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十一五”及以前 >> 专项规划
索引号 11332500MB19859724/2008-30319 文号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市文广出版局
成文日期 2008-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文化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时间:2021-10-08 15:45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次数:

2006年到2010年,是丽水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关键时期。科学地编制和有效地实施丽水市文化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对于加快绿谷文化的发展,增强先进文化的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切实增强文化软实力,构建区域综合竞争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文化事业“十一五”时期的发展背景

(一)“十五”时期简要回顾

——文化艺术繁荣发展。五年来,大型文化活动不但数量上比过去增多,内容上也更加丰富多彩,初步形成了丽水的特色和品牌。中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缙云仙都旅游文化节、青田石雕文化节、景宁畲乡风情文化节、云和木制玩具文化节、龙泉剑瓷文化节等等都在特色、规模上有较大发展。全市共举办各类大中型文化活动350多场次,不仅丰富了群众的文化生活,而且扩大了丽水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建立创作新机制,鼓励精品创作,努力提高文艺作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共获省级以上文艺创作奖220多个,表演奖51个。由我市文化工作者创作、演出的四幕畲族风情歌舞剧《畲山风》代表浙江省参加全国第二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获创作、演出双金奖和其他16个单项奖。有10多件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在全国评选中获奖,有近100件广播电视作品在全省评选中获奖。

——基础设施得到改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有所改善。市本级投资近1000万元,建成纳爱斯文化健身广场。电视中心已开工建设,广播转播台迁建、丽水市艺术中心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有序。全市建成了景宁县图书馆、云和县图书馆和文化中心、松阳县图书馆、缙云博物馆等5个新馆舍;全市已命名省“文化明珠”乡镇20个,市文化“山花乡镇”59个。广电事业建设发展较快,投资近亿元,新建成缙云、青田、龙泉等3座广电大楼,新增面积 26286m2。实施“入户”工程,投资近3600万元,解决了2794个自然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的问题。广播综合覆盖率从2000年的79.8%上升到89.15%,电视综合覆盖率从2000年的89.4%上升到96.34%。全市乡镇光缆联网率从2000年的42%上升到68.9%,有线电视用户从2000年的19.83万户提高到36万户。

——文化产业渐成雏形。五年来,全市系统内文化产业增加值从2001年的4660.6万元上升到2005年的7308.1万元,增长56.8%。媒体经营的受众市场和网络服务市场已初步形成,2005年,全市广电经营创收达到9616万元,增长率超过全市GDP增长速度。文化培训市场颇受群众欢迎,市区有舞蹈、音乐、美术等培训基地50余家。全市共有文化娱乐场所870家。出版物(音像制品)发行零售业、印刷业日趋成熟和规范,全市印刷业达491 家。民间剧团异军突起,逐渐摸索出一条“自我投资、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市场化运作路子。

——文化体制改革稳定推进。2001年,全市实行整合行政体制、政事分开的体制改革,市本级和9个县(市、区)除莲都区设文化广电局外,其他县(市)均设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实行全省唯一的三局合并的大文化行政管理体制,并实施了政事分开的改革,对于促进统一的文化行政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快文化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起到了较好的作用。2005年,全市开展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全市文体广电局改组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单设体育局(莲都区除外),两局合署办公。同时,全市建立集中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五年来,全市文体广电系统还开展了一系列内部体制机制改革。实行网台分离改革,把有线、无线电视播出机构进行合并,实行网络与播出分离。对市传输中心进行了资产重组和管理体制改革,与省广电集团合作,组建了浙江丽水广播电视传输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初步形成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政府行业管理,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总经理负责具体运营的体制。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效显著。“十五”期间新增通济堰、时思寺、仙都摩崖题记、如龙桥等4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新增17处省级文保单位。加大投入,对厦河塔、巾山塔、南明门等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全面整修。在开展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方面,全市有7个项目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7个项目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178件作品参加了浙江省民族民间艺术博览会,获5个天工精品奖,11个天工最高荣誉奖和48个天工优秀奖。

(二)机遇与优势

——市委市政府的重视,为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中共丽水市委下发了《关于加快绿谷文化建设的决定》,丽水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绿谷文化建设的“六大举措”,都为我市的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我市经济快速增长,为文化事业、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础。2005,我市人均GDP达到了1490美元,随着物质生活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文化消费水平比重将逐步增大,为开拓文化消费市场创造了物质条件,为大力发展文化事业与文化产业创造了良好的机遇。

