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个人 | 修改意见 | 修改理由 | 是否采纳 | 不采纳理由 |
1 | 市财政局 | 第2页,“--待遇保障稳步提升”中增加医疗保障报销比例在“十三五”期间提高的具体数据。 | 是 | ||
第10页“表:‘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医疗保障主要发展指标”中: | 约束性指标尽可能与省“十四五”规划一致。 | 是 | |||
第10页“表:‘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医疗保障主要发展指标”中: | 自负费用指自付、自理、自费费用之和(详见《浙江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其中的自费费用不属合规费用,目前不在救助范围。 | 是 | |||
第10页“表:‘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医疗保障主要发展指标”中: | 全市医保统收统支后,基金收入主要是职工医保的缴费、居民医保的筹资,增幅有限。建议参照省“十四五”规划不列入约束性指标。 | 是 | |||
2 | 市卫健委 | 第17页,“2.持续推进医药服务价格改革”中,增加“到202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比达到35%以上”;“3.促进医疗服务能力和质量提升”中,优化不同层级医疗机构报销待遇梯度,增加具体不同梯度的目标性指标
| 明确量化的具体的指标有利于工作推进 | 部分采纳 | 第2点不采纳理由是与医保部门职能不相符 |
3 | 市公安局 | 第29页,“推动部门协同联动”中公安与医保这间的协作流程需再作优化
| 现实协作中存在流程繁琐 | 否 | 具体业务流程不在规划中赘述 |
4 | 市残联 | 第13页,“提升医疗救助精准化水平”中建议在全市各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低边家庭成员等后加上残疾人。
| 是 | ||
5 | 市大数据局 | 第22页 ,数字化改革中建议1.补充队伍建设的内容;2.明确省市两级数字化医保的权限职责
| 表述不明确、内容不完整,尤其是队伍建设很重要 | 是 |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http://www.lishui.gov.cn/art/2021/9/15/art_1229265812_5732601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