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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26 文号 丽政办发〔2020〕6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9-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8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0〕18号)文件要求,确保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落到实处,抓出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起建设“重要窗口”的使命担当,按照“全覆盖、零许可、数字化、强监管”改革目标,实现告知承诺事项突破100项,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全力促进改革落地、改革提质、改革增效。 

二、具体任务和举措

(一)实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动态管理。对本次深化改革新增的61个实行告知承诺事项以及49个采取更进一步优化服务的事项,统一编制形成《丽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并与本方案同步发布。同时,根据国务院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调整情况,及时调整我市对应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发布本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 

(二)全面推进改革举措落地。本次改革事项94项,其中审批权限在市、县级的事项共计65个。对由优化审批服务调整为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细化本部门实行告知承诺事项的制度,明确告知承诺事项、行政机关的告知要件、申请人的承诺要件、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监管举措等,并同步更新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确保告知承诺事项按规定实施;对事项审批权限下放至市或县级对应许可部门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在机构人员配备、业务办理、政务服务网事项认领等方面加强培训指导,确保有效承接;对涉及更进一步优化服务举措的事项,同步做好配套制度更新,并向社会发布。 

(三)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厘清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加快制定工作指引,并纳入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任务。强化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加大“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监管对象,有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险相对较高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数据共享、现场检查或部门协查等方式,及时对申请人的承诺内容真实性组织核查,强化风险防范。依托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场景应用,努力实现“互联网+监管”综合监管闭环,推动事中事后监管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 

三、工作要求

“证照分离”改革纳入我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各事项按照新的改革方式和举措落地、事中事后监管跟进到位。加强纵向对接,对上主动做好与省级有关厅局的汇报、争取更多的改革举措在我市先行先试,对下切实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改革承接到位。加强横向协同,依据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改革攻坚合力。进一步加大改革督办力度,适时开展改革实施情况评估,对推动工作有力、创新举措扎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通过督办单形式及时督办,督促抓好整改;对给改革推进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予以严肃处理。加强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形成全社会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附件:丽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  


附件

丽政办发〔2020〕61号.cebx


附件

附件 丽水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变动清单(2020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