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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960337R/2021-34452 文号
组配分类 区域规划 发布机构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成文日期 2021-10-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区域卫生“十四五”规划(2021-2025)
时间:2021-10-15 10:32 来源:丽水市卫生健康委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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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总体思路 1

(一)指导思想 1

(二)基本原则 1

(三)发展目标 2

(四)主要指标 3

二、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4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

(二)医院 6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8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9

三、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9

(一)床位资源 9

(二)人力资源 12

(三)设备资源 13

(四)实验室资源 14

(五)学科(专科)资源 15

(六)信息数据资源 16

四、重点任务 16

(一)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现代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6

(二)加快提质扩能,建设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 19

(三)打造特色优势,建设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 22

(四)深化协同整合,构建全人全周期健康保障网络 24

(五)聚焦迭代升级,建设智慧互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 29

五、保障措施 31

(一)加强组织领导 31

(二)加强部门联动 32

(三)加强评估考核 32



根据《浙江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暨医疗机构设置“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丽水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及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是对全市区域内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架构和卫生资源配置的总体要求,是设置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指引和安排卫生健康领域政府投资计划的主要依据,也是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参考指南。

一、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新时期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要求,以健康丽水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构建高水平现代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主线,优化区域卫生资源配置,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功能,筑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强化预防为主和医防融合,加强中西医并重和优势互补,推动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型,机构从各自为战向整体协作转型,发展方式从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型,为实现卫生健康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需求导向,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布局和各类资源配置标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资源供给,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逐步缩小城乡、区域间差异,提升发展能级,促进健康公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康幸福感。

2.政府主导,多元共建。坚持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主导地位,强化政府在规划、调控、筹资、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和服务利用中的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形成政府市场双轮驱动、互促共进的发展格局。

3.平急结合,中西并重。按照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提高医疗机构及设施快速转换能力,提升疑难危重症和重大慢性病防控救治水平。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与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

4.改革驱动,系统整合。加强全局谋划、战略布局和系统联动,着力推动卫生资源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与相关政策工具的综合协同。健全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机制,构建医防融合、上下协作、医养结合、全人全程的系统性连续性服务模式,提高体系绩效。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公共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基层医疗卫生基础显著增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走在全省山区26县前列,市级医疗技术与服务品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医防融合、医养结合机制更加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能大幅提高,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满足,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密切协作、运行高效、服务优质、整体智治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打造成浙西南区域医疗高地,为卫生健康现代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主要指标

表1:“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 要 指 标

2020年现状

2025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70

7.00

预期性

其中: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4.34

5.20

预期性

内:县域公立医疗卫生机构

2.47

3.24

预期性

社会办医院

1.36

1.80

预期性

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数(张)

-

5.50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床位数(张)

0.71

0.75

预期性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张)

-

4.50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3.42

4.30

预期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3.54

5.00

预期性

每万人全科医生数(人)

5.41

5.50

预期性

医护比

1:1.04

1:1.16

预期性

床-人(卫生技术人员)比

1:1.49

1:1.5

预期性

三甲/三乙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7.42/-

6.5以下/

7.5以下

预期性

三甲综合医院三四类手术占比%

33.79

45以上

预期性

二、机构设置与功能定位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坚持以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面向全人群,提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服务。

(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机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开展区域业务规划、科研培训、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对下级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监督考核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院前急救、采供血和精神病防治等机构。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贯彻中央关于疾控体系改革的总体方案,按照系统重塑、预防为主、科学防控、协调高效的原则,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形成技术权威性的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为维护我市人民健康提供保障。科学设置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2.妇幼保健机构

机构设置:市、县(市、区)政府分别设置1家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功能定位:各级妇幼保健机构以孕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和生殖保健为中心,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加强保健与临床融合,提供妇幼健康服务,并负责辖区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全市妇幼保健业务指导中心,承担市域妇幼健康工作业务管理任务,原则上应为三级妇幼保健院。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县域内妇幼健康业务管理、人群服务和基层指导,融入县域医共体建设。

