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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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第274 号提案的答复
吴学东委员:
您在丽水市政协四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274号建议《关于加强“丽水市浙西南畲族歌舞团”建设的建议》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市文化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提案的建议切合实际,针对性强,对我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具有借鉴意义。市文广出版局作为主办单位,制订了提案办理工作方案,与会办单位进行了沟通协商,专题调研并听取了市歌舞团的意见。综合调研和各方意见,经我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经费扶持。从2013年起,每年市部门预算安排84万元,用于市歌舞团送戏下乡定向采购补贴;2016年,市财政部门将积极争取省专项补助资金30万元,用于对市歌舞团的扶持,以推进市歌舞团对文艺作品创作和推广。
二、关于人才培养。优先安排国家、省大中院校专业培训名额,帮助市歌舞团提高专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
三、关于场馆使用。对于提案反映无偿租赁原市群艺馆馆舍(中山街638号)使用情况。2011
年,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市群艺馆位于中山街638号的原馆舍无偿借用给市歌舞团使用(一楼店面收回),未明确使用期限,在政府另有重要用途前,市歌舞团可无偿使用,不需出另外意见。
四、关于其他支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现行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联系人:林岳豹 丽水市文广出版局文化艺术处
联系方式:15857805508
传真:2091360
邮编:323000
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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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