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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意见公告的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说明
时间:2021-10-14 16:35 来源:丽水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为了充分发扬民主,增加立法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丽水市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将《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公布,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草案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1年5月6日,《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在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5月7日至5月17日。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4条,经研究,完全采纳的有2条,不予采纳的有2条。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编号

反馈对象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理由说明

1

群众来电

目前农村地区的扬尘污染非常严重,建议将村委会的职责列入并加以明确。

予以采纳

在第四条增加”政府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职责”,并规定:“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管理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2

群众来电

第二十三条的罚则和前面的禁责不能完全对应,请核对是否遗漏了处罚条款。

予以采纳

梳理后增加了针对相关禁责条款的法律责任,并将原法条中概括式表述修改为列举式表述,以明确予以处罚的违法行为。

3

群众来电

既然鼓励公众举报,加以法条加上举报有奖的条款内容,激励公众。

不予采纳

鉴于已有对公众举报查实后的奖励办法和规定,本法不再重复规定。

4

群众来电

建议由一个部门比如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和处罚,避免多头管理却谁都不管。

不予采纳

鉴于综合行政执法需要依照执法事项划转规定才能落实,故本法无法将所有执法权赋予综合行政执法局,仅规定属于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

链接:《丽水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