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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20-27102 | 文号 | 丽市监〔2020〕10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开发区分局、直属分局:
根据《浙江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关于开展2020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浙市监市〔202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0年度“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AAA级申报时间和材料要求
请各地于2020年3月30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2020年度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以下简称“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推荐提交到市局,并将下列材料上报市局:
(一)推荐的新申报、继续申报的企业名单的文件;
(二)推荐的新申报、继续申报的企业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
(三)企业越级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交的其他书式材料,由各县(市、区)局保存备查,不需上报市局,市局届时将组织实地抽查企业。
二、AAA级申报工作注意事项
(一)积极开展宣传动员。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利用各种渠道开展“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的宣传与引导。对于公示期届满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18年公示),要主动联系企业,逐家书面发函(函件格式见附件1),确保相关企业知晓。各地上报推荐企业时,应当分推荐公示、不推荐公示和企业自动放弃三种情况上报(见附件3),防止出现漏报现象。
(二)严格把握越级申报企业的标准。凡是属越级申报浙江省AAA级“守重”企业公示的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扶持企业,各级机关在推荐上报时应当要求企业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该企业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于各地重点扶持的中小微企业,考虑到实际情况,越级申报的可以不做上述要求,但是推荐机关必须附情况说明,省局在统一考核衡量的基础上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三)加强对申报企业的实地指导核查。对于申请公示的企业,县(市、区)局及基层所必须要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要严格把握两个年度内连续亏损申报企业的推荐,由于扩大投资等客观原因造成亏损的,企业必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对于推荐申报(含继续申报)AAA级公示企业的,在系统申报时必须上传市场监管干部最近半年内到企业进行实地了解核查的《企业守重情况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否则系统将不予通过。对于上述要求,现明确:
1.要求各地最近半年内到申报企业实地核查,实地核查工作统一明确在2019年11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期间完成;
2.鉴于浙江省守重企业公示申报系统要到2020年2月15日才开放,各地在实地核查过程中对于《企业守重情况检查记录表》部分项目无法填报的可以后补录。
(四)强化动态核查和监管。各地对于推荐的企业要通过询问企业,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andianditu/)、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省行政处罚信息公开http://www.zjzwfw.gov.cn/zjzw/punish/frontpunish/showadmins.do?webId=83)等信息网站查询,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等措施加强对企业处罚信息的掌握。对于存在《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企业不得推荐。对不符合公示办法规定的已公示企业,要及时提请公示机关取消公示。
三、A和AA级申报要求
(一)AA级守重公示活动,要求于2020年5月15日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将申报2020年度AA级守重公示活动的企业推荐提交到市局,由市局统一发文公示。
(二)A级守重公示活动,则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于市局AA级守重公示发布后再行公示发布。
(三)关于AA级和A级守重公示时间安排,要求全市统一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公示。
联系人:章群连,联系电话:2112722。
附件:1.关于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到期 续报的提醒函
2.企业“守重”情况检查记录表
3.新申报、继续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AAA级“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推荐汇总表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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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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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20〕001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