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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1-01-20 08:55 来源:市府办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市生态旅游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扩内需、稳增长、惠民生中的积极作用,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结合丽水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牢固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对标“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和全市旅游业发展大会精神,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以“丽水之干”加快旅游综合改革先行先试,深化旅游结构性改革,打造“旅游规划建设升级版、旅游产品供给升级版、旅游区域协作升级版、旅游机制改革升级版、旅游服务功能升级版”。

(二)主要目标。坚定“诗画浙江”鲜活样板、中国一线休闲度假城市和世界一流生态旅游目的地的定位;着力加快瓯江山水诗路文化旅游带建设;全力推进千亿大投资、全域大创建、景区大提升、度假区大建设、品牌大培育等“五大工程”建设。到2025年,旅游产业增加值达到220亿元,旅游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旅游业成为人民群众满意的幸福产业。

二、立足于诗路统领,推进旅游规划建设升级

(三)加快瓯江山水诗路文化旅游带建设。充分挖掘保护瓯江山水诗路遗存,围绕诗词、山水、民俗、佛道四大文化主题,擦亮古城名镇名村、高等级景区、名山公园、遗址公园、产业平台、人文水脉、森林古道、革命旧址八类诗路“珍珠”,并串“珠”成“链”,设计精品游线,开展形象演绎,打响瓯江行旅图、处州风华录、江南秘境乡三大品牌,形成海丝瓯江源、十里云和湖、丽水山居图、青田时尚汇等四大产业集聚组团和好溪诗路带、松阴风光带、小溪风情带等三个产业集聚廊道,打造中国山水诗实景地、中国山水诗研学圣地、“诗画浙江”最佳旅游目的地。

(四)完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深入对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突出先进理念、丽水特色,兼顾传统产品、新兴业态,进一步完善旅游发展规划体系。建立健全规划督导评估机制,积极探索以旅游规划为引领的多规融合,逐步形成“文化旅游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域旅游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实施方案”规划体系。

(五)明确旅游空间布局。按照“一轴、一心、四区、四级”的旅游空间发展模式,全面助推丽水构建点线面相结合的立体化全域旅游目的地。其中,“一轴”为瓯江山水诗路生态旅游轴;“一心”为城市旅游中心;“四区”为缙青品质休闲旅游区,龙庆经典文创旅游区、遂松田园牧歌旅游区、云景民族民俗风情旅游区;“四级”为城市、乡村、高等级景区、风景道四大重点旅游产业发展空间。

三、立足于品质提升,促进旅游产品供给升级

(六)推进千亿大投资工程。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力争“十四五”招商引资签订正式协议投资500亿元以上,确保“十四五”完成文旅项目投资1200亿元以上。重点推进10个重点旅游项目,即丽水山居图、百山祖国家公园、瓯江国家级生态旅游度假区、海丝之路文化旅游项目、缙云城市滨江休闲综合体、千峡湖旅游度假区、遂昌天工之城、云和梯田国家5A级旅游景区创建、松阳国家级传统村落文化体验区、畲族风情旅游度假区。

(七)推进全域大创建工程。深化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全域合理布局、全域服务提升、全域系统营销。在70%县(市、区)创建成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基础上,力争到2025年,创成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按照主客共享理念,积极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城、镇、村三级景区化体系,力争到2025年,9县(市、区)城区全部创成旅游景区城,全市旅游景区镇达到130个、旅游景区村达到1000个,形成“一户一处景、一村一幅画、一镇一天地、一城一风光”的全域大美格局。新评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县的奖励200万元,主要用于在创建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旅游项目;同时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八)推进景区大提升工程。加强景区“微改造”提升,打造一批体验精彩、文化精粹、运营精心、服务精细、营销精准的精品旅游景区。对现有1家5A级景区、23家4A级旅游景区进行全面优化提升,进一步发挥核心景区的引擎带动作用。重点推进古堰画乡、云和梯田、遂昌金矿等景区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进缙云岩下石头村景区、云和佛儿岩等景区创建国家4A级旅游景区,到2025年,新创成国家5A级旅游景区1个、4A级旅游景区2个。全面推进现有景区优化提升工程,培育千万亿级核心景区1个。新评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的奖励300万元,支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建旅游区项目建设;同时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新评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的给予一定奖励。