——周边地市文化先行发展的态势,为我市文化建设提供了良好的经验。由于我市在浙江省属于欠发达地区,经济相对落后,周边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咄咄逼人。兄弟地市在文化体制改革、基础设施建设、文化产业推进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为我市推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十五”计划实施以来,我市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和体育事业建设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依然存在许多问题和困难:一些部门和单位对文化建设重视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经济发展、轻社会发展的一手硬、一手软的倾向。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必要的考核机制,认为文化工作是“软任务”,没有“硬指标”;尽管逐年加大了对文化事业的投入,但仍然存在对文化事业欠账太多的实际问题;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图书馆、博物馆、群艺馆、设施陈旧,难以起到全市群众文体活动、辅导培训中心的作用。乡镇行政村文化设施与群众需求差距大,远远地落后于全省平均水平;一些重大的特色节庆活动缺乏大整合、大包装、大策划。一些文化项目缺乏深入挖掘、包装,不少文化产品仅停留在层次不高的加工阶段;文化产业规模小、产品档次低;文化专业人才队伍年龄、学历、知识、专业结构不合理,很难适应现阶段文化发展的要求。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年龄偏高,舞台艺术人才、文化广电经营管理人才紧缺尤为突出。以上问题有待在“十一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文化建设“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加快建设文化大省的决定》和《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加快绿谷文化建设的决定》,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紧紧围绕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坚持以人为本,以弘扬绿谷文化为主线,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培育文化产业为突破口,立足特色,突破重点,统筹发展,逐步形成独具魅力的区域文化风格,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为把丽水培育成浙江新的经济增长点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增强先进文化凝聚力,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提高文化公共服务能力入手,重点实施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加强文化阵地建设、推进文化精品创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重视文化传媒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等“六大举措”。通过“六大举措”的实施,文化事业不断发展,文化硬件设施得到较大改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区域特色文化得以进一步挖掘、凸现、发展与弘扬,新农村文化建设上新台阶。到2010年,初步形成与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文化发展格局,构筑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相适应的文化服务体系,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文化发展环境,全市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明显提高,绿谷文化影响力和辐射力明显提高,文化软实力明显提高,努力把丽水建成在全国、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浙西南文化中心。

(三)基本原则

1、把握方向、优化服务。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大力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充分认识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2、弘扬特色、借鉴提升。重点把握和发挥好丽水特色文化的资源优势,提升绿谷文化软实力。关键是深入挖掘绿谷文化,通过一些重点文化项目的建设与文化产业的培育,把丽水现实的、潜在的文化资源优势优化组合,转变为经济优势和精神动力,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同时,要以开放的思维,积极吸收、借鉴外来优秀文化成果,使外地的文化资源为我所用。

3、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对重点文化项目的建设,要加大力度,不断创新,力争在一段时间取得明显突破。同时,又要着眼长远,立足全局,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全市的文化建设。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城市文化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加快推进农村文化阵地建设和农村文化活动的开展,促进城乡文化协调发展。

4、政府引导、市场推动。要发挥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积极完善政府对文化领域的指导、调控和管理,通过制定规划、完善政策、加大投入、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加强服务等措施,快速、有序地推进文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经营性文化产业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现代经营理念整合生产要素,以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动力。

三、文化建设“十一五”时期的主要任务

(一)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

建立和完善文物抢救保护和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工作机制,进一步挖掘、弘扬特色文化,积极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充分发挥绿谷文化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推动作用。到2010年,推出一批在全省有一定影响的文化研究成果,构架起比较完备的不可移动文物与历史文化名人和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体系,有效保护并合理开发利用我市特色文化资源,形成保护与利用协调发展的新格局,努力把我市特色文化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

——实施重点文化研究项目。全面开展文化研究工作,重点抓好丽水当代发展、丽水历史文化、丽水名人、丽水历史文献四个专题。丽水当代发展要重点完成“科学发展观在丽水的实践”研究;丽水历史文化要突出对畲族文化特性和民俗的研究,突出剑瓷、石雕、华侨、古廊桥等丽水文化特色个案的研究;丽水名人要突出对刘基、汤显祖等丽水历史名人生平、思想、业绩的研究;丽水历史文献要突出对《处州府志》等地方文献的整理。尽早形成研究成果,将研究成果编辑出版成有一定规模的系列文化丛书,配合做好《浙江文献集成》的整理,启动历代丽水籍学者、作家、名人作品和著作索引及《括苍汇记》整理等研究项目。

——做大特色节庆活动。通过举办大型文化节庆活动,打造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文化品牌,重点抓好:丽水国际摄影文化节、缙云仙都旅游文化节、景宁畲乡风情文化节、庆元香菇文化节、青田石雕文化节、龙泉登山节、云和木制玩具文化节等特色节庆活动,使之成为区域性乃至全国性、国际性的文化展示交流平台,形成一批体现绿谷文化独特魅力的节庆品牌。

——切实做好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全面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推进国家级、省级文保单位,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和地域性文化遗存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统筹安排,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文物保护工程,把濒危文物的抢救工作放在首位。以建设“古堰画乡”、“名人南明” 、“风情东西”、等文化项目为载体,突显丽水历史人文优势。积极做好历史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到“十一五”期末,争取新增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历史文化街区、村镇6处。积极做好龙泉青瓷窑遗址、浙西南木拱廊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基础性工作,并争取一处列入国家申遗预备名单。

——加快特色博物馆建设。重点抓好龙泉青瓷博物馆、庆元香菇博物馆、青田石雕博物馆、景宁畲族文化博物馆、遂昌汤显祖文化研究馆及处州青瓷博物馆等特色博物馆的建设,使之成为展示绿谷文化的重要阵地。积极引导民营博物馆建设,逐步形成政府办馆和民间办馆相结合、综合性博物馆与专题性博物馆并举的发展格局。

——加强民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工作。重点保护和发展景宁大均畲族民间艺术生态保护区、青田龙现村中国首个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区、遂昌好川古文化生态保护区、松阳高腔和庆元二都戏生态保护区、龙泉八都青瓷艺术保护区、青田石雕艺术保护区等。积极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力争4—5个项目被列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新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3—5个。深入挖掘龙泉剑瓷、青田石雕、畲族祭祀、松阳高腔、缙云民间广场文化、遂昌石练十番等民族民间艺术资源,抓好民间艺术之乡建设,开展文化名村评选活动。

