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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21-34312 文号
组配分类 环保督察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21-10-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发布时间:2021-10-08 17:10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丽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第十一批,2021年9月15日)
序号举报地市举报区县受理编号举报内容污染类型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和整改情况问责情况
1丽水市 青田县D202109150013油竹街道小口村侨中小区15幢4号隔壁的“生鲜超市”,半夜批发猪肉,疑似无证经营,污水直排、噪声扰民。其它、水、噪声1、反映的“油竹街道小口村侨中小区15幢4号隔壁的‘生鲜超市’,半夜批发猪肉,疑似无证经营”问题,不属实。猪肉属于食用农产品,猪肉的批发、零售均不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经现场核查,该超市办理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小食杂店(三小行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的规定,该超市也不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故该经营单位不属于无证经营。
    2、反映的“半夜批发猪肉、噪声扰民”问题,不属实。经调查,该超市经营者每天凌晨四五点从别处购进猪肉,猪肉由小型货车运送至位于油竹街道小口村侨中小区15幢5号的店铺中进行销售。侨中小区15幢5号一楼是店铺,二楼以上均是居民区。工作人员对楼上居民、周边居民进行情况核实,均表示该超市的经营未对他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不良影响,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对该超市噪音进行监测,并出具青环监(2021)声音字第6号《监测报告》,噪音产生来源于过往车辆,超市经营不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
    3、反映的“污水直排”的问题,不属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人员对现场排污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超市后门设有的一个清洗水槽,该水槽下水管接入污水管道,不存在污水直排的情况。
不属实1、立行立改。由油竹街道办事处负责,要求经营户经营过程中轻拿轻放,避免产生噪音,同时就相关问题做好解释工作。
    2、加强监管执法力度。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对经营户严要求、高标准,确保经营户依法规范经营。
2丽水市莲都区X202109150022雅溪镇里东村“丽水梦翔生态林业有限公司”借治理“松枯萎病”之机,破坏公益林数百亩,砍伐直径12cm以上良好的松树500棵以上,破坏生态等。(详见附件)其它丽水梦翔生态林业有限公司自2020年11月起在清理病死松木过程中,存在私自对未病死松木进行砍伐的行为。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于2020年12月22日,针对梦翔公司私自砍伐林木问题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于2020年12月25日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取样。                                                                    经勘察,梦翔公司共采伐林木总株数465株,其中松木总株数439株(其中无松材线虫病的369株),杉木26株。经福建闽林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439份样本中68份检出松材线虫,369份未检出松材线虫,两份无样本;经丽水富民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技术鉴定,涉案山场采伐林木总蓄积70.4181立方米,除去砍伐有松材线虫病松木8.7566立方米,共滥伐林木61.6615立方米。属实1、2020年12月22日,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针对梦翔公司私自砍伐林木问题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2020年12月25日,莲都区林业行政执法大队对此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到现场进行勘验取样;3、2021年1月14日,雅溪镇政府解除梦翔公司承包砍伐合同;4、2021年5月10日,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将案件移送至莲都区公安分局,区公安分局对该移送案件立案查处;5、2021年6月15日,区公安分局对丽水梦翔生态林业有限公司法人陈欲成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进行通报。
3丽水市缙云县X202109150034经济开发区新中路15号缙云县宏泰阀门有限公司排放大量有害浓烟、粉尘和气体,毁坏绿化。大气、扬尘、水、其它1、关于“排放大量有害浓烟、粉尘和气体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该公司设有排放口6个,分别配有废气处理设施。该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委托浙江丰合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污染物排放自行监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公司各废气排放口均符合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模壳烘烤过程中有淡蓝色烘烤废气从炉窑裂隙、排气管道接口处外溢,车间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并从车间东侧排放到外环境,检查发现该公司模壳烘烤过程中配套的水喷淋+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引风机、喷淋电机均未正常运行。同时检查发现该公司在环保验收过程中根据专家意见对天然气焙烧炉燃烧废气配套安装水喷淋+等离子处理设施,故该公司又重新加装1根排气管,将废气管道接入水喷淋+等离子废气处理设施后高空排放,焙烧炉原15米高空排放的排气筒已经封堵弃用,但未拆除。
    2、关于“毁坏绿化”部分属实。
    经现场核查,缙云县恒信阀门有限公司厂区东侧人行道上乔木枝干、绿化带上的绿篱均有不同程度枯萎,确实存在部分绿化毁坏的问题。
   
部分属实1、立案查处。2021年9月16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对缙云县恒信阀门有限公司涉嫌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进行立案查处。9月17日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丽环(缙)责改〔2021〕15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9月22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丽环(缙)听告〔2021〕18号),拟处罚款人民币8.2万元。
    2、限期整改。2021年9月17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向缙云县恒信阀门有限公司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缙环队限改〔2021〕33号),责令企业限期七个工作日内拆除天然气模壳焙烧炉正上方直接高空排放排气筒。9月24日,已经完成拆除工作。
      3、污染防控。2021年9月22日,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依法对该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天然气模块焙烧炉实施查封、扣押(丽环(缙)查(扣)〔2021〕10号),查封扣押期限为30日,待企业整改到位,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或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方可解除。
    4、修复绿化。由新碧街道负责对宏泰阀门厂区外绿化带枯死绿篱进行补种修复。目前已完成补种修复工作。
      5、加强监管。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联合经济开发区加强巡查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落实各项污染防治防治措施,同时严格环境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依规处理。
   
4丽水市缙云县X202109150035新碧街道下东山村附件330国道边的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非法加工、违法拆解,随意焚烧、排放,超范围经营。其它、大气、垃圾1、关于“非法加工、违法拆解”情况部分属实。
      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性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废纸回收、处理,不包括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现场勘察中发现该公司内堆放有车辆拆解后的残骸以及2辆完整的报废机动车,未在该公司场地内发现加工设备。根据现场勘察、调查询问情况,该公司“违法拆解”的情况属实,“非法加工”的情况不属实。
    2、关于“随意焚烧、排放”情况部分属实。
    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部管理不规范,作业区域与储存区域混同,物品混杂摆放。8月27日7时26分左右,该公司工作人员在切割一条一米五长的橡胶带时,操作不慎,引燃橡胶着火,随后被迅速扑灭,但由于橡胶燃烧产生的气味刺鼻令人不适,引发群众不满。经向村干部和企业周边群众的走访调查,没有发现该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有随意焚烧排放废气的行为。
    3、关于“超范围经营”情况属实。
    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情况下,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部分属实1、立案查处。9月24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未经资质认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拟对其处罚款7万元的处罚。
      2、限期整改。针对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不规范的问题,县经济商务局责令该公司在一个月内完成场内回收物资分类的有序摆放,加强回收点的规范经营。    
    3、加强督查。下一步,县经济商务局将继续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新碧街道办事处对缙云县奥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加强巡查监督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规范日常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