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困难人员医疗救助办法》(丽民〔2018〕76 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0年第七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37414.52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10545.89元。
二、丽水市中心医院4517.71元。
三、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10734.18元。
四、丽水市水阁卫生院55.57元。
五、丽水市中医院9287.31元。
六、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786.72元。
七、丽水市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2.74元。
八、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59.54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 273.03元。
十、富岭卫生院11.12元。
十一、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970.71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丽医保发〔2020〕82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