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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向善治兴乡村
发布时间:2021-01-21 08:37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网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一项具有独特作用的基本政治制度,以乡村基层治理促进乡村振兴符合国情、贴合实际。村民是乡村基层治理的主体,通过有效方式实现乡村良好治理,能充分激发广大农民参与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实现乡村振兴。

近年来,通过健全政治、自治、法治、德治、智治的乡村治理体系,催生了诸多各具特色的基层社会治理亮点。在云和县崇头镇,基层党建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在遂昌县蔡源乡,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风文明;在松阳县西屏街道,乡贤能人为家乡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

当前,我国正处于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的关键期,乡村基层治理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和难点。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打牢和夯实乡村基层治理这个根基,关乎实施乡村振兴的制度保障。因此,是否能有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全面提升,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

基层党组织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保障。无数的实践也证明基层党组织是带领农业农村富裕、乡村振兴的“领头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加强党组织建设,让党员干部走在乡村发展的最前沿,这样的做法成效明显,不仅凸显出党组织在农村基层的领导地位,又能充分调动各方资源形成乡村治理的强大合力。

德治约束、信用建设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内在要求。和城镇相比,农村生产力低下、社会服务能力不足,有着更加复杂的社会关系,也容易产生矛盾纠纷。而矛盾纠纷的化解源头在村民个人,因此通过道德规范、村规民约等形式引导人们的行为,激发村民自我约束的自觉性,规范社会秩序,显得格外重要。

乡贤能人是实现乡村振兴第一资源。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人力、物力、财力的有机结合,是人才、资源、战略的有效统一,人才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全力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各类人才发挥作用,本土的乡贤能人可以说是不可替代的“第一资源”。

乡村善治以通过有效方式实现基层良好治理为使命,这也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对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治理有效”的详细阐述。通过加强乡村基层治理,守法、诚信、和谐、友善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广大乡村正走向管理民主、乡风文明、乡村美丽、产业兴旺的良好局面。
  来源:丽水日报 记者 付名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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