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64458R/2020-13824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胡惜丽代表:
您好,您在市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的B013号建议《关于进一步推动丽水山耕区域品牌提升发展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做好农业文创的持续推动建议
(一)大力开展600基地建设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全市大力开展600绿色有机林产品基地三年行动计划,规划建设600基地55万亩,其中笋竹基地35万亩,木本油料基地20万亩。其中2018年实际完成18.18万亩,2019年实际完成29.39万亩。
(二)文创展会持续开展
1.积极组织引导全市林产品企业加盟“丽水山耕”品牌,并充分运用义乌国际森林博览会平台积极组织“丽水山耕”品牌产品参会展示展览营销等。近几年,每年都有约80家“丽水山耕”品牌产品参展营销,各参会主体反应良好。其中2016年-2017年两年,在森博会上还专门设立占地900多平方的“丽水山耕”特装馆,取得较好展示宣传效果。
2.2019年,市农投公司与丽水台办合作,举办全国首届“丽水山耕”农业文创大赛及两岸文创论坛,农业文创大赛自启动以来便受到了全国业界的高度关注和踊跃参与,共收到由108家参赛单位提交的268件设计作品,网络直播合计吸引超过1043万次在线人数同时收看,并得到了CCTV、人民日报、新华社、环球网、大众网、中国台湾网等各大媒体的广泛报道——中央及地方媒体发布新闻超过30则,电视媒体2则,台湾媒体发表新闻超过20则,新媒体、自媒体发表新闻超过100则。总体覆盖人群破亿人(含海外、台湾地区华人),全网点击率达3亿左右,全网视频观看量达2000万左右。2020年,计划在去年基础上,继续牵头举办“丽水山耕奖”农业文创大赛暨国际农业文创高峰论坛,由于疫情影响,组织方式会有所调整,但计划组织200个以上作品参赛,重点媒体宣传报道25篇以上,直播观看人数破300万。
二、关于加大区域品牌的宣传力度建议
(一)培育地标产品
深入实施品牌强省战略,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实施打通服务市场主体品牌建设的“最后一公里”。积极有序开展品牌创建指导,通过宣传和推广普及商标注册的有关知识,积极引导、提高商标意识,激发创牌热情。制定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三年规划,开展全市可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调查和分析, 以特色产品、传统产业为重点,充分挖掘传统农副土特产品和手工艺品发展潜力。政府出台文件,各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推进品牌创建与质量建设,激励我市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推广、运用和保护。
(二)做强区域品牌
全力打造农业区域公共品牌,政府出台丽水市商标品牌发展的政策和指导意见,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商标品牌建设的主导作用,加大品牌培育、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有影响力的区域公共品牌,壮大一批如“丽水山耕”、“丽水山居”、“景宁600”、“青田青”等区域公共品牌,促进“丽水山耕”区域公共品牌和丽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品牌联动,丽水山耕为地标产品和其他区域公共品牌背书,地标产品为“丽水山耕”高品质产品背书,相互促进,提升品牌功能和影响力。
(三)特色产品打造
结合今年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打造拳头产品,培育特色产业,打造核心产品库。市农投公司根据九大产业布局情况,重新进行商品化分类,优先选出5款拳头产品、20款左右核心产品,同时梳理出100个重点产品库,在产品标准、品质、文创包装上进行重点提升,执行品牌标准管控,从农资农技服务、基地建设、检测结果等方面入手,以市场拓展为引领,采取股权投资、订单生产、合作销售等方式,与农业主体形成利益共同体,共同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为销售端做好优质的产品保障。此外,宣传渠道也采取了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全渠道推广。线上通过新媒体传播方式,与抖音、快手等5个以上平台合作,举办全年6场以上特色农产品推介活动,开展产品新零售营销模式探索;线下计划全年开展10场“丽水山耕”集市推广活动,扩大品牌在消费者中的影响力与号召力。
三、加强区域品牌的监管保护的建议
(一)建立标准体系
“丽水山耕” 构建国内领先、比肩国际的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标准体系,以丽水市为区域重点,辐射全省,充分借鉴国内外可持续农业管理和评价标准,挖掘我省生态优势和绿色发展要求,采取“A+B”标准体系,“A”标准即浙江省地方标准《“丽水山耕”建设和管理 通用要求》,融入生态原产地及可持续发展理念;“B”标准为特定产品品类标准。
(二)加强产品认证
引导丽水山耕品牌产品开展“丽水山耕”品牌认证,充分运用“认证”这一国际通行的质量技术工具,培育一批高端农产品认证品牌,造就丽水优质生态环境下的农业优势,做强农业区域品牌。组建 “丽水山耕”国际认证联盟,吸纳国际国内实力强、品牌响的12家认证检测机构和标准服务、行业协会加入联盟,建立了日常管理机构,签订了诚信承诺书,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丽水山耕”认证工作。目前全市“丽水山耕”品牌认证企业99家,发放证书125张。
(三)严格商标保护