3.院前急救机构

机构设置:市设置1所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院前急救型),其他8个县(市)原则上设置独立建制的急救中心(指挥调度型)。市急救中心至少设置2个直属站点,县急救中心至少设置1个直属站点,直属站点和网络医院共同组成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合理设置急救中心(站),城市地区服务半径不超过3.5公里,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1分钟;乡村地区服务半径8-10公里或建制乡镇至少建成1个急救站(点),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

功能定位:市、县(市、区)急救中心(站)承担各种伤病员的院前急救工作,开展急救技能普及宣传、培训和科研等工作,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工作。

4.采供血机构

机构设置:市设置1所中心血站,各县级分支机构逐步完成独立执业许可设置,未设采供血机构的要合理布局中心血库和储血点。每个县(市)设置不少于1个固定献血屋。

功能定位:市中心血站做好献血招募、血液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业务指导,承担区域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将县级中心血库和储血点统一纳入全省血液质量安全控制体系。

5.精神卫生机构

机构设置:市本级设置1家精神病专科医院,县(市)建设至少1家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或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有病房的精神科,至少有1家县级公立医院设置精神心理门诊。依托社区服务机构,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在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心理)科门诊。

功能定位:精神病专科医院和有精神病专科综合性医院是精神障碍患者急性住院治疗的主要机构,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医疗、康复和心理行为问题干预、心理健康促进等任务。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承担相关事件发生时具体心理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基层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和居家康复指导、居民心理健康指导等任务。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主要承担康复训练期和收养期的精神障碍患者生活和职业技能康复训练以及生活照料等任务。

(二)医院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公立医院主要提供疾病诊治,特别是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的诊疗,承担健康教育、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等任务,承担法定和政府指定的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医疗处置和紧急救援、支援社区等任务;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

1.市级医院

机构设置:设置6家市级公立医院,其中3家综合医院、1家中医医院、1家精神专科医院、1家妇幼保健院。

功能定位:市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市域内危重症、疑难病临床诊治及医学教学、科研功能,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职能。

2.县级医院

机构设置:县(市、区)政府至少举办1家县级综合医院、1家县级中医医院,常住人口超过50万以上的县(市),县级公立医院的数量可适当增加,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原则上达到二级以上。县级医院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

功能定位:县级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常见病多发病临床诊治、急诊急救和危重症转诊功能,负责基层卫生人才培养任务、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相应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3.民营医院

机构设置:由投资主体自行选择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机构。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功能定位:民营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高端服务和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在医疗资源薄弱区域或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医疗机构。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医务室、门诊部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可以保留成员单位法人资格,也可与牵头医院共同组成一个独立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保留成员单位法人的,实施唯一法定代表人组织架构,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按照法定程序担任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

机构设置:县(市、区)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好1家标准化乡镇卫生院,在每个街道(或3-10万人)举办好1家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城区15分钟、农村20分钟服务圈的要求,合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常住人口超过1000人的行政村(非卫生院所在地),应由政府或集体举办标准化村卫生室(服务站);未设医疗机构的行政村通过流动医院(巡回诊疗车)等形式构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

个体诊所不受规划限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合理设置医务室、门诊部等。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承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疾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服务,接收医院转诊患者,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患者。支持中心镇卫生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综合医院服务水平,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为社区医院,打造县域次医疗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建立中医馆。

(四)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合理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中心、病理诊断中心、医学影像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疗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机构,与各级各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协作关系,实现区域资源共享。鼓励发展护理院(中心、站)、康复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服务机构,为疾病慢性期、恢复期患者以及老年患者等提供老年护理服务、康复医疗服务和安宁疗护服务等。

三、主要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资源

1.促进各级公立医院优质均衡发展。按照“做精市级,做强县级,夯实基层”的导向,合理增加医疗机构床位总体规模,提高市、县(市、区)级公立医院床位,适度提高县级和基层床位比。(详见下表)

表2 丽水市“十四五”公立医疗机构分类分县床位数

单位:张/千人

类别

公立医疗机构合计

公立医院

市办公立医院

县办公立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预计到“十四五”末常住人口(万人)

全市

5.20

4.43

1.96

2.47

0.77

280.80

莲都区
(市本级)