(二)加强文化阵地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多层次吸纳资金,以加强基层文化阵地建设特别是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为核心,统筹城乡文化发展,提升丽水基层文化工作水平。到2010年,全市城乡基本建立文化设施比较完整、群众文化活动比较丰富、参与面比较广泛的基层文化建设新格局。

——加强文化设施建设。坚持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积极拓宽经费渠道,向城市、社区、农村的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倾斜。按照“艺术之乡、浪漫之都、休闲胜地”的理念,精心建设市本级重点文化设施,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完成丽水电视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推进丽水文化艺术中心、市博物馆、市报业大楼、市图书馆和民营博物馆建设(见附表)。实施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工程,大力推进县(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争取实现县(市、区)图书馆、文化馆平均面积不低于国家二级馆标准;实现省级文化先进县零的突破。实施浙江东海明珠、丽水山花工程和村级(社区)文化阵地工程建设,加快乡镇、村级(社区)文化设施建设,实现乡乡(镇、街道)建有符合标准的文化站,站均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积极创建省级文化明珠乡镇和市级文化山花乡镇,85%的行政村有室内文化活动阵地;开展“百村千户文化示范工程”结对共建活动,建成100个市级文化示范村(社区),1000个市级文化示范户;启动“欢乐家园”社区文化建设,以打造“15分钟活动圈”为目标,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

——加强文化队伍建设。坚持群众性、普及性、专业性原则,培养一支能适应先进文化发展要求和群众需要的有较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队伍、业余文艺创作队伍、文化活动骨干队伍。进一步理顺乡镇文化站管理体制,对乡镇撤扩并后文化员岗位予以重新核编,并逐步按新编制数配齐人员。加大对各级文化工作者的再教育力度,制定基层文化人才的培训计划,实行全员培训,以提高文化工作者的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文化员在轮训的基础上进行考核,持证上岗。建立文化员的招聘、录用制度。确保文化员专业素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合理解决文化员的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基本待遇问题,保障基层文化队伍的稳定。

——加强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建设。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断创新基层文化活动的内容和形式,增强文化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坚持“三贴近”,及时总结群众文化活动的新经验,繁荣群众文艺创作。市、县、乡各级要利用当地丰富的文化资源,积极开展节庆、商贸、旅游等各类群众文化活动,打造富有特色的活动品牌。市本级重点抓好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可持续发展的全市性常规骨干活动项目,集中精力办好群众歌咏大会、舞台表演艺术展演、社区文艺调演等活动。以“绿谷风”文化大篷车下乡大行动为载体,深入开展文化下乡活动,为农民送戏、送书、送电影、送文化科技知识,并逐步做到经常化、制度化。以县级图书馆为基地,开展县域范围内的流通借阅,增强城乡图书服务的功能和效率,实现城乡图书资源、人才资源的流通共享。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开发建设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完成9个县(市、区)的基层一级中心建设;会同党委组织部门借助党员远程教育系统普及基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网点。

(三)推进文化精品创作,提升绿谷文化影响力。

进一步推动文化创新,建立和完善对文艺、社科、媒体等精品创作、生产、传播过程的扶持机制,打响绿谷文化品牌,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十一五”期间,精心组织打造各类文化精品6—8件,争取在全国性、全省性评奖中获奖或在省内外产生较大影响。

——大力培养高素质的绿谷文化创作队伍。重点扶持我市摄影、巴比松油画、畲族歌舞、中青年书法、音乐创作等五大创作群体的发展,鼓励他们以丽水本土文化资源为基础,创作一批反映绿谷文化、体现较高水准的文艺作品。培养一批具有较高艺术水平、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对传播绿谷文化有突出贡献的文化人才、工艺美术人才和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创作群体的培训和新人培育工作,提高创作群体的专业素质,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艺术培训班。

——建立文化精品展评机制。实施“一奖、两展、三赛”,充分调动广大文艺工作者的创作积极性,促进文化精品的生产和优秀人才的成长。“一奖”,即设立三年一届的“绿谷文化奖”,对我市产生较大影响的文化精品及其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两展”,即两年一届的丽水油画展和丽水书画作品展;“三赛”,即每年一次的“瓯江行”丽水摄影大赛、丽水原创歌曲大赛、丽水文学创作大赛。

——建立文化精品项目扶持机制。以立项申报、专家评选的方式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对确定的重点项目从创作、生产、传播进行全方位的扶持。扶持一批蕴含绿谷文化特色,极具艺术价值的文化精品项目,重点扶持四幕畲族舞蹈诗《畲家谣》等重大舞台精品项目。充分发挥政府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导向作用,扶持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潜质,能在文化产业发展中起示范导向作用的项目,重点扶持“古堰画乡”、“名人南明”、“风情东西”等项目建设,以及青田石雕、龙泉剑瓷、云和木制玩具、丽水文具制笔等等文化产业区快的发展。扶持一批深受群众欢迎,以提供、传播优秀精神文化产品为主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项目,重点扶持一批媒体精品栏目和“绿谷大舞台”广场文化活动、“绿谷风”文化大篷车下乡大行动等公益性服务项目。组织一批围绕中心和大局、研究丽水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具有重要贡献的文化研究项目,重点扶持“科学发展观在丽水”的研究项目,编辑出版绿谷文化丛书。