严格审核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人资格,进一步规范专用标志的使用,聚焦电子商务网站、社交网络、手机应用程序、短视频等销售平台,兼顾实体零售和流通市场,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收集、统计、分析和管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和监管信息,逐步建立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台账;加强对相关产品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情况的主动监测和有关举报投诉信息的调查处理,联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及时处置。通过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检查,以互联网领域商标侵权整治为重点,严厉查处重要商品、品牌商品的商标侵权案件,通过重大案件查办,有力震慑商标侵权违法行为。
(四)培训认定全覆盖
针对协会会员品牌意识较弱、品牌体系了解不完善、溯源平台实操能力差、法律意识淡薄、农资农技使用规范性差、品牌对标欧盟标准提升等方面,开设线上培训课程,作为协会入会前置条件,全面灌输品牌规范化管理,完成品牌培训课时,获得会员培训资格证。
(五)管理机制健全
一是提高授权门槛。通过修订协会章程,明确协会会员责任义务。同时,在入会时效上,增加一年会员考察期,强制要求完成农产品溯源体系数据录入及农产品定点检测合格。针对品牌授权产品,需增加对标欧盟的“丽水山耕”团体检测绿色理化指标检测合格后,签订授权协议后,方可使用;二是建设品牌管理网络。结合“三位一体”改革,整合供销社现代农业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个品牌管理中心+九个品牌服务中心”的品牌管理服务体系网络建设,搭建覆盖全市的公共服务平台。计划用三年时间完成丽水县域服务中心的全覆盖。
(六)监管机制完善
积极主动加强外部沟通,争取与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进行通报,商议管理机制等。
四、关于继续加大政策的扶持力度建议
(一)加大信贷政策支持
加大对省级金融机构的对接,为我市乡村振兴营造更好的 融资环境。一是开展省市县战略合作。省农信联社与丽水市政府签订乡村振兴千亿战略合作,五年投入1000亿元支持丽水乡村 振兴和高质量绿色发展,农信联社丽水办事处与9县(市、区)党委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9家农商行均被地方党委政府授予“乡村振兴主办行”称号。二是下放审批权限。县级基层行的 审批权限进一步得到下放,据统计有8家县级基层行已获得80万-1000万元不等的审批权限,市农行已把单户3000万元以下的 企业信贷审批权转授基层行。三是涉农贷款增速稳中向好。截至5月末,全市涉农贷款余额1212.45亿元,同比增长18.21%,其中农产品加工贷款、农业生产资料制造贷款、农村企业贷款的增速分别达到29.73%、29.26%、20.22%,分别高于全部贷款增速9.75、9.28和0.24个百分点。
(二)加大信贷产品供给
根据“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特点,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并大力推广特色信贷产品,如市农行创新推广“惠农茶商贷”、“惠农菇商贷”、“惠农电商贷”等“一县一品一特色”惠农系列信贷产品,为农产品精深加工、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提供针对性 融资,近三年已累计发放特色惠农贷款1550户、金额5亿元。
(三)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
注重对农产品行业龙头企业的培育,加大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力度。全市上市企业5家,涉农企业占2家(农米良品、富来森);“新三板”挂牌企业29家,涉农企业4家;市政府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联合打造设立的“丽水生态经济板”已有53家“丽水山耕”品牌企业集中挂牌,提升了农业企业的品牌效应。积极帮助庆元三禾竹木公司等挂牌企业对接股权质押贷款业务,通过定增完成资金募集,对我市广大“三农”型中小企业优化财务结构、解决融资难问题提供了有效借鉴。
(四)加大农业特色保险保障
目前我市的涉农保险已经走在全省、甚至全国前列。为丽水山耕品牌旗下843家农业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为其溢价增值增添保险元素。截至2019年度,全市共开展农业保险品种30个,其中,种植业9个、养殖业7个、林木3个、地方特色品种11个。全国首创食用菌种植保险、雪梨花期气象指数保险、雪梨果实种植产量保险、皇菊采摘期低温气象指数保险、茶叶低温气象指数及茶树综合保险、灰树花种植保险等特色农产品保险,全国首创的特色农业保险产品合计投保户数达1212户,保障额度达5593万元;其中茶叶气象指数保险已扩展至5个县,承保亩数1.31万亩。
五、农村土地及金融政策调整
(一)农企业务及产品税收调整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
3.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4.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农业金融政策调整
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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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林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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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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