8.07

7.46

7.01

0.45

0.61

78.70

龙泉市

5.39

3.46


3.46

1.93

26.00

青田县

2.85

2.06


2.06

0.79

50.91

云和县

5.97

5.62


5.62

0.35

11.56

庆元县

5.25

4.68


4.68

0.57

13.90

缙云县

2.76

2.45


2.45

0.31

49.00

遂昌县

4.94

4.34


4.34

0.60

19.60

松阳县

5.30

4.04


4.04

1.26

19.83

景宁县

5.40

4.25


4.25

1.15

11.30

表3 丽水市中心城区医疗资源配置规划表

性质

类别

等级

机构名称

2020年末实际开放床位(张)

“十四五”规划总床位(张)

市办公立医院

综合

三甲

丽水市中心医院

1630

1600

综合

三甲

丽水市人民医院

1240

1600

中医

三甲

丽水市中医院(莲都区中医院)

600

800

专科

三甲

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

1050

1200

专科

二甲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160

300

专科


丽水市残联康复医院

20

20

基层医疗机构



丽水市富岭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丽水市水阁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0

248



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2



莲都区万象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20



莲都区岩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

20



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



莲都区联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

20

合  计

4740

5870


2.优化床位资源配置结构。增加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紧缺床位供给,为社会办医院预留每千常住人口1.8张的床位指标。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0.3张,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77张左右配置。

3.提高床位使用效率。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成立住院服务中心,打破以科室为单位的资源管理方式,对全院床位资源实行统一管理、统筹调配。原则上二级以上医院开放床位数不得超过编制床位的115%。原则上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6.5天以内,三级乙等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7.5天以内;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8.5天以内,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平均住院日控制在9.5天以内。创设标准床指数,探索对床位使用绩效进行评价。

4.加强床位资源配置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医疗机构设置和床位审批流程,强化床位资源配置与“三医联动”“六医统筹”改革的协同联动。积极争取省卫健委对丽水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床位资源配置上予以适当倾斜。公立医院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护比不符合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床均业务用房面积不达标的,原则上不再增加急性治疗床位。

(二)人力资源

大力开发卫生人力资源,优化卫生技术队伍专业结构,扩大紧缺专业人员培养招聘数量,规范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配置,加强卫生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辖区人口、工作量、服务范围和经济水平等因素,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力量配备。

2.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其中县(市、区)级妇幼保健人员原则上按照每万常住人口1-1.5名配置。

3.精神卫生。加强心理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建设,按照4名/10万人配置精神科医师数。逐年增加心理治疗师和精神卫生社会工作者数量。每个街道/乡镇配备至少1名精神康复服务专干,包括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

4.医疗机构。按照医院等级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卫技人员数占比不少于70%。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实际开放床位与卫技人员比例不少于1:1.2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不少于1:1.15,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1:1。加强医护资源的协调配置,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在岗护士每床不少于0.7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5人,三级乙等中医医院、二级综合医院每床不少于0.6人。其他专科医院、妇保院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人员实行分类核定,统筹配置,由牵头医院统一招聘、统一培训、统一使用、统一调配管理。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配备至少2名公共卫生医师。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扩大订单式培养规模,推行县招乡管、乡聘村用,妥善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待遇等问题,到2025年,每个政府(集体)办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至少拥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

5.急救中心、采供血等其他专业机构。根据工作量和任务职责合理配置人力资源。

(三)设备资源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规范准入条件。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优先考虑配置功能适用、技术适宜、节能环保的国产医用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公立医疗机构按国家规定配置标准内的大型医用设备购置资金,由财政资金给予合理保障。支持发展专业的医学检验机构和影像机构,推动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加快医疗机构医学人工智能、5G等数字化设施设备配置,启动2个医学人工智能示范中心建设。

根据公共卫生现代化建设需要,瞄准国际先进水平,配置和更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验室检测设备、大型救治设备、卫生应急装备和信息化设施设备。市县(市、区)承担重大疫情救治任务的定点医院要重点加强ECMO、移动DR、呼吸机、监护仪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设备配置。

增强院前急救能力,完善急救中心(站)设施设备和急救车辆,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半径和常住人口合理配置急救车和负压救护车。以设区市为单位,按照每3 万人口配置1辆救护车;以县域为单位,根据县域人口的 300%估算人口基数,按照每3万人口1辆的标准配备救护车。根据院前医疗急救服务需求合理配置救护车类型,其中至少40%为负压救护车。加强采供血车辆配备,原则上按供血量每3吨配置1辆送血车,合理配置流动采血车。

