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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23325006912735092/2020-1370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金融办 |
成文日期 | 2020-09-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民建市委会:
贵单位在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以改革创新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案号:8号)收悉,非常感谢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提案办理基本情况
《以改革创新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提案作为戴邦和副市长领办的重点提案,我办作为该提案主办单位,办领导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一是建立工作机构。我办于6月28日建立提案办理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金融办潘碧武主任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重点提案办理领导小组。二是制定办理方案。我办与提案者民建委会就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前期沟通,于7月初完成提案办理工作方案的起草并向会办单位书面征求意见,7月10日邀请民建市委会俞豪锋副主委参加提案办理工作方案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各单位意见和建议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7月13日经民建市委会和各会办单位同意确定形成送审稿,报领办领导同意;7月24日我办印发《市政协四届四次会议第8号重点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丽金融办[2020]17号),明确各单位办理职责、办理工作步骤和内容。三是组织调研活动。8月13日,我办邀请民建市委会李浩副主委及各会办单位赴景宁开展“金融服务助力乡村发展”重点提案办理调研活动,组织召开金融扶贫工作交流会,听取学习该县政银保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经验,县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及邮储银行、农商行、村镇银行、人保财险、中国人寿、太保财险等金融机构负责人与调研组成员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并实地走访了全省首家开园的田园综合体试点项目景宁东弄畲乡田园综合体。通过走访调研和座谈交流,各会办单位对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形成共识,为提案办理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四是开展提案办理。根据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我办进行汇总,并拟定提案答复初步意见,经征求民建市委会及会办单位意见后,向领办领导汇报面商会方案及提案办理措施,并对提案办理资料进行汇编。
二、我市开展金融扶贫工作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金融支持扶贫工作,在优化金融服务设施、增加财政资金投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创新金融产品供给等方面进行了有效实践,推动金融扶贫不断向纵深发展。
(一)金融服务体系持续优化。低收入农户分布“点多面广”,在基础金融服务方面实现优化便捷。一是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了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全市2114个村级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升级为多功能农村金融服务站,一站式满足农民基本金融服务需求,累计办理小额取现、代理转账业务653.5万笔、42.8亿元,惠及农民150余万,为农户节约交通成本等取款转账费用年均达7000万元。二是农村金融支付结算“一卡通”服务全省领先。将财政涉农补助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部分地区对助农卡取款实施奖补政策,2019年全市通过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社保卡“一卡通”发放的涉农项目78个,补助资金19亿元,惠及304万人次,通过平台发放项目数位列全省第一。三是实现农户信用信息共享。在全国率先建成了集信息征集、信用评价、风险预警、信用查询、精准扶贫、企业培育等功能于一体的“丽水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平台与13个部门和21家市级商业银行实现了信息共享,采集300多万信息主体、8281万条数据,平台信息更新率已连续7年维持在95%以上,年均查询量达10余万次,为低收入农户信贷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四是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持续推进。全市2016年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发证工作,全市农房应发总数为54.35万本,2019年底已经发证46.2万本,实际发证率达85%,为进一步激活农户产权、创新抵押模式奠定基础。
(二)财政资金投入积极有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加大财政资金补贴、贴息、担保和补偿作用,促进扶贫信贷资金投放。一是扶贫专项资金精准保障。为改善农村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帮助扶贫对象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制定《丽水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丽财农〔2018〕5号), 2018年-2020年市财政安排扶贫专项资金超8000万元,专项用于扶贫示范乡镇、示范村、美丽新家园、精准扶贫产业示范项目等创建补助,市级领导结对帮扶重点村建设,扶贫重点帮扶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补助等。二是加大涉农贷款贴息。2019年全市财政部门拨付涉农贷款财政贴息1632万元,其中,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贷款贴息387万元、“三权”抵押贷款贴息138万元、粮食生产贷款贴息31万元、规模养殖贴息31万元、“政银保”低收入农户贴息827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218万元。三是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市覆盖。截至2019年底,全市共有12家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业务余额为8.8亿元。其中市本级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配套出台业务补助、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机制,收取的担保费率仅为0.375%,为全省最低,保费差额部分由财政补贴,预计今年市本级财政将支付保费补贴360万元。
