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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34643 文号 丽政办发〔2021〕5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1-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健康丽水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5 17: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1年健康丽水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健康丽水建设工作要点

2021年健康丽水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以及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定新发展理念,围绕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全面厉行“丽水之干”,慎终如始抓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奋力推进高品质健康丽水建设,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的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助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

一、普及健康生活,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一)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村镇建设和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等活动。(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开展广告监管领域“护苗助老”专项整治行动。(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实施文化惠民“百千万”工程。(市文广旅体局)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和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行动。(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健全学校健康教育推进机制。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三年行动。开齐开足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展中小学校园阳光体育活动。(市教育局)

(三)普及全民应急救护技能。推动大中小学生基本应急救护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消防等部门和行业重点人群救护员持证比例。探索建立“AED+救护员+救护队+智能管理”四位一体的应急救护响应体系。(市红十字会牵头,市直机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继续推动健康社区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市卫生健康委)

(五)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进一步推进“三减三降”、控烟限酒和心理健康促进等行动。全面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市卫生健康委)

(六)加强心理健康促进工作。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扩大医教结合心理共建合作单位(学校),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项目。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学生、妇女、产业工人和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工作。(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广泛开展全民科学健身运动。加强全民健身公共设施建设。(市体育发展中心)新建绿道79公里以上。(市建设局)加强全民健身体育社会组织建设。开展“体医融合”服务。(市体育发展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性体育赛事活动。(市体育发展中心)

二、提升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

(一)强化重大疾病防治。推进传染病及慢性病防控行动。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市卫生健康委)

(二)优化覆盖全民的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公共卫生财政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公共卫生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疫情防控任务。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市卫生健康委)

(三)构建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行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智慧流动医院”建设。探索建立医防融合培训和人员双向流动机制。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建设。(市卫生健康委)

(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质量控制,落实省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十百千”人才工程。实施省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市卫生健康委)

(五)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推动中医药促进健康服务行动。(市卫生健康委)推进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文广旅游体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妇幼健康水平。全面推进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深化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市卫生健康委)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老年人健康服务。开展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编制。(市发改委)推进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开展智慧助老行动,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市发改委、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基层医疗机构院内医养结合。(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开展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推进康养联合体试点工作。(市民政局)

(八)推进残疾人精准康复。提升建设6家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落实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做好残疾人心理咨询热线等干预工作。(市残联)

三、完善健康保障,健全全民保障机制

(一)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出台市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完善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保险制度。推动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稳健运行。探索长护险试点工作。(市医保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丽水银保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优化提升住院费用按疾病相关诊断分组(DRGs)付费改革,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市医保局)

(三)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年人均570元提高到600元。困难人员个人参保缴费部分实行财政补助。(市财政局、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和医疗救助制度。稳步提高救助限额和补偿水平。(市医保局)

(四)完善药品、医用耗材供应保障制度。落实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暂行办法以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市医保局)抓好国家短缺药品清单和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药品的上报、监测工作。(市卫生健康委)

四、建设健康环境,打造绿色环保人居环境

(一)全面开展环境污染治理。强化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完成丽水服务区4套岸电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市建设局)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全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建设。(市发改委)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监管,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美丽河湖工程建设。(市水利局)持续推进国家、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市生态环境局)推进瓯江山水诗路建设,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启动“风光倍增”计划。(市发改委)加强天然林保护修复工作。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5年攻坚行动。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林业发展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钱江源—百山祖国家公园建设。(百山祖国家公园管理局)

(三)打造绿色和谐人居环境。实施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全面推进城市供水信息化监管系统建设。(市建设局)农村饮用水水质合格率保持在90%以上。(市水利局)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推动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试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市水利局负责)推进绿色环境打造行动,持续深化“垃圾革命”。(市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启动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市自然资源局、市“三改一拆”办负责)

(四)加强环境与健康监测评价。完成升级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省定任务。加快推进省控以上地表水和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全覆盖。(市生态环境局)

(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攻坚行动,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普查。推进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市应急管理局)全面提升公路水路安全水平。(市交通运输局)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化平安医院建设。推进职业健康保护专项行动。(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安全隐患即时抓拍(随手拍)活动。(市总工会)

(六)健全口岸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疫情信息监测和风险评估。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做好出入境劳务、旅游人员传染病监测工作。(丽水海关)

(七)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继续实施食品安全放心行动,全面推广“浙食链”系统的应用。(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农产品风险监测。推广农产品绿色安全行动。(市农业农村局)严格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市市场监管局)

(八)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实施药品质量安全行动,推进疫苗全链条追溯监管系统建设。(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疫苗、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无菌药品等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强化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临床使用监测和超常预警监控管理。严格高值医用耗材使用可追溯管理。(市卫生健康委)推动药品生产信用监管。全面完成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深入开展化妆品放心消费行动。(市市场监管局)

(九)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现代化治理能力。加大食品检测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等级基本达到B级以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量化分级全面消C。(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剑锋”系列收网工作。(市公安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市农业农村局)完成食用林产品质量检测。(市自然资源局)创成肥药两制改革综合试点县3个。(市农业农村局)

五、发展健康产业,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完善政策体系。编制出台丽水市健康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实生物医药产业政策。编制健康产业年度发展报告。(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人才支撑。鼓励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市委组织部)推进科创平台建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全面推进生命健康科技创新。(市科技局)

(三)提升平台载体能级。深入实施“凤凰行动”“雄鹰行动”“雏鹰行动”。(市经信局)支持医药健康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市商务局)组织医疗单位参加第七届浙江国际健康产业博览会。(市卫生健康委)进一步提升“浙造器械”“浙江美妆”等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实施千亿生命健康产业投资工程。(市发改)积极争取卫生健康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项目建设。(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更好发挥政府产业基金作用,加大健康产业项目投资。(市财政局)做好健康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市自然资源局)

(五)加快重点领域产业发展。面向生物医药重点产业链组建一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市经信局)提升中药产业发展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医疗设备领域首台(套)培育申报工作。(市经信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创建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市文广旅体局)大力发展户外运动产业。加快体旅融合业态培育。(市体育发展中心)

六、加强健康治理,完善多元卫生健康治理机制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全面推进城市医联体、县域医共体建设。持续完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市卫生健康委)

(二)健全综合监管制度。将医疗机构、公共场所等医疗卫生行业领域的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纳入“双随机”抽查监管、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市卫生健康委)

(三)夯实健康城镇建设基础。深化卫生城镇创建巩固行动,全面开展健康促进县(市、区)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建乡镇(街道)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中心50家。(市民政局)开展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省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规范发展和衔接工作。(市体育发展中心)

(四)建立健全健康浙江建设推进机制。全面落实健康丽水28项行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市政府健康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具体任务分解由市委市政府健康丽水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下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健康丽水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