(四)实验室资源

依托市、县(市)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建设若干高标准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加强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每个县(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生物安全二级水平实验室。全市建设配备4个快速移动检测实验室,其中市疾控中心配置移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加强丽水市现有的省级科研平台,特别是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三级综合性医院建立符合需要的加强型生物安全等级二级的实验室,具有多种基因检测技术平台,具备自行开展生化、免疫、临床基因扩增检验等实验室条件。县级综合医院应建有符合生物安全等级二级的实验室,并配置相应的业务用房和专业技术人员。

(五)学科(专科)资源

通过合作方式,引入国家或省级高水平医疗机构学科资源,加强与国家、省级名校名院、科创平台合作,引进院士工作站、高能级创新平台,共同打造细胞生物、自然疫源性疾病、中药制药、生物制药、畲医药等研创制高点。依托丽水现有医疗资源,引入国家或省级高水平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发挥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的辐射带动作用,发展一批重点学科、培育一批创新学科、支持一批扶持学科和县级龙头学科,新增省级以上重点学科3-5个、重点专科1-3个。优先发展省市重点学科、区域专病中心,打造浙西南区域医疗高地。

(六)信息数据资源

以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依托,升级市卫生健康大数据中心,更加及时高效地汇集公共卫生、临床诊疗、健康管理等行业数据,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多业务协同。进一步推动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区域化临床智能辅助和电子病历质控系统建设,全面提升临床诊疗工作的智慧化程度,建立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系统。加强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卫生应急指挥和卫生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打造省市互联、机构互通、数据共享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卫生应急指挥平台,探索智能化执法监督平台的丽水模式。探索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监管的丽水模式,推动“互联网+监管”从违法事件事后查处向事前、事中风险预警延伸。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基层基础,建设现代化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传染病救治、紧急医学救援等体系建设,提升疾病预防控制、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医学急救等能力,传染病收治能力达到1.5床/万人。

1.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和疫情防控,建立功能完备的疾控网络,改革过渡期内按照原机构原机制运行。按照查缺补漏、填平补齐的原则,制定建设方案,确保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用房和设施设备达标。加快市、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能力建设。创新医防协同机制,完善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群防群控机制。

2.加强重大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适当提高综合性医院传染病防治设施建设标准,提升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救治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传染病等重大疫情救治机制,依托丽水市中心医院、丽水市人民医院建设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形成传染病临床研究、疑难危重传染病诊治、技术指导和远程会诊功能,争创省重大传染病防治基地。依托丽水市中医院建设区域中医疫病防治中心。

建立县级传染病收治定点医院,建设相对独立的感染病区或感染楼,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院区,满足辖区内传染病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患者留观和住院治疗等功能。各县建设一家后备医院,具备发生重大疫情时48小时内完成腾空、收治传染病的功能。加强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及县定点医院传染病病床和重症监护病区建设,完善可转换病区,加快重症、呼吸、麻醉、感染等重大疫情救治相关学科建设。

3.推进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市级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建设,依托丽水市中心医院建设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创伤应急救援中心,作为全市创伤疑难复杂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强化创伤病房、重症监控病房、创伤复苏单元等建设。依托市人民医院建设核与辐射、化学中毒、传染病等市级卫生应急专业救治基地。依托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急诊科、创伤科,加强县级紧急医学救援机构建设,构建起15家医共体牵头医院+片区医疗中心+智慧流动医院+综合应急联动急救的医疗服务丽水模式。加大市级应急物资储备和专业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实现市域范围跨区域卫生应急1小时快速响应。市、县(市、区)成立公共卫生应急心理救援中心,负责本级心理救援队伍组建,面向指定医疗机构和救援队伍开展日常培训和演练,承担相关事件发生时具体心理救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依据城市地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1分钟,乡村地区平均急救反应时间少于15分钟的目标,合理布局院前医疗急救网络,提升院前急救整体水平。加强各级各类急救培训基地建设,完善公民急救技能培训制度。鼓励居民家庭自备医疗急救包,规范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机场、车站、大型商场、电影院等人群密集场所急救药品、器材和设施配置。开展驾驶员、旅游景点导游及大型公共场所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急救技能持证上岗培训,开展大专院校、中小学、机关企事业单位急救技能实操训练。组建市级院前急救120云平台,实现全市“一网管理、一键急救”。建立丽水市直升机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实施县级直升机停机坪建设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乡镇及地处偏远的旅游景区开展直升机停机坪建设试点。建设“五分钟社会应急救护圈”。提高县域紧急医疗救护应急响应能力,加快救护设备更新,提高智能化水平,达到车载化、帐篷化、信息化、自我保障化的要求。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全部组建标准化卫生应急队伍。

