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21-00067 | 文号 | 丽自然资规发〔2020〕62号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成文日期 | 2021-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制定背景
前段时间,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相继出台了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同时原《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废止,竣工规划核实工作缺乏上位依据。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和推进“放管服”工作,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了《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主要依据
《细则》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行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浙自然资规【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
主要内容
1.优化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
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意见合并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两项审查事项组合为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多审合一改革要求和用地审批权下放的有关规定,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其中明确了选址涉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特殊情况的处理,应报经林业主管部门专项审查同意。
明确了将进行一次性技术论证工作,将规划选址论证报告、耕地保护暨占用和补划永久基本农田踏勘论证、节地评价报告和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方案进行归并,按照《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开展一次性技术论证,统一编制一个论证报告,即“多评合一”论证报告。
2.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办理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向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再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两项审查事项组合为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3.分类实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
政府投资项目实现初步设计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实行联合审查;“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带方案出让项目和小型工程项目不再进行设计方案审查;明确了不需要进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相关情形;明确了建设单位承诺符合规划和规范要求,可以根据建筑设计方案报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4.强化建设工程规划实施监督管理
明确了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用地复核验收“二合一”办理。将原审批结果《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和《复核验收合格通知书》整合为《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和用地复核验收意见》。两项审查事项组合为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请材料,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件。
为加强建设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的规划跟踪管理,明确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规划许可批后跟踪监测工作。
5.注意事项
明确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标准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执行,竣工时间以通过验收的申请时间为时点。
四、实施期限
《细则》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解读人:徐彬
电话:0571-266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