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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28 文号 丽政办发〔2020〕6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9-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4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2019〕6号)“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增信”、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4+1”小微金融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浙银保监发〔2020〕15号)“推动各地市重点建设1家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统筹管理市县分支机构”、浙江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省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2020年工作要点》(浙融担办〔2020〕4号)“提高担保体系协同水平,推动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采取股权投资、托管和业务合作等方式整合县(市、区)担保公司,推动市级担保一体化”以及丽水市委四届八次全会提出的“探索政府财政项目资金跨区域跨部门统筹使用”等要求,结合丽水目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现状,特制定以下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为解决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性不足、服务覆盖面不全、抗风险能力不足等问题,探索建设1家业务范围覆盖全市,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即以丽水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为主体,有关县(市、区)政府参股市担保公司,以服务全市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型主体为服务对象,以政策性定位、市场化运作、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统筹开展市、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建立、完善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配套机制,推进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进程,提升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助力小微企业、“三农”融资畅通工程。

市担保公司一体化运行后第一年,小微、“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不低于注册资本2倍以上,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力争每年为小微企业及“三农”客户降本减负1000万元以上。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全面发挥市担保公司在支小支农、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条件成熟时,积极申报国家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政策性定位。坚持政策性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突出政府性担保的准公共职能,实行优惠担保政策,以服务实体经济为中心,为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提供增信服务。

(二)市场化运作。以服务对象的需求为导向,按市场规律开展业务;加强政府引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结合,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三)支小支农导向。严格以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为主业,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不断提高支农支小担保业务规模和占比,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四)改革创新稳妥。稳步推进市、县(市、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进程,根据各县(市、区)需求和意愿,本着“成熟一家吸纳一家”的原则稳妥推进,首批安排龙泉市、缙云县纳入一体化建设。

三、运作方案

(一)扩大丽水市担保公司业务覆盖面。

为进一步完善市担保公司的运行及合作机制,做大做强市担保公司,在坚持政策性、准公共职能不变的前提下,以丽水市担保公司为主体,对有市场需求、有合作意愿的县(市、区)进行业务覆盖,完成后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各相关业务覆盖县(市、区)政府出资主体以注资参股的方式加入成为市担保公司股东,每个县(市、区)主体出资额不低于5000万元。随着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增加和业务覆盖面的扩大,各项业务指标努力达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和省再担保公司的股权投资的条件,力争国担基金及省再担保股权投资。

(二)推动市担保公司一体化运作。

为解决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性不足、服务覆盖面不全、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通过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推动市、县(市、区)合作和一体化运行,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引导带动全市融资担保规范业务、提速增效、减费让利、稳定安全运行。

1.在业务覆盖县(市、区)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融资担保服务下沉,市担保公司在业务覆盖的县(市、区)设立分公司,各分公司履行县(市、区)融资担保业务的对接、尽调、向总公司提交业务评审、办理业务手续和保后管理等职责。

2.出台配套的政策保障机制。丽水市财政推动出台对市担保公司的资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薪酬考核机制。各业务覆盖县(市、区)财政将对市担保公司的资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当业务规模超过出资金额5倍数时进行增资,根据业务规模给予保费补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3.推行批量担保业务模式。推动市担保公司与各个银行开展担保业务合作,推行批量化审核放贷模式,除传统担保模式外,创新融资担保产品批量化、政府推荐名单式管理等方式,提升融资担保服务的精准性、高效性。

四、工作安排

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按照“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经前期调查摸底,并征求各县(市、区)政府意见,目前有意愿加入一体化建设的有龙泉市和缙云县,为此建议将该两县市首批纳入一体化建设,对现业务未覆盖的县(区),今后根据需求和意愿可以逐个加入。首批一体化建设实施计划安排如下:

1.6月对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2.7月底前,由市财政局组织,市金控公司、市担保公司参与,完成初步建设方案。

3.8月底前将《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方案》分送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并与有意愿的县(市)政府就一体化合作事宜作进一步沟通、对接,形成一致意见。

4.9月中旬以市财政局请示件方式将《丽水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一体化建设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5.9月底前将《丽水市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方案》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6.10月底前完成丽水市担保公司增资扩股;11月中旬完成龙泉市、缙云县分公司挂牌,开始正式运营。

附件:1.丽水市担保公司内部架构设置

2.丽水市担保公司业务流程图

附件

丽政办发〔2020〕65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