以来,丽水市司法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浙西南革命精神”为引领,以“司法行政改革推进年、司法行政能力提升年、公共法律服务深化年”为载体,抓改革、强服务、优环境、护稳定,努力为我市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和精准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以建设“法治水平最高城市”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丽水建设 

  一是依法治市(包括依法治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全部建成并发挥作用,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全省第一。建立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以及四个协调小组等议事机构,先后召开了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市委依法治市办第一次会议,制定了“两规则、一细则”,目前,市县两级均已完成依法治市(县)相关议事协调机构建设,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公文处理及印章管理等制度,圆满完成了法治政府建设全面督察工作,各议事协调机构在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对标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出台《2019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和《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细则》,构建了“年初有要点任务、年中有督促检查、年底有验收评估”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顺利召开全市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暨市第十三次府院联席会议。在最新的满意度调查中,我市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连续三年排名全省第一。 

  二是立足丽水实际,政府立法工作成效明显。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地方性法规项目5件,目前《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条例》已经市人大审议并报省人大批准;《丽水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丽水山耕”促进与保护条例》《丽水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丽水市水生态保护管理条例》3个调研类项目正在落实当中。 

  三是切实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在全省率先完成市本级31家行政执法主体确认。结合机构改革后部门职能调整,对市本级31家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及时确认并按时向社会公告,同时,对其中有争议的22个事项进行权限确定。扎实推进减证便民,全市共取消本地自行设定证明事项75项。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出任务清单、开展指导督查,着力推进行政执法合法、规范、透明。 

  四是成功打造全省首家数字化行政复议听证系统,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走进全省前例。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市、县行政复议局均已完成挂牌,6月1日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未出现告知向省司法厅行政复议的情形。严格按照《浙江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出台《关于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主动过问的规定》、《丽水市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关于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的通知》等11项机制。全省首家数字化听证系统投入使用,今年5月,市行政复议局在全省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做典型发言。9月5日,吴晓东市长批示肯定了市司法局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88件,办结264件,无一超期未结,无一冤假错案、无一群体上访。 

  (二)以“要万无一失、不要一失万无”为底线,全面推进“平安丽水”建设 

  一是大力加强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丽水市司法局荣获“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今年8月份,在全省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丽水市司法局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着眼于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加强诉源治理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出台《丽水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举办全国首个“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论坛,全年共有4个司法所被命名为省级“文明规范公正”司法所。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及时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今年以来,全市共开展集中排查8962次,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疑难复杂纠纷5654件,涉及金额24.61亿元,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调委会均已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是全力做好社区矫正维稳安保工作,在全省率先应用推广“浙里矫”AAP通过全面走访、深入摸排、警示教育、信息协调,进一步做好重点对象管控工作,确保管控“全方位、无遗漏、不留死角”,坚决杜绝失管、脱管、漏管。在全省率先探索“浙里矫”AAP应用推广,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实现全覆盖。全市在册社区服刑人员2063人,受到警告302人次、治安处罚31人、收监执行43人;刑满释放人员10244人得到有效安置和帮教,未发生重大刑事案件,刑满释放人员年度帮教率为100% ;144名社区矫正人员获裁定特赦,赦免罚金 961.2万元。严格贯彻执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民警管理,各县(市、区)派驻民警表现良好,未发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行动执行力度和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严格执行《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年方案》,制订出台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整改方案》和《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突出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重点人群动态管控。进一步加大专项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律师依法做好涉黑涉恶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对12名主张改变定性或无罪辩护等不按规定请示报告和集体研究的律师予以通报。2019年,共发现并提供扫黑除恶线索9条,共报备涉黑案件295件,参加听庭31次。全系统未发生扫黑除恶重大事项漏报、瞒报、迟报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上级通报的情况。 

  四是加快立体化法律援助工程建设,市本级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在市县乡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全覆盖基础上,2月18日,市本级新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将法律援助中心和莲城公证处迁至中心合署办公,为群众提供了“一站式”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公共法律服务接待日”活动,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直接听取批评意见”工作机制,及时报送群众批评意见分析报告。进一步加大智能自助终端设备的配备,今年已投放41台。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24小时值班制度,争取到3名外地志愿法律援助律师,“12345”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实现了7*24小时不打烊,已接待来电来人咨询1.31万人次,群众满意度达到97.94%。2019年,全市办理法援案件4522件,同比上升27%,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申请批准率达到100%。 

  五是在创建法治阵地上下功夫,融知识性、科技性、互动性为一体的青少年普法教育基地顺利建成。该基地是目前全省首个以宪法为主题,集知识性、科技性、趣味性、互动性为一体,现实与虚拟交融的现代化法治教育基地,共占地1100平方米,总投资300多万元,拥有一个微电影展播厅、两个模拟法庭和五个展区,采用了大量的现代化电子科技产品,有VR人机体验、喜马拉雅有声书、模拟法律知识抢答等。体验者可通过VR人机体验,扮演审判长、辩护律师、监狱长、犯罪分子等角色。通过这样生动、有趣的虚拟犯罪、虚拟审判、虚拟监狱体验,增加了体验者的趣味性和体验感,激发青少年对法的求知欲望,让青少年在互动、参与、实践中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强化基层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宪法主题宣传阵地9县(市、区)全覆盖,建成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9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135个。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财政专项经费规定使用科目狭窄,而且多年没有调整,随着社会的发展,经费使用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财政严格的使用规定导致支出存在很大问题,在使用各项经费时存在阻碍。 

  2.年初预算编制时有许多不可测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如省司法厅关于财务支出的一些文件下发较晚,导致预算编制及执行跟省司法厅的要求存在矛盾。每年工作重心及工作任务都有所调整,为此需要购买的各种服务及商品的支出存在变动,导致预算执行的情况与预算编制有所偏差。 

  3.经费不足。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增加,而经费未同步增加律师补助、律师培训等工作经费仍然不足。因经费限制,在安排培训的课时、内容及开展交流活动时尚不能涵盖全市律师,仅能满足少部分律师的培训需求。 

  四、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措施与建议 

  1.增加资金使用科目。各专项经费和公用经费,除三公经费等有特殊规定的,应扩大各资金之间的使用名目,只要在财政允许的整个支出范围内,不要在各专项经费中设置使用范围障碍。 

  2.对部分专项经费,如法律援助、律师培训等,应适当地增加经费投入。如律师行业作为知识密度高度集中的行业,对专业知识的培训的质量和数量要求高于其他行业,目前的经费安排仅能满足少量律师的有限培训,距离我市律师行业队伍培育的要求仍然有差距。 

  3.狠抓预算执行。在财政支出预算中,严格按《预算法》,强化预算约束力,确保专款专用。坚持按照预算进度及资金用途申请拨付资金,全力抓好预算执行进度,加强管理,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圆满完成全年支付任务。     

   4.加强资金监管。进一步完善公共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多项工作职能,提高项目经费的监督管理水平,加强财政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管理,继续推进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     

  5.提高节约意识。继续加强建设节约型机关的各项工作,努力提高全局节约财政性资金的意识,使有限资金达到最佳使用效益。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9.6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8.1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并入,机关支行费用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45.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4.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9.9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0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74%。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XX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动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司法局机关的基本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市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反映司法局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18.科学技术支出(类)其他科学技术支出(款)其他科学技术支出(项):反映其他科学技术支出中除以上各项外用于科技方面的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附件

附件1:丽水市司法局2019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

附件2:丽水市司法局2019年度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

附件3:丽水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情.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