4.健全职业病防治体系。职业病防治体系包括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职业病诊断救治等机构。主要依托市、县(市、区)级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综合性医院和第三方机构,建立职业病监测评估技术支撑网络,每个县至少有1家医疗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市本级设有2家职业病诊断机构。

职业病监测评估机构主要承担行政辖区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风险评估、职业病防治情况统计和调查分析、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报告、应急处置、职业健康宣传教育与健康促进等技术支撑任务。职业病诊断机构承担本地区职业病诊断工作,强化与其他医院的合作及多学科联动,提供职业病救治技术支撑。加强市本级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能力建设。

(二)加快提质扩能,建设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

推动市域内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均衡布局,筑牢基层卫生服务网底,形成市域有高地、县域有高原的医疗卫生发展格局。

1.促进市级医院优质发展。构建差异发展、优势互补、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市级医疗服务体系。完善市级公立医院布局,按照三甲综合性医院标准筹建丽水市第一人民医院,组建丽水市妇女儿童医院,形成东有市人民医院东城院区、西有市中心医院、南有市第一人民医院、北有市第二人民医院、中有市中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覆盖丽水市城区的市级公立医院布局。

推动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聚力解决疑难杂症,向研究型医院发展,重点提升传染病、肿瘤、创伤、呼吸、心血管等专科诊疗能力。丽水市中医院重点建设区域中医疫病防治中心,提升中西医结合肺病、肿瘤、妇科等临床诊疗能力。丽水妇幼保健院重点加强妇产科、儿科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危重孕产妇和危重新生儿救治能力。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重点加强老年医院和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建设。主动参与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1-2家疑难杂症诊疗能力顶尖、科研能力突出、管理水平高超,具有较强辐射力的省级重点建设医院。到2025年,疑难危重病例市域外转率持续降低,市级医疗服务保持地级市领先,成为浙西南区域医疗服务高地。

2.实施县级医院强院计划。积极推进“山海提升”工程,建立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长效机制,主动对接省市三甲医院,构建“3342X”紧密合作新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双精准”。全面提升县级医院软硬件建设标准。针对县域内诊疗需求较大,县域外转诊较大的病种开展专病中心建设,提高儿科、老年医学科、精神科、感染性疾病科等专科能力,完善二级诊疗科目设置,推广内镜、介入治疗等微创技术,加强多学科合作,全面推进卒中中心、胸痛中心、创伤中心、高危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等五大中心的提档升级。实施县级医院同质化管理,实施县级医院医疗质控年评价、通报、整改机制。推进医院等级评审,确保县级医院高水平通过新一轮医院等级复评,推动县级医院争创三级乙等医院。到2025年,所有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力争每个县至少有一家医共体牵头医院的主要学科服务能力达到三级医院水平。

3.发展高标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实施新时期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服务能力提升行动,高标准完成业务用房改扩建任务,改善服务环境,配齐服务所需仪器设备,逐步提档升级诊疗条件。推动条件成熟的古市医院、温溪医院、新建镇中心卫生院等中心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创建二级医院或社区医院,大力发展以老年、康复、护理等为主的住院服务。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科室设置,强化急救、全科、儿科、康复、护理、中医药和公共卫生等服务能力,逐步发展康复、心理、口腔医疗、安宁疗护等服务。

