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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公告
时间:2021-01-28 15: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情况

省政府于2021年1月5日作出的浙土字(3311)A〔2020〕-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审批同意丽水市2020   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与位置

丽水市2020年度计划第十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具体范围以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莲都区峰源乡庞山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4080公顷,其中耕地0.2119公顷,园地0.1440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521公顷。

莲都区碧湖镇竹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503公顷,其中耕地0.8284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219公顷。

莲都区老竹镇老竹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3.3121公顷,其中耕地2.8359公顷,园地0.0524公顷,林地0.0355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3883公顷。

莲都区老竹镇沙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8063公顷,其中耕地0.612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 0.1388公顷,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0.0416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130顷。

莲都区老竹镇后坑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2879公顷,其中耕地0.1780公顷,园地0.0666公顷,林地0.027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农村道路)0.0084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 0.0073 公顷。

莲都区丽新乡咸宜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70公顷,其中耕地0.0249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021公顷。

莲都区丽新乡畎岸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0245公顷,其中耕地0.0245公顷。

莲都区雅溪镇西溪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面积为0.1327公顷,其中耕地0.1093公顷,园地0.0145公顷,其他农用地(田坎)0.0089公顷。

四、补偿标准及安置方式

1.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征收土地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文件(丽政办发〔2020〕42号)等规定执行。被征地人员安置方式可实行货币补偿或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

2.农村村民住宅补偿标准及安置情况: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19〕32号)文件执行。

五、丽水市人民政府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六、行政复议、诉讼权告知

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省政府浙土字(3311)A〔2020〕-0006号《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不服,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

七、本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78-2668216

附件:第十一批次红线图汇总.pdf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