(四)促进文化产业发展,充分发挥特色文化资源优势。

充分发挥丽水丰富独特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以特色文化旅游为切入点,以文化功能园区建设为载体,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加大对生态文化旅游业、现代传媒业、艺术品经营业、文体用品制造业等重点产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活力和竞争力的文化产业发展主体,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和重点文化产业区块,推进我市文化产业量的扩张和质的提高。到2010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明显提升。

——重点推进生态文化旅游业。利用丽水丰富独特的人文资源、生态资源和旅游资源,走生态、文化、旅游相结合的路子,重点抓好生态文化旅游业,使之成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最大的亮点。“十一五”期间,要着力建设一批具有生态文化特色和浓郁地域风情、在全省乃至全国有影响的文化旅游项目,推出一批精品旅游线路,逐步建立以绿谷文化为依托的丽水生态文化旅游框架。

——积极拓展现代传媒业。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市的大众传媒业要从优化资源入手,创新经营模式,打造强势媒体,加快数字化发展,有效推进网络资源的开发和应用,以适应多媒体综合性发展的趋势。“十一五”期间,大众传媒业要基本形成以广播电视、电子传媒和印刷传媒为主体的现代综合传媒产业。

——努力提升艺术品经营业。要用全新的理念对传统工艺品进行改进,为传统工艺品注入更多的文化内涵,使传统工艺品文化品位更高,提升我市文化产业的竞争力。要按照旅游商品特点对艺术品进行包装,改变品种比较单一的现状,使之更好地进入旅游商品市场。推进工艺美术品的产业化生产和商品化经营,加快形成富有丽水特色和优势的工艺美术品产业体系。“十一五”期间,要重点发展青田石雕产业区块、龙泉剑瓷产业区块、古堰画乡行画产业区块等等。

——加快创新文化用品制造业。“十一五”期间,要着重提升木制玩具产业的整体素质,加快科技创新,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使之从目前的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发展,提高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培育出一批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形成2至3个龙头企业和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力争成为国内及亚太地区先进的木制玩具制造基地。大力引导丽水文具制笔行业加强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档次。

(五)重视文化传媒建设,推进新闻出版业。

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文化传播规律,重点加强报纸、期刊、广播、电视、电影、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互联网等文化传播媒体和新闻出版业的建设和发展,打造对外宣传平台、文化精品展示平台、文化普及平台和文化产品交流平台,扩大文化传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加强文化传媒主体建设。积极实施品牌化战略,集中力量办好丽水日报社、丽水电视台、丽水电台和丽水网,培育品牌媒体、品牌栏目、品牌主持人。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龙头、骨干作用,着力搞好重大主题宣传,提高舆论引导水平,增强新闻宣传效果,在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的基础上,突出独特性,加强指导性,提高权威性,增强影响力。充分利用自然人文景观、文化遗址遗迹民间民俗文化等地方文化资源,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传播产业基地。

——加强文化传播渠道建设。以报刊发行、广电传输网络为主体,整合网络资源,规范经营行为,确保全市文化传播网络健全、渠道畅通,提高我市传播产品的辐射力和影响力。大力发展报刊发行网络。确保完成中央、省、市三级党报党刊的征订、发行任务;引入全新的报业经营理念,实行市场化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自办、邮发、社会渠道等多种发行方式结合的多元渠道营销网络,拓展营业范围,实现规模经营。通过积极培育,到2010年,出现1至2家拥有品牌、队伍稳定、网络健全、多业种营利的发行企业。加快实施以广播电视“村村通”为主体的文化传播覆盖网建设工程,发展以有线、无线、卫星、微波相结合的广播电视网络综合传输覆盖网。到2010年,实现有线电视光缆乡镇联网率100%,力争20户以上的自然村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户户通,确保行政村和自然村用户可以收听(看)8套以上电视节目、5套以上广播节目。积极推进电影放映网络、农村图书发行网络和公共图书馆建设。加快全市电影发行放映企业的体制改革和资源重组,积极推行院线制,实现品牌化经营;提倡市、县图书馆建立“流动图书馆”机制,争取新华书店网络覆盖到发达乡镇一级,建立健全行政村图书馆图书阅览室。要进一步拓展网络媒体传播带宽,扩大容量,发展业务,提高传播能力;大力发展以新闻网站为主导的网吧连锁公司,通过新闻网站和连锁网吧的有效互动,促进全市网络新闻宣传事业和网吧业的健康发展。

——加强传播手段建设。及时适应信息产业迅猛发展所带来的文化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推动信息技术对传统文化传播产业的升级改造,快速发展我市数字化文化传播产业,提升文化传播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充分使用手机、网络等新媒体传播主导产品,大力推进数字电视、数码电影、网络视听、在线游戏、手机短信、手机小说等传播手段的建设和传播方式的更新,有效提高全市文化传播产业的数字化程度。重点加快数字电视整体平移,市本级争取完成整体平移。加大对丽水网等重点新闻网站新型传播手段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提高网站媒体的数据库全文检索水平和新闻短消息发布能力,建设功能强大的网上论坛,强化视音频传播功能,拓展信息制定、手机彩信、及时通讯等新技术业务,构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网络信息服务体系。