(九)推进度假区大建设工程。全力打造丽水瓯江风情、景宁畲族风情、云和湖、松阳田园风情、龙泉青瓷文化、千峡湖、大洋山、仙侠湖等8大旅游度假区,着力完善旅游休闲核心产业及延伸、配套服务产业等度假区产业体系,到2025年,新创成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个。新评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奖励300万元,支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创建过程中发挥关键性作用的旅游项目;同时对创建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新评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推进品牌大培育工程。加快文旅金名片培育,围绕大花园核心区建设、古堰画乡文化艺术产业发展、龙泉剑瓷文旅项目建设、松阳高腔传承保护、青田“文化侨乡”打造、缙云“黄帝文化”提升、“畲族文化”传承与利用、云和梯田创国家5A景区、庆元香菇廊桥文化产业提档升级等,打造展示丽水文化和旅游发展成果的重要窗口。全力打造全国乡村春晚大本营,加快实现春晚向村晚转变,逐步打响以遂昌班春劝农为代表的丽水“二十四节气”品牌。

(十一)推动旅游融合发展。以瓯江山水诗路为纽带,深入挖掘丽水特色文化资源,通过“旅游+”“+旅游”的形式,加快红色旅游、农业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行、康养旅游等旅游业态培育。进一步打响“丽水山景”“丽水山居”“丽水山耕”等区域品牌。打造一批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创成一批省级旅游风情小镇,培育一批高等级旅游民宿。积极发展夜间旅游消费,加快推进旅游商品购物、特色餐饮美食、主题酒店、城市综合体等休闲产业,打造咖啡红酒主题街区,推进咖啡红酒进街区、进景区、进民宿,建设咖啡主题、红酒主题博物馆。新评定为省级各类旅游产业融合基地的奖励10万元;新评为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的奖励50万元;新评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奖励30万元;新评为国家五星级旅游民宿和省白金宿级旅游民宿的奖励40万元,给予其它等级旅游民宿一定奖励;新评为百县千碗美食小镇和美食街区的,分别奖励50万元和30万元的,给予百县千碗旗舰店、示范店一定奖励。

四、立足于市场开拓,推动旅游区域协作升级

(十二)合力共拓旅游市场。巩固省内客源市场,接轨上海、江苏等长三角地区客源市场,开拓海西、京津冀、珠三角等远程客源地市场。强化市县携手,推出全市域精品旅游线路,整合营销拓市场;强化政企携手,主动与航空公司、铁路、旅游集团等平台合作,共同研发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专线等旅游产品,借势借力营销拓市场;强化区域携手,重点借助浙闽赣皖四省国家级生态旅游协作区、山海协作和金丽温衢旅游联合体等区域载体“手挽手”合力共拓市场。对重点客源市场企业送团、旅游专列、旅行社地接等给予奖励。

(十三)多元促销旅游品牌。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跟进、全民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构建“主流媒体、行业媒体、地方媒体和新媒体”四位一体全方位宣传格局,紧扣瓯江山水诗路文化旅游带和“一县一品”,强化线路、活动、展会、微系列等多元促销手段,共同打造“秀山丽水、诗画田园、养生福地、长寿之乡”旅游区域品牌。

五、立足于要素配套,加快旅游服务功能升级

(十四)完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全面使用“互联网+监管”执法监管平台,依托智慧化手段,规范旅游市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坚持市场监管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旅游市场各类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旅游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旅游市场安全。

