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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21年第二批“浙丽保”诊疗服务项目和医用材料等清单的公告
时间:2021-11-10 14:5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医保局

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试行)》规定,为进一步做好待遇保障工作,“浙丽保”联合体在丽水市医保局指导下完成2021年第二批“浙丽保”清单调整工作,现将结果公告如下:

一、取消“体外膜肺(ECMO)安装术”和“脑动脉腔内血栓取出术”配套使用医用材料的支付限额

“体外膜肺(ECMO)安装术”和“脑动脉腔内血栓取出术”治疗过程中,符合“浙丽保”清单管理要求的配套医用材料按规定纳入“浙丽保”范围,相关医用材料不再设支付限额。

二、诊疗项目、血制品等准入。

以下项目符合物价管理规定和清单管理要求的费用纳入“浙丽保”报销:

序号

类别

项目

备注

1

诊疗服务项目

PET/CT全身检查


2

PET/CT局部检查


3

肝移植术

配套使用的符合物价和浙丽保清单管理规定的医用材料同步纳入“浙丽保”

4

移植肝切除术+再移植术

5

肝移植术麻醉费加收

6

连续性血液净化

7

人类EML4-ALK融合基因检测


8

化学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


9

血制品

单采血小板


10

新鲜冰冻血浆


三、实施时间。

第二批“浙丽保”清单调整相关待遇享受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开始。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