——加强对外传播建设。实施文化传播“走出去、请进来”工程。通过开设专版、交流稿件、互换节目、合作拍片等各种形式和手段,提高丽水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组织主题外宣活动,重点打造“感受丽水”外宣品牌。重视做好对外宣传,增强涉外窗口服务单位的外宣意识,健全和完善对外新闻发布制度,培育和建成一批对外宣传基地等等。

——加强文化传播安全建设。完善适应我市实际情况的文化传播安全预警系统和保护屏障,牢牢掌握党对新闻传播事业的控制权。切实加强对网络、广播电视节目、出版物的监管工作,探索有效的管理机制,增强安全新技术的运用能力,设立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和出版物售前审读、报刊审读机构,保证广播电视节目和出版物的安全优质传播。根据“分级管理、条块结合、逐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加强文化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的建设,各地要明确人员编制、明确机构、落实经费,加大文化执法力度,确保文化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加强新闻出版建设。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采取市场主导、政策扶持、适度调控的方针,积极发展、优化印刷复制业、出版物发行业和报刊业。对出版物、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重点是优化结构、提高质量、扶优治劣,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等多种形式,使各类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使企业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进效益。鼓励印刷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不断推动技术进步。到2010年,培育1至2家拥有自主品牌、队伍稳定、网络健全的全省中等规模的出版物发行企业。进一步优化整合出版物批发、零售市场,合理布局,扩大覆盖,优化总量,发展专业、特色、便民书店,引导建设好丽水书城。合理规划报刊业发展布局,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指导,支持做强做大党报,创造条件,有计划有步骤地支持创办有公开刊号的出版物。

(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公民文明素质。

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突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等重点,以“公民文明素质提升行动”为总载体,力争通过五年努力,基本建立公民文明素质教育的长效机制和道德规范体系,显著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科学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推进理论武装工作。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教育群众,把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要任务。紧密配合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部署和重大决策,认真搞好形势政策宣传教育,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认识国际形势,了解基本国情,全面理解党的方针政策,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发展目标上来。

——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主题,以促进社会风气不断改善为目标。广泛开展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进家庭。制定和完善符合时代要求的市民文明守则、村规民约、学生守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引导群众自觉践行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设施,尊老爱幼,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热情对待外来人员,培育良好的人际关系,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

——加强诚实守信教育。倡导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提高全民诚信意识。深入开展以“弘扬丽水精神、提升诚信形象”为主题的诚实守信教育,引导人们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组织行业协会签订文明诚信公约,建立文明诚信联盟,命名表彰一批文明诚信市场、文明诚信企业、文明诚信商店、文明诚信经营户。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和监督机制,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和个人信用体系,突出政府信用、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三大主体。

——积极普及科学文化。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营造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浓厚氛围,提高公民的科学素养。开展创建学习型社会活动。加强科普阵地建设。深化科学、文化、卫生“三下乡”和科技、文化、卫生、平安“四进”社区活动,逐步形成常下乡、驻社区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引导群众破除迷信,远离黄、赌、毒,抵制邪教,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深化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品牌战略,不断提升城乡文明创建工作水平。广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示范窗口、文明户活动和“百村千户文化示范工程”结对共建等活动。打造一批文明城市(县、区)品牌、文明社区品牌、文明单位、文明行业品牌、文明村镇品牌。

——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大力加强大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道德品德课等课程建设,指导和帮助大中小学生认真遵守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网络。加强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为重点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用良好的社会环境熏陶人,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结合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和“城乡结对、共建文明”活动和“双创”工作、文明村镇创建活动、城镇的文明环境建设力度。加大农村洁化、硬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建设力度。积极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运用高科技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淫秽色情网站和淫秽色情声讯台,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思想文化环境。

——重视社会求助和志愿者工作。在全市形成助人为乐、患难相助的道德风尚。积极开展为失业职工、灾区群众和特殊困难群众送温暖、献爱心活动。鼓励和提倡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设立慈善基金,进行社会公益捐助活动;开展“友爱在车厢”、“友爱在商场”、“友爱在医院”等活动;培育和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大力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建立社区义工制度,普遍推行节假日、双休日志愿服务和为大型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制度。

四、文化建设“十一五”期间应采取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和改善对文化工作的领导

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实施时期,是丽水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高度,从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到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对构建区域综合竞争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切实把握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加强和改善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保证文化建设的正确方向,始终掌握对文化重大事项决策权,对宣传业务的审核权,对主要领导的任免权,对国有文化资产配置的控制权。

要把落实“十一五”规划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要坚决贯彻《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加快绿谷文化的决定》精神,积极落实“六大举措”实施方案,切实把文化建设规划,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各级党委、政府每年要听取文化工作的专题汇报,帮助协调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并定期对各地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以及文化经济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要把“十一五”规划分解、落到实处,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各司其职、具体落实。

(二)完善和落实扶持文化经济政策

加大财政投入。切实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逐年加大对文化事业和产业的投入。各级财政对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经常性投入要逐步增加,每年增长幅度不低于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积极向上争取文化设施建设项目,制定政策,加大资金配套力度。对政府兴办的公益性事业如图书馆、群艺馆、博物馆、体育中心等单位,应给予经费保证。市财政设立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专项经费,重点用于补助文化精品生产、文化人才培养、历史文化保护、文化市场培育、文化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等。设立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推进农村文化设施的改善和重点文化活动的开展。