(十五)构建“快进慢游”旅游基础设施。加快丽水机场建设,构建串联各县与重要旅游资源的特色交通体系。创新发展旅游观光轨道和“水上之旅”“低空之旅”等特色旅游航线,高标准打造通景交通网络,加快实现 4A 以上景区、旅游风情小镇、特色小镇基本通达二级以上公路,确保 4A以上景区高速1小时通达率超过 50%。因地制宜建设具有通达、游憩、体验、运动、文化、教育等复合功能的绿道、环自行车赛道、徒步线路等,形成体系完整、特色鲜明的旅游交通“慢游”系统。加强旅游集散中心、旅游咨询中心、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中心、交通标识与旅游标识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自驾游服务等功能,打造集观光、休憩、购物休闲为一体的旅游配套服务。

(十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制定一系列具有丽水特色的地方旅游服务标准,形成涵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的旅游标准体系。全面推动旅游行业标准化宣贯工作,重点推进A级景区、星级饭店、品质旅行社等旅游标准化,促进旅游服务提升、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推进高品质旅游饭店建设和培育,加快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创建。力争到2025年,全市建成五星级标准饭店15家,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或国际知名品牌酒店达到6家。鼓励支持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饭店和旅游企业来丽投资发展。推进旅行社规范化发展和品质等级评定。新评定五星级旅游饭店的奖励200万元,新评定五星级旅行社的奖励50万元。给予其它品牌饭店及星级品质旅行社一定奖励。

(十七)发展智慧旅游。推进“互联网+”“智能+”在旅游业中的应用提质,构建“互联网+服务、互联网+管理、互联网+营销”的全域智慧旅游发展新模式。以推进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服务建设为抓手,推进智慧营销、智慧管理等工作,通过提升全域旅游大数据中心功能,实现市县文旅数据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到2025年,国家4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省级及以上旅游度假区基本实现智慧化转型升级。

六、立足于政策保障,实现旅游机制改革升级

(十八)强化旅游发展统筹协调。强化旅游工作机制创新,在现有旅游议事协调机构基础上优化完善,适时建立专班制推进。坚持旅游融合发展理念,打破部门壁垒,在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重大规划方面落实旅游预审制度。创新市县联动、政企合作的旅游协同发展机制,吸引有实力的旅游开发市场主体,打造主题鲜明的旅游创新发展平台。建立旅游项目清单,把旅游产业发展工作纳入综合考核体系;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综合协调管理职能,强化对旅游工作的督导力度;相关部门在编制规划、研究政策、落实项目、争取资金等方面要兼顾旅游发展需要,加快形成推动旅游业转型发展的整体合力。

(十九)强化财政投入支持。充分发挥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杠杆作用,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景区及旅游度假区、旅游星级饭店及品质旅行社、乡村旅游等建设和发展的奖励,鼓励做大做强旅游市场。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国家五星级旅游饭店和五星级旅游民宿、终身金牌导游员的奖励,由市财政承担;对客源地企业送团、旅游专列、旅行社地接、百县千碗美食小镇和美食街区、旅游产业融合基地的奖励,由市与县(市、区)财政各自承担;其它奖励由各县(市、区)承担。

(二十)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及石漠化土地建设的旅游项目,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对不涉及全省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目录、符合生态“坡地村镇”建设项目准入的开发旅游建设项目,落实旅游项目“坡地村镇”和“点状供地”政策,点状布局、单体开发旅游项目可以按地块独立供地;点状布局、整体开发的旅游项目探索实行多个建设地块整体组合供地。

(二十一)强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构建以旅游行政管理、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技能型人才、导游人才、乡村旅游服务人才为核心的旅游人才培养和引进体系,提升旅游行业人才聚集能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素质优良的旅游人才队伍。加大优秀旅游人才政策扶持力度,连续三届当选为金牌导游员的,授予“丽水市终身金牌导游”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8万元奖励。

本意见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已有规定和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政发〔2021〕2 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