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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29 文号 丽政办发〔2020〕66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丽水市特色小镇2.0版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9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高质量推进丽水市特色小镇2.0版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质量推进丽水市特色小镇2.0版建设 

实施意见

特色小镇是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引领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高端平台,是推进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建设的重要载体,更是全面践行“丽水之干”的重要窗口。为加快推动特色小镇迭代升级,根据全省特色小镇2.0工作推进会有关精神,结合丽水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主体责任

1.明确总体目标。特色小镇规划谋划、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形象塑造等明显改观,至2022年,实现2-3个特色小镇通过省级验收命名,“十四五”期间,创成一批高质量省级特色小镇,培育成3-5个在全省乃至全国知名并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特色小镇品牌。

2.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丽水开发区管委会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县发改部门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牵头单位,各小镇(管委会、指挥部)是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级党委、政府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促考核

3.建立县领导督办制度。县(市、区)“一把手”要定期研究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分别联系一个特色小镇,对照验收命名标准,深入督导,查找短板,因镇施策,统筹推进辖区内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加快建成一批高质量特色小镇。

4.完善推进机制。定期晾晒,建立特色小镇重点项目县领导领办责任制,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镇办”)定期晾晒省级命名、创建类小镇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和省级培育类小镇、市级特色小镇整体投资进展情况。季度分析,市特镇办每季度开展特色小镇规划建设重点数据分析,形成重点数据清单,报送市主要领导。年度考评,市特镇办制订《丽水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考核办法》,组织开展特色小镇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纳入市对县(市、区)的综合考核。

三、对标聚焦短板,着力破难攻坚

5.建立“引才借智”协作机制。组织特色小镇“5+X”专家组,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经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5家为固定常设单位,并根据小镇的产业、项目等划分确定“X”家单位,抽调业务骨干,共同形成专家组,重点查找特色小镇发展短板,并提出针对性建议措施,供各级党政领导精准施策参考。支持特色小镇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合作,建立柔性智库,通过第三方团队,集合优势创建资源,借智借力助力小镇高效创建,提升小镇发展能级。

6.建立红黄牌预警机制。市特镇办通过比照各小镇攻坚任务清单,分析研判投资进度,将小镇完成投资状态分为正常推进、相对滞后、严重滞后三种,分别以不亮牌、亮黄牌、亮红牌进行标识,定期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特色小镇建设主体单位通报亮牌预警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7.建立后进约谈机制。凡出现省级特色小镇被点名警示、重要时点(季度或半年)建设进度明显滞后、固定资产投资(包括产业投资占比、非政府性投资占比)等具体指标与建设标准差距较大等情况,市特镇办将对相关特色小镇及其联系领导实施约谈,及时分析情况,落实对策措施,加快推进步伐。

四、强化政策扶持,形成工作合力  

8.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

(1)考评奖励激励。对在特色小镇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纳入2020年度“丽水市大花园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类目参加评选。同时,经行政奖励审批部门审核同意,可对在特色小镇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行政嘉奖记功。

(2)用地政策支持。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鼓励和支持特色小镇建设充分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对需新增建设用地的,优先保障用地指标。

(3)产业基金扶持。发挥政府产业基金政策引领作用,通过省市县联动方式,采取定向基金、非定向基金、直接投资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支持特色小镇建设。

(4)改革创新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先行先试国家级、省级各类改革试点。支持特色小镇开展生态产品政府购买和市场化交易探索实践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特色小镇绿色发展项目的信贷支持。支持特色小镇立足特色产业定位,申报建设创新平台。

(5)重点产业扶持。支持符合特色小镇主导产业定位的招商引资、“大好高”项目,优先落户特色小镇。建立特色产业重点项目库,对特色小镇的生产研发、电商物流、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检测、企业孵化、就业培训、展示交易、品牌宣传、旅游标识、文物保护等公共服务类重点项目和旅游公路、物流通道、环境综合治理、服务配套等基础设施类重点项目,统筹财政资金给予支持。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国家、省级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特色小镇产业品牌化发展和开展相关品牌认证工作。

(6)研发项目支持。鼓励特色小镇企业与科研院所、高校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生态经济数字化工程(丽水)研究院等重点研发平台参与特色小镇研发项目。支持特色小镇范围内企业开展科研创新。推动特色小镇“人才飞地”建设,建设优质项目、高新技术企业梯次储备的域外孵化器。

(7)高端人才支持。加大对特色小镇引进和培养科技创新人才的力度,支持特色小镇内的企业和人才申报“绿谷英才”特殊支持计划。根据省级命名、创建、培育类特色小镇特色产业发展定位,支持特色小镇引进急需的高端人才、特殊人才,吸引有项目、有创意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落户。

(8)智慧化服务支撑。支持特色小镇列入5G网络重点覆盖重点范围,对数字经济类、高端装备制造类省级特色小镇开展“5G+”工业互联网应用场景探索的,优先满足5G网络工业级覆盖需求和技术支撑保障工作。推动特色小镇大数据等基础配套建设,鼓励特色小镇与大数据平台开展合作,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AI技术等,开展全域智能体验服务。

(9)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排专项信贷规模,通过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银团贷款、同业合作等方式,全面加强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园区开发、环境保护、土地整治、企业生产经营等各个领域的信贷支持和利率倾斜。针对特色小镇的特色产业,开发专项金融产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重点保障特色小镇创业者、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的信贷需求。

(10)景区评定支持。各地要支持省级特色小镇全部建设成为国家3A级以上景区,其中旅游类特色小镇以国家5A景区标准打造。市县旅游部门要在专项资金安排、旅游线路规划中加大对特色小镇的支持力度。对特色小镇申报3A级及以上景区评定优先给予支持。

(11)奖补资金支持。对通过省级特色小镇审核验收,成为省级特色小镇的小镇,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2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对象年度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的小镇,由市财政安排6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考核为良好的,由市财政安排3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省级特色小镇培育对象年度考核结果,考核为优秀的小镇,由市财政安排1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奖补资金应统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其它特色小镇创建工作,奖补政策一定三年,根据省政府公布的省级特色小镇名单以及省特镇办公布的2020-2022三年度的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和培育对象考核结果落实相应奖补政策,2020年前已入选省级特色小镇的,20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在2021年一次性发放。特色小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给予省级特色小镇资金和政策支持。

9.加强特色小镇干部队伍建设。注重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制度化地分类分批安排特色小镇干部交流培训学习。

10.坚持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市委宣传部,市发改、经信、统计、文广旅体、财政、科技、自然资源、商务、金融、农业农村等市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整合本部门资源,通力协作,强化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有具体特色小镇牵头和配合任务的市级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加快推进特色小镇规划建设。要加大特色小镇舆论宣传,搭建宣传交流平台,宣传先进树立典型,形成强大推力,营造浓厚氛围。


附件

丽政办发〔2020〕6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