实施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工程,加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标准化建设,稳步提升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规范化水平。拓宽村级卫生人员补员渠道,以乡村两级为主面向基层定向培养扩招20%以上,实行村卫生室“县招乡管村用”的柔性用人机制,逐步提高政府(集体)办村卫生室配置执业(助理)医师比例。推动智慧流动医院建设,强化巡回诊疗车的数字化、信息化改造,升级流动医院服务,高质量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到202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配设备配置率达到100%,政府(集体)办村级医疗机构达60%以上,村卫生室规范化率达90%。

4.推动社会办医特色发展。鼓励社会办医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重点举办市场供给短缺且需求量大的儿科、康复、护理、精神卫生等专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发展高端医疗,增加特需服务产品数量,加快社会资本建设健康管理、医养结合、健康体检、护理院、老年病医院等机构。支持社会办医自愿加入公立医院牵头组建的城市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鼓励社会办医与公立医疗机构规范开展医疗协作。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服务。支持社会办医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开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积极引入国内外先进医院项目,依托优质医疗资源,建成立足丽水市域、辐射周边地区的肿瘤等疑难疾病诊治中心。实现社会办医服务量占比明显提升,建成一批有一定规模、有一定社会影响、有一定品牌特色的社会办医院。

(三)打造特色优势,建设高质量中医药服务体系

加快形成以市中医院为龙头,县级中医院为骨干,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重要力量,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的中医药服务网络,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1.加强中医发展基础建设。推进丽水市中医院传承创新楼、中草药制剂中心、省重点实验室等项目建设。加快丽水市中医药(畲医药)研究院建设,推进研究成果临床推广应用。支持丽水市中医院争创省级中医药医学中心和医疗中心丽水分中心,打造成为国内知名、省内先进的现代化综合性三甲中医名院。支持龙泉、松阳、云和、缙云中医院迁建以及庆元、缙云等中医院改扩建。实施县域中医药名医、名科、名院工程,建设一批名中医工作室,培养一批现代中医药人才,打造一批区域性中医特色专科。力争全市县级中医院普遍达到二级甲等中医院要求,70%以上的县域医共体牵头的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服务水平。90%以上的县(市、区)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2.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信息化系统支撑,重点建设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中医分级诊疗管理系统、基层中医药服务“云平台”等内容。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内容,家庭医生团队均能开展中医药服务。组织基层卫生技术人员“西学中”,“护学中”培训,创新基层中医药服务人才培养模式,扩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扩增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数量,加大师承方式培养力度,增加基层中医药实用型人才规模。到202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师,实现乡乡有中医馆和中医师,村村开展中医服务。

3.发挥中医药传统优势。优化中医内科、妇科、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神志科等中医优势专科,扩大中医诊疗规模比例。开展疾病中西医协同诊治,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诊疗中的优势,推广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法。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快丽水市中医院国家中医药预防保健及康复能力基地建设,规范市县中医康复中心或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推进中医康复技术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形成覆盖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中医“治未病”服务网络。筛选10-15个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方案及50 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成立市县中医疫病防治中心,发挥中医药防治疫病优势,加快“温病学”研究成果与防治经验的推广应用。

(四)深化协同整合,构建全人全周期健康保障网络

坚持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强化防治结合、医防融合,完善分级诊疗,关注重点人群和重大疾病,促进生命全周期服务质量优化,提升居民医疗卫生服务获得感。

1.健全全人全生命周期服务链。建立健全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模式,通过乡管村用、智慧流动医院、家庭医生入村随访等新型服务形式弥补网点不足。规范全科医疗服务、稳定全科医生队伍、健全全科医疗运行机制,落实全科医生守门人和代理人职责。到2025年,初步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所有家庭,发挥家庭医生健康和费用守门人作用。

构建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医疗卫生机构为主体,保险与健康管理组织等社会力量为补充,社会共建、全民参与的健康管理体系。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健康体检、功能检查、疾病诊疗健康管理相关等)实现互联互通、实时交换的信息平台。加强居民健康危险因素的监测、分析、评估和干预,形成“病前主动防,病后科学管,跟踪服务不间断”的健康管理闭环。

完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体系,规范慢性病健康管理技术路径,优化疾病与预防控制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患者“四位一体”慢性病防治模式,向患者提供融健康教育、风险评估、规范诊疗、随访干预为一体的慢性病健康管理服务。推动“互联网+”等前沿技术与健康管理融合发展,推广应用智能化可穿戴监测设备及家庭健康管理网络,探索运用大数据和科技终端开展群体疾病预测和个体健康促进,实现智能化全方位全周期健康管理。

