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关于《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的采纳情况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号)、《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丽水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丽政发[2017]13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丽水市区实际,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了《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将该稿(见附件)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或信函方式反馈至市征收研究指导中心,联系人:毛其河,电话: 2251571,2251572地址:丽水市灯塔街187号,邮编:323000。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感谢广大群众对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支持!
附件: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重置价格等相关补偿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丽水市政府土地和房屋征收研究指导中心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O二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