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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40D/2020-14574 文号
组配分类 审前公告 发布机构 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9-25 09:56: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专项审计调查青田农商银行防范风险及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的审前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09:56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七条和《浙江省审计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将对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范风险及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调查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青田农商银行防范风险及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情况 

  二、审计时间:2020924日起 

  三、举报电话 

  1.审计组工作联系电话: 2090805 13695799321 

  2.审计组举报投诉邮箱: lssjjbts@163.com 

  3.审计纪律监督电话:2669262(丽水市纪委监委驻丽水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丽水市财政大楼1302) 

      四、审计人员纪律: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丽水市审计局 

                                   202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