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0号
2020年11月24日丽水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丽水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