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044477/2021-34315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环保督察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1-10-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水市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三批) | |||||||||
(第十三批,2021年9月17日) | |||||||||
序号 | 举报地市 | 举报区县 | 受理编号 | 举报内容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1 | 丽水市 | 遂昌县 | D202109170010 | 妙高街道西街的所有餐饮店油烟扰民。 | 油烟 | 2021年9月18日以来采取实地勘察、询问了解、上门走访餐饮店和附近居民等形式进行核查,经核查,约23家早餐、小吃类餐饮店基本不产生油烟,约23家小型小炒店起灶时开启油烟净化设施并做好清洗维护基本符合油烟排放要求,厨娘家宴、风味小厨、西街小炒、锅吧涮涮锅店、兄弟烧烤、梨三岁、唐门烧烤、吾拉木江烧烤、彬哥烤羊腿9家中型小炒店、烧烤店虽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高空排放,但仍散发油烟味,一定程度上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 部分属实 | 1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已完成55家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登记造册。2.开展日常抽查及整改工作。已要求所有餐饮店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清洗,执法局将每天开展抽查行动。对产生油烟却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发放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份,要求未整改到位之前停止营业。对厨娘家宴、兄弟烧烤、梨三岁等约9家中型小炒店、烧烤店进行提升改造,通过改造油烟管道、清洗油烟净化设施、密闭门窗等方式减少油烟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3.聘请第三方油烟检测公司进行逐家油烟检测。因油烟检测技术要求,须餐饮店在正常起炤时检测,并且检测时间约1.5小时,检测进程较慢,目前已检测8家,其中5家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2家检测结果未出具,1家(西街小炒店)检测结果超标,已要求其整改并进行立案查处。 | 无 |
2 | 丽水市 | 青田县 | X202109170037 | 要求对2021年5月28日发生在三溪口街道上岸村村中央被倾倒有毒工业垃圾污染事件予以重点关注,深入调查,从严从重惩治相关责任人,恢复生态环境(详见附件)。 | 其它 | 反映的“上岸村中央被倾倒有毒工业垃圾污染事件”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有毒工业垃圾实为电镀企业厂房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2021年5月29日接举报后,生态环境部门通过2天时间的线索收集与排查,初步查清垃圾来源于温溪镇电镀园区二期厂房拆除的建筑垃圾。温溪电镀园区位于温溪镇七号工业园区,2017年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电镀行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青政办发[2017]107号)文件精神,电镀园区所有企业兼并重组成青田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所有厂房拆除重建。其中二期厂房拆除于2021年4月中旬开始,拆除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被运往三溪口街道辖区上岸村拟用于房地产开发配套用地的填方。6月1日经青田县环境监测站对水塘及周边水环境进行采样监测,结果氰化物、铜、铬等电镀行业特征污染物相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存在异常。经分析,5月25日至29日期间,青田县天气多为小雨,该批次建筑垃圾因厂房多年生产,墙体、车间建筑材料表面可能附着了生产中的一些污染物,因此水塘中的建筑垃圾里的附着污染物被雨水析出,造成水塘中部分鱼类死亡。对于该情况,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分管副县长于6月2日召集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综合执法局、水利局、三溪口街道等部门(街道)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6月3日在上岸村召开有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街道办事处、上岸村群众参加的通告会,并决定立即组织对现场垃圾清运回电镀园区待后续处理,对受影响的水塘水抽运至电镀园区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垃圾清运工作6月6日开始,并于16日完成。6月5日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周边水环境及该区块土壤开展采样检测,经对6处水体、3处固体废物(5个样)、3处土壤样品进行检测。7月13日监测结果显示:6处水体氰化物、六价铬等污染物相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存在异常;3处固体废物经对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鉴别标准值可判别未达到危险固体废物标准限值;3处土壤样品监测结果未超过《建筑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标准值。清运完成后,6月29日青田县环境监测站人员对该区块的周边8处水体进行了采样监测,7月15日监测结果(附件6)显示氰化物、铜、镍、总铬污染物相较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已无异常。9月1日再次委托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采样检测,目前结果未出。针对企业重建厂房拆除未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6月16日生态环境部门对青田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厂房拆除未编制方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经商部门备案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8月13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人民币21万元。 | 部分属实 | 1、及时清运,消除隐患。针对倾倒的建筑垃圾,在追溯清楚来源后,立即督促清运,从6月6日起将倾倒的、与可能受到影响的填方料全部挖掘清运回温溪电镀园区堆存并落实防流失、防扬尘措施,至6月16日清运堆存工作已完成。 2、立即整改,依法查处。督促青田正圣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制定厂房拆除方案。下步还将根据土壤和地下水的采样检测结果,确定后续处理措施。 3、举一反三,提高意识。针对本次事件引起的不利影响,加强宣传国家环境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企业的环保意识,特别是针对厂房拆除重建或厂房拆除另作他用的情形,确保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加强对建筑垃圾的乱倾倒行为的日常巡查监管,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