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丽水市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切实落实税收优惠、融资投资、社会保障、人事制度等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文化产业项目在财政、税收、土地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对新兴文化产业项目,政府应要安排一定的政策性贷款,市、县财政每年适当安排一定数额的贷款贴息资金,用于补助具有偿还能力的文化产业项目的贷款利息。完善和落实民营文化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民营文化企业与国办文化企业在产业政策上一视同仁。

(三)推进和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05)14号),有组织有领导、分阶段分步骤地将改革从试点向面上推开,逐步引向深入。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因地制宜、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区别文化事业单位和文化产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以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为重点,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着力解决国有文化资产管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人员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权益,调动广大文化工作者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把深化改革与加快发展统一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通过改革,不断破除制约发展的瓶颈和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有利于发展的体制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着力增强文化创新能力,以新的机制盘活存量,扩张增量,拓展发展空间,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文化工作者队伍。实施文化人才工程,在全市培养一批联系实际、有较高学术造诣的理论人才,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群众喜爱的新闻工作人才,一批紧跟时代步伐、有较高艺术水平的文学艺术人才,一批传承历史文化、技艺精湛的工艺美术人才,一批既懂得宣传文化发展规律、又懂得市场运作规律的文化经营管理人才。加强基层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骨干的业务培训,重视解决乡镇文化员、广播员的实际困难,稳定基层文化队伍。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和完善人才选拔机制、人才使用机制和人才管理机制,为文化人才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环境。

丽水市“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

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的重要内容。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他在提高人民健康素质,展示人们精神风貌,构筑和谐社会等方面具有独特的作用。发展体育事业增强人民体质始终是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任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体育越来越成为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和我市加快绿谷文化建设的要求,特制定丽水市“十一五”体育发展规划。

一、我市“十五”体育发展基本情况

“十五”期间,我市全面贯彻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随着我市经济的增长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关心健康,热衷健身,积极投身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已逐步成为人民生活方式和一种时尚追求。特别是随着人们体育意识的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体育消费不断提高,为我市“十一五”体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群众体育广泛开展。广大群众爱好体育,参与健身的热情日益高涨,体育人口已达到总人口的38%。各级各类健身活动点532个,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956人,开展了4次不同规模的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受测人数达到9450名,体质合格率达到80%以上。全市有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6所、市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基地学校有32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7所,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全面展开。建立市级体育社团9个,全市103个体育社团组织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76个老年人体育组织遍布城乡各地,体育活动丰富多彩。农村体育有新突破,全市有二个乡镇被评为“全国亿万农民体育健身先进乡镇”,有9个乡镇被评为省级体育特色乡镇和体育强镇;有14个单位、10名个人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民族体育成绩斐然,在近几年的省级以上比赛中共获得58枚金牌。残疾人体育也得到了蓬勃发展。成功举办了市首届全民运动会。

——业余训练水平不断提高。2003年,我市运动员在第十二届世界航海模型锦标赛上分别夺得两项冠军,破一项世界青少年纪录。我市运动员王浩曾先后获得第十届全国运动会67公斤级冠军和全国锦标赛冠军。到2005年,共获得全国冠军13个,省级青少年各类比赛冠军36个。向省输送优秀运动员12人。坚持教体结合之路,合理布局业余训练网络。有田径、篮球、羽毛球、跆拳道、足球、射击、举重、乒乓球等布局项目,有专、兼职教练员100余人,在训运动员1000多人,在省局注册运动员达700多人。

——体育设施建设有了较大的改善。各级政府加大了对体育设施的投入,通过多方筹措,先后投入了1.67亿元,新建和改善了一大批体育设施。市区建成了以体育项目为主的健身广场和功能齐全的市体育健身大楼;包含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网球馆、训练场等设施在内的占地206亩的市体育中心也于2005年11月破土动工。龙泉、景宁、云和、庆元、遂昌、青田等县(市)相继建成了体育馆和400米标准田径场。在社区、农村兴建的一大批全民健身工程,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据第五次体育场地普查,截至2003年底,全市体育场地面积1230611平方米,人均占体育场地面积0.493平方米。

——体育产业有了新的发展。丽水星球棋牌有限公司、龙泉网球厂、青田意尔康运动鞋、运动服饰、云和玩具足球和龙泉武术宝剑等一批体育产业应运而生。体育彩票发行几年连上新台阶,增长势头良好。从2000年的650万元起步,2005年达到8169万元。体育健身娱乐业初具规模,全市有登记注册的体育健身场所208家,年经营收入逾千万元。特别是市健身大楼自2004年6月开放以来,每年接待前来健身的群众达30万人次。

“十五”期间,我市的体育事业虽然有了长足的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的困难和问题:群众体育发展水平不平衡,主要表现在城乡发展不协调,体育人口增长幅度不大;体育场地总量偏少,种类单一,且设施陈旧老化、分布不均;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处于全省落后水平;体育经费不足,社会筹措能力相对薄弱;业务训练项目少、总体水平低,且发展后劲不足;体育产业规模小、档次低,发展缓慢;复合型的体育人才严重缺乏,尚未形成有效的人才培养、管理和行进机制。

二、我市“十一五”体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文化大省、体育强省的要求,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根本目标,以打基础、促发展为主题,以实施“小康健身工程”、“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体育产业培育和发展工程”、“体育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为主要任务,以完善全民健身和业余训练服务保障体系为抓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后劲,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

