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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民政局关于《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起草委托事项询价公告
时间:2021-01-26 14: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丽水市民政局拟询价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名称:《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立法服务项目。

内容:委托第三方组织(机构)办理起草《丽水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并协助完成立法审批发文,配合做好公开征求意见、论证、送审等工作,形成送审稿,提供本项目所需的其他法律服务咨询事宜,如立法说明、释义、报告等材料,参与座谈会、讨论会、论证会等立法各环节的工作。

二、询价内容:立法起草委托服务费。

三、时间要求:2021年8月底之前完成初稿,之后协助采购人完成后续一审、二审工作。

四、询价控制价:22万元

五、支付方式:2021年9月一审通过后支付30%,二审通过后支付70%。

六、报名要求

1、报价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报价人须为取得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的企业、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法人单位;

3、具有市级上以民政部门认定的法律组织(企业)资格;

4、熟悉立法起草审批程序,具备专业法律人员和经验,近两年内办理完成过类似委托事项,项目组至少应由5人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或具备高级职称,其他成员具有立法项目相关专业知识。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须知

1.供应商可根据市场行情并结合要求和具体情况,进行自主报价,提供评定实施方案和预算清单。

2.本项目的报价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在保证此项目达到国家所规定的质量标准前提下,对本采购项目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成交必须严格执行。

3.本次采购采用询价结合方案方式。采购人在符合资质要求、采购需求和响应询价文件的有效报价单位中,依据报价和方案确定中标人。

4.本项目最高限价为22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八、报价文件的组成

1、预算清单(见附件二),后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法定代表人名义报价的可不提供);

3、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理解、对本项目的工作思路、重难点的描述、对本项目工作计划进度及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等(格式自拟)。

4、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价人可在2021年1月26日至1月27日期间到市行政中心市民政局社会福利救助处(裙楼316办公室)报名。

十、询价时间及地点

定于2021年1月27日下午4时在市行政中心裙楼304会议室召开询价会,请各报价人将相关资料、询价单盖章密封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进行询价,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联系人:何良永   联系电话:2090910 


      附件:1.《报价文件封面》

                2.《预算清单》

         3.《授权委托书》


 

丽水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