(三)金融产品供给更加精准。在全面推进普惠信用贷款的基础上,不断创新针对低收入群体的金融产品。一是在全国地级市中率先实现农民基本产权全部可抵押。通过统一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制度设计及配套机制、统一全市财政扶持政策制定等一系列措施,推动全市金融机构普遍参与到农村产权抵押工作中,先后推出了以林权、农村住房财产权、农村流转土地经营权等“三权”为重点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业务,探索推出农房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等各类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产品,贷款累计发放量达455亿元,贷款余额130亿元。二是在全省创新“再贷款资金+专项信贷产品”模式。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精准扶贫数据库,发挥央行资金引导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匹配设计低收入农户“光伏贷”、残疾人创业贷款等信贷产品,向定向帮扶地区低收入农户发放专项贷款,并给予农户准入年龄放宽、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多种还款方式选择、开通绿色通道等优惠政策。全市累计发放扶贫再贷款4.98亿,惠及农户3500余户。三是实行低收入农户全方位保险保障。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运用商业保险助推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全面落地低收入农户农村小额保险、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政策性农房和农业保险、残疾人小额保险、高龄老人小额保险等基本民生保险,如2019年全市低收入农户补充医疗保险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475万元,同比增加40.2%,提供风险保障52.75亿元,惠及人数52746人,全年共理赔356.18万元。
(四)综合评价管理不断完善。为建立有利于推动金融扶贫工作的体制机制,加大对金融机构的激励引导。一是机构形成合力。36家银行保险机构将扶贫纳入重点工作,明确牵头部门和内部责任分工,完善内部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建立健全“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二是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结合“进千村入万企”、“金融入网格、服务到农民”等活动,细分服务网格,主动上门服务,加强基础金融知识宣讲,31家银行机构落实了网格化管理机制,实行行政村专属客户经理机制,今年金融宣传活动惠及低收入农户19.3万人次。三是加强考核评价。金融管理部门定期监测、督导、通报金融扶贫工作,将金融扶贫与高管履职评价、监管评级、评优评先等工作充分挂钩。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阶段,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力度,以改革创新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拓展金融扶贫的广度和深度。
(一)部门配合协同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各部门沟通协调,促进金融政策与财政政策、产业政策、扶贫政策有机结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积极协助搭建信息交流与工作协作平台,充分利用金融杠杆效应,放大倍数,实现政、银、保、担多元融合,确保金融扶贫服务有序、高效开展。
(二)精准摸排实现信息共享。一方面,开展精准摸排,标准统一,数据统一,精准区分农村其他经济困难对象,通过省大救助信息平台及时比对调整。另一方面,实现信息共享,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低收入农户清单、扶贫产业清单、扶贫项目清单、受疫情影响低收入农户清单、“消薄”项目清单“五张清单”,推进分类管理、精准扶贫。
(三)进一步健全农村产权融资体系。一是健全农村产权评估机制。积极培育农村产权评估市场,鼓励专业的房地产中介评估结构积极参与,大力培养农村产权评估人才。今年完成市本级(含莲都区、开发区)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含宅基地)的基准地价评估工作,通过公开程序吸引专业评估机构加入农村产权评估市场,并初步建立农村宅基地基准地价制度。二是积极拓展农村融资抵押资产。推进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试点在9个县(市、区)开展,继续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争取应发尽发,提高农房发证率。通过对农村其他各类产权(如山塘、水库)的确权登记,充分挖掘农村其他资产的融资价值,积极拓展农民融资抵押资产。三是重点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抵押贷款。农村宅基地及住房是农民最大的资产,将探索多模式“信用+农村住房”抵押贷款,提高农村产权融资服务的有效性。
(四)加大金融精准扶贫的资金保障力度。一是用好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等政策,合理设置扶贫领域的金融风险控制水平,为精准扶贫工作做好资金保障。二是积极探索市县担保体系一体化。为解决市县两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协同性不足、服务覆盖面不全、抗风险能力不强等问题,探索通过设立分支机构、业务合作等方式,推动市县合作和一体化运行,并探索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业务标准和管理要求,引导带动全市融资担保业务提速增效、减费让利。三是推进信用担保创新。推进市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信用担保业务创新,加大与农行、农商行和邮储银行等银行机构合作,开展小额农户贷款担保业务创新试点。
(五)强化金融供给提高扶贫“造血”能力。扎实开展金融扶贫助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行动,深化金融精准扶贫,增加金融供给,努力提高金融扶贫内生动力。一是做实低收入农户金融服务。推动金融机构根据低收入农户清单,精准分类、动态管理,力争实现低收入农户信用评定覆盖面100%、合理信贷需求获得率100%、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100%。严格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要求,推广“政银保”小额扶贫模式,满足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需求。二是加大对扶贫产业和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主要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对接“八个万元”产业增收计划,加大“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健康扶贫保险等工程项目金融支持,创新气象指数保险、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等涉农险种,大力推广“复工复产企业综合保险”、“乡村民宿复工保险”等疫情特色金融产品,全面提升金融支持精准度。三是加大“消薄”项目的金融支持。创新“银行+抱团联建”助推批量式“消薄”模式,加大对“飞地”项目、村企结对项目的金融支持。创新“银行+资源转化”助力量身式“消薄”,培育村级特色产业,建设光伏小康工程,盘活闲置建设用地。探索入股农村法人银行机构“消薄”模式,推动农商银行探索引进具备实力、治理良好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入股,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四是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低收入农户的支持。落实银行机构给予低收入农户1个月免息或3个月执行一年期LPR(3.85%)计收利息。指导督促银行机构对低收入农户续贷申请应续尽续。推动保险公司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低收入农户,根据实际情况减免保费,延长保险期间或延后保费缴纳时间,保护低收入农户生产信心和利益。
我办将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全力助推低收入农户增收致富实现全面小康。也非常希望贵单位能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更加关心支持我市金融工作。
联系人:王伟彬,联系电话:2090827。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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