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符合体育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网络服务体系,体育人口、国民体质主要指标接近或基本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业余训练网络基本形成,总体水平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建设有新的突破;体育产业有较大的发展;体育队伍建设、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取得一定的成效。

——群众体育工作。体育人口达到总人口的45%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82%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2m2以上;力争全市有一个县、十个以上镇(乡)达到体育强县、强镇(乡)的标准;创建省级先进街道6—8个,45%的乡镇和60%的城市社区建立文体站;到2010年市本级各类体育社团达到20个,比原来增加60%,100%的城市社区和80%的农村建立一支体育健身队伍;积极争创省级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3000名,实现每千名体育锻炼者拥有1—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目标。全市建成9个体质监测中心,监测站(点)达到20个。

——业余训练工作。合理调整项目布局,以田径、跆拳道、海模、羽毛球、乒乓球、皮划艇(或赛艇)作为全市重点布局项目,实行重点规划与投入。以市队县办的形式,开展网球、游泳、射击、举重、体操、散打、女足、篮球等项目的业余训练,使全市参加业训的人数达到2000人,教练员(包括兼职教练)达到110人;“十一五”期间,我市专职教练员和体传教练员必须通过两次以上业务培训。在第十四届省运会上竞技体育部金牌总数力争达到20枚以上(包括贡献奖),各县(市、区)必须达到1枚以上(包括贡献奖)。

——体育产业发展。加快体育产业发展的步伐,逐步形成体育健身娱乐、体育休闲、体育旅游、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彩票等结构较为合理的体育市场。开发和建设具有群众广泛参与的体育健身娱乐市场;做好体育旅游、体育用品、体育培训项目的包装和市场的开发、挖掘;以电脑体育彩票销售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布点规模,实行规范管理,努力扩大彩票销售量;充分利用和发挥和各类体育场馆的作用,促进我市竞赛表演业的全面发展。

——体育场馆建设。重点进行市体育中心的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末,完成主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等主体育场馆的建设,初步建成能承办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国际、国内赛事的场馆能力;充分利用南明湖的水域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开发建设市水上运动休闲中心,开展皮划艇、赛艇运动及水上休闲娱乐活动;在“十一五”期间,力争全市8个县(市)要建成一个体育场、一座体育馆、一个游泳池、一座健身中心,全市建成(含在建及改扩建)37座(个)体育场馆;“十一五”期末全市70%的街道和30%的乡镇都拥有能基本满足群众活动需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其中市区社区要达到100%。

——体育法规建设。进一步加强体育法规建设,增强体育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治体的能力。出台《丽水市实施(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办法》及《丽水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

三、我市“十一五”体育发展主要措施

(一)实施“小康健身工程”,努力构建群众体育服务体系。

——认真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按照群众体育组织网络社会化、场地设施多样化、健身指导科学化、健身活动生活化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全面实施“小康健身工程”。 要逐步构建全民健身管理和服务体系,不断加大群众体育工作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活动,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加强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设。要认真总结经验,紧紧抓住当前群众体育发展的良好时机,进一步树立群众体育新的科学发展观。要充分发挥各体育骨干、体育积极分子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中的作用,努力形成群众体育组织网络的层次化、立体化,多渠道构建健身平台,促进群众体育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素质和水平,扩大对全民健身科学指导的覆盖面。

——加快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地进行公共场地、新建住宅小区、主题公园的健身器材的配备与建设,重视与已建竞赛体育场馆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合理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健身路径等面向大众的健身场地设施;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重视兴办和发展农村体育设施,切实加大对欠发达乡镇特别是对下山脱贫、移民群体的体育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要根据各地实际对这些人群的生活场所进行体育健身设施的配备以及体育健身知识的辅导,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开展体育健身活动。

——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加快体育特色项目建设。通过四年一届的市运会、学生运动会、农民趣味运动会、职工运动会、民族体育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等来提高全民身体素质。要创新活动载体,进行体育特色乡镇、特色村、强镇(乡)和体育先进社区的创建,积极引导城市社区、乡镇、村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特色项目活动,挖掘和整理富有地方特色的民俗民间体育项目,加以分类指导,丰富城乡群众的体育文化生活。要积极为老年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维护特殊人群及困难群体的健身权益。

——建设国民体质监测站(点),加强科学健身指导。全市各县(市、区)要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城乡服务中心,配备必要的体质监测器材,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国民体质监测形成制度,逐步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定期开展体质测试活动,及时向被监测者和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提高我市业训整体水平。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推进“体教结合”工作。进一步完善《丽水市青少年业余训练考核办法》和《丽水市体育传统(基地)学校业余训练考核办法》;制定并下发《丽水市业余训练贡献奖励办法》等激励政策,提高基层业训积极性,鼓励积极发现、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坚持加强体教结合是提高我市业余训练水平的重要途径的指导思想,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义务共尽、成果共享”。十一五期间,根据我市新一轮的业训项目布局调整,重新确认我市的传统学校。并对体传校的比赛、输送成绩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贡献大小分别给予奖励;要认真制订和完善专职教练员和体传校教练员岗位责任制,奖勤罚懒,促进我市青少年业训工作质的飞跃。