2.建设康复医疗体系。加强医院急性期康复医疗服务,以三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为主,承担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疾病急性期患者提供早期康复医疗服务。加快市康复医学中心建设,提高履行全市康复医学人才培养、康复工程技术临床试验、康复适宜技术输出、康复转化医学学科孵化等职能,带动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整合和体系发展,争创浙西南区域康复医学中心。加强稳定期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以二级医院康复医学科为主,接受三级医院转诊的病情相对稳定的患者,提供以住院为主的系统康复服务。加强恢复期康复医疗机构建设,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日间康复中心、康复专科门诊部等为主,为疾病恢复期患者,提供以门诊、上门服务和居家为主的社区康复训练与指导。到2025年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心卫生院)均能提供康复服务。

3.完善妇幼保健体系。进一步强化妇幼健康公共卫生服务,加强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全市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推进市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全面改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妇女、儿童重大疾病、疑难复杂疾病和危急重症诊治能力。整合优化全市妇幼卫生健康资源,畅通全市危重孕产妇、新生儿及儿童管理、救治、转运等通道,提升县级儿科服务能力。推动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全面改善病(产)房、新生儿室等诊疗环境和设施设备条件。

扩大婴幼儿照护普惠性服务供给,建成一批管理规范、模式可复制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单位,乡镇(街道)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基本全覆盖。开展省级母婴室示范县(市、区)创建活动,二级以上医院全面配置标准母婴室,推进流动母婴室建设。市县两级在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之外,至少确定一家应急助产机构。加快“互联网+妇幼保健”体系建设,推进“云上妇幼”服务。

4.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以精神心理专业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机构和精神疾病康复机构等为依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为补充的精神心理服务系统。

建立和完善市级精神疾病诊疗和康复中心、质控中心、培训中心。完善县级精神专科医院、县级医院精神科设置。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设精神心理门诊,支持社会力量开设精神心理门诊。

探索将精神专科医院纳入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中网格统一管理,健全精神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连续服务链条。鼓励精神专科医院组建或参与建设专科联盟,通过合作共建、对口支援、远程医疗等形式,发挥优质医疗资源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鼓励精神专科医院吸纳康复、中医、药学等团队资源,建立多学科联合诊疗和查房制度。鼓励中医医疗机构设立神志病科、中医心理科、心身医学科等精神类临床科室。

5.完善老年医疗服务体系。逐步建立以机构为支撑、社区为平台、居家为基础的,与养老服务体系相适应的老年医疗服务网络。研究制定支持医养结合工作的系统化政策,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业务协作机制,探索建立养老护理人才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依托市第二人民医院建设区域老年医疗中心(安宁疗护培训基地)。推进各县级医院老年病区建设,加快发展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机构。稳步推进在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院内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推动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内部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探索农村地区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统筹规划,毗邻建设。大力发展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住院服务能力,全市新增9家以上规模加大的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基本满足30%的完全失能老年人入住护理院的需求。

积极开展安宁疗护服务,依托市老年医疗中心(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建设安宁疗护示范病房。在县、乡两级建设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床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安宁疗护科室和病区(病房)建设。到2025年,市第二人民医院设立1个安宁疗护培训基地,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医院和2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安宁疗护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以上。

6.强化医防协同。全面推进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深度协作,加强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科室建设,制定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并有效落实,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建立工作衔接联动、服务连续整合、人员柔性流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加强医共体模式下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健全“两员一中心一团队”工作机制,医共体及医联体设立公共卫生管理中心。完善基层疾病预防控制网格化管理,探索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专业人员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社区疾病预防与控制片区责任制。

7.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健全县域医共体运行机制,充分落实医共体经营管理自主权。加强城市医联体建设,推动市级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等与莲都区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共建网格化城市医联体,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健全医共体内外、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通道。建立二、三级医疗机构对家庭医生转诊签约居民“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优先会诊”的就诊路径,规范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慢性期、恢复期患者行为,建立上转患者绿色通道。完善医保差别化支付政策,进一步拉开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报销比例,降低未经转诊越级就诊的报销比例。引导居民形成家庭医生首诊、并经家庭医生转诊到上级医院就诊和下转接诊的模式,完善以全科医生为主体、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机制。