——合理布局项目,加快人才输送。在理清思路,充分调研并结合我市各地实际的基础上,进行项目的布局调整和新一轮的省运会备战。一方面要以田径、海模、乒乓球、羽毛球、跆拳道、皮划艇(或赛艇)为全市重点布局项目,开展网球、游泳、射击、举重、体操、散打、女足、篮球等项目的业余训练,逐渐形成以重点布局项目为领头羊,其他项目齐头并进的训练格局,寻求新的夺金点,从而实现在十四届省运会上的新突破。另一方面要打好基础,创造条件,加大输送工作力度。在打好基础的前提下,建立稳固、畅通的输送渠道,逐步形成有效的选材、训练、输送体系,把培养输送更多的体育人才作为教体结合及业余训练的主要工作和努力方向。

(三)实施“体育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增强我市体育发展软实力。

——理顺教练员队伍管理体制。要切实制订对教练员的奖惩制度,通过对教练员业训工作、带训运动员的比赛成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估,实行奖勤罚懒、不训不聘。对于长年坚持一线业训并取得优异成绩的教练员要给予表彰奖励。通过理顺教练员队伍管理体制,建立激励机制,切实改变评聘未分离、在编教练员职责不明、混岗现象严重、带训与不带训,做好与做坏都一样的现象,从而激发教练员的业训积极性,促进体育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增强体育发展后劲。

——加强专、兼职教练员的使用和培训工作。要支持和鼓励优秀的人才引进,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密切与省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的联系,根据不同项目设置,有针对性地选派专职及传(基)校教练员外出培训、观摩;十一五期间,至少要二次以上的岗位培训,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定期举办专、兼职教练员业务培训班,搭建受训平台,从而提高专、兼职教练员自身业务素质和业训水平,建设一支“智能型”的教练员队伍。

——加强群众体育工作队伍的建设。要建立群众体育工作培训制度,制定社会体育指导员、体质监测人员和其他群众体育骨干的培训计划,定期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每年力争培训二、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500名以上,对业务能力好、综合素质高、事业心强的群众体育骨干要进行重点培养,努力打造一支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素质的群众体育工作队伍;要切实加强对我市体育社团的管理,要理顺关系、健全制度,规范性地开展体育社团的工作,真正使体育社团成为各单项体育项目的核心和龙头。各社团要定期开展体育研讨及竞赛活动,营造全民健身氛围,促进我市全民健身运动的蓬勃开展。

(四)实施“体育产业培育和发展工程”,加快我市体育产业的发展。

——研究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的制定要根据我市的特点,坚持以体为本、多元化、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充分整合和优化配置体育场地资源,提高现有体育设施的利用率,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拓展体育经营领域,引导和促进体育消费。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对我市体育产业的投入,培育体育产业市场,努力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加强对体育产业的指导、管理和服务。要依法加强对体育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在加强对体育产业的指导和服务的同时,要建立完善的体育市场管理制度,加大对体育市场的监管,实现管理和服务两手抓、两手硬。

——大力发展体育健身休闲服务业。要根据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不断增长的体育健身、娱乐、消费的需求,积极培育一批集运动、健身、娱乐、旅游、购物等于一体的体育产业中心,促使体育休闲、体育消费成为新时尚,发展体育产业。

——努力促使体彩销售上新台阶。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信原则,认真做好体彩工作,加大对销售和公益金使用的管理力度。要努力提升体彩从业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施行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对体彩公益性、公信力的宣传力度,力争使我市体彩销量再创新高。

(五)合理配置体育资源,加快体育设施建设。

——做好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应列入城市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城建规划部门审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体育部门的意见,对未按规定指标设计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的居民住宅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体育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

——认真实施《丽水市“十一五”竞赛体育场馆建设规划》。要以《丽水市“十一五”竞赛体育场馆建设规划》为指导,按照体育资源共享和竞赛体育与全民健身相结合的要求,通过合理的规划布局与加大投入,通过场馆资源的整合与改旧建新等措施,统筹安排全市竞赛体育场馆特别是市区竞赛体育场馆设施的规划布局与建设,增强我市举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高水平体育赛事的能力,促进我市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的互相发展。

——做好体育场馆的开放工作。要按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抓好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妥善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要加强与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厂矿企业之间体育场馆设施的资源整合与共享,强化体育场馆的造血功能,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充分利用现有场馆资源,进行改旧建新,最大限度发挥体育场馆的功能,提高利用率,为大众体育健身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服务。

(六)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加强政府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发展体育事业的责任感,树立全局意识,切实把体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纳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加快建立体育工作评估体系,加大目标责任制量化考核力度,加强督促检查。要重视和加强体育行政管理,根据体育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调整充实必要的体育管理人员,切实肩负起本地区体育行政管理的责任。

——强化部门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在抓好学校、学生经常性体育活动的同时,积极实施教体结合,办好各级青少年体育学校,共同培养更多的体育人才。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级工、青、妇组织和各级各类体育社团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体育事业发展。

——加快地方性体育法规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快《丽水市全民健身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加强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规范体育经营项目管理,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办法》等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建立和完善全市体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本纲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当地体育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相应的配套实施方案;市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

(七)加强体育宣传,扩大丽水知名度。

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体育事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体育法规、政策以及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努力形成体育事业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通过举办大型体育赛事、体育成就展等扩大与外界的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提高办赛水平,提升丽水文化品位;要利用省运会这样的平台,以优异的成绩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充分展示我市经济社会的巨大变化,体现“坚韧不拔,负重拼搏”的丽水精神,扩大丽水知名度和影响力。

附件

新建 Microsoft Word 文档.doc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