(五)聚焦迭代升级,建设智慧互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

坚持“以通为本、以用为本、以人为本”,实施 “1314+X”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加快智慧互联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综合指数达到90%。

1.完善数字化治理服务体系。围绕“城市大脑—健康大脑”数据治理建设目标要求,完善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医疗健康数据采集、治理和共享应用能力,推动行业数据在卫生应急、公卫服务、社会管理、健康产业发展等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完善平台数据采集功能,规范统一数据采集接口,提升全市所有医疗机构的医疗、运营、公共卫生等数据采集能力。健全数字健康标准、数据质量控制两大基础体系,推动各级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控制和归集能力提升。强化平台数据治理、数据流转交互共享能力,并实现与市政府公共数据平台高效对接。完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综合管理平台,构建资源中心,形成完善全市医疗机构、人员、床位资源、大型设备等医疗卫生资源数据库,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标准化管理。重点围绕质量和安全监测、行为和费用管理以及绩效评价,稳步推进区域化医疗智能监管系统建设,形成事前提醒、事中纠错、事后评价等全过程综合监管机制,实现门急诊、出入院人次和医疗、药品、耗材收入等医疗运营指标精准展示、查询与分析。

2.加强数字化医疗服务能力。持续升级完善县级以上医院院内数字化系统,发挥智慧医疗在全人全程医疗健康服务中的关键作用。加快院内互联互通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线上线下高效融合,实现电子病历、健康档案、检查检验结果、电子处方、体检报告等100%可信、可用,开放共享。推动事项、数据、服务“三大集成”,建立全过程连续医疗、全周期健康管理的数字化医疗健康服务模式,提升数字化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加快数字医共体建设,立足医共体资源统筹、管理评价和服务评价等需求,基于省建通用版的数字化医共体系统,结合市区域平台功能,按照资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实施统一的机构、人员、财务、物资(耗材)和OA的运营管理。完善医共体牵头单位HIS等重点业务系统,通过市区域平台,实现医共体内、医共体间医疗服务协同。基于互联网医院平台,深化基层互联网医疗的普及应用,围绕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慢性病管理、妇女儿童保健和规划免疫等重点,在线提供签约服务、健康咨询与健康教育、分诊与转诊服务、健康监测与指导,探索开展家庭病床、线上访视、居家护理等更多维度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

3.强化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医疗卫健行业网络管控平台建设,实现二级以上医院全接入,基层卫生院(服务中心)全覆盖。加强安全运维中心支撑团队建设,为全市卫生网络信息安全提供服务支撑。加快安全管控平台建设,建成网络威胁态势感知平台,实现大数据威胁情报分析、边界流量采集、分析平台数据处理、全网安全状况可视化动态展示等功能。建成安全准入管控平台,实现终端准入管理、终端病毒防护、介质管控、外联告警等功能。依托两大平台对全市所有卫生专网接入单位进行统一管控,实现更快,更精确的发现网络安全威胁,并及时预警、及时处置,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加强医疗机构防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安全技术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构建具备相应等级安全保护能力的网络安全综合防御体系。加快二级以上医院接入和基层医疗机构全覆盖,实现全市卫生网络信息安全的及时预警、行为可查、风险亮化、处置高效,实现资产清晰、边界可控、终端可管、数据可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争取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健康丽水建设考核要求。成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评估、修订,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各县(市、区)应依据本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监管服务工作。

(二)加强部门联动

卫生健康部门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责任;自然资源部门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行政主管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落实医疗卫生单位用人自主权,建立完善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其他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

(三)加强评估考核

建立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论证机制,未经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论证,各县(市)不得印发县域服务体系规划。市卫健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强化规划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实施和资源配置的监督考核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认真开展年度、中期和末期规划评估,把规划实施情况作为改进工作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落实规划执行的监测评估、结果反馈与整改机制。创新规划实施机制,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规划执行的问题。

2021.10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印发《丽水市区域卫生“十四五”规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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