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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第三批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结算病种的通知
时间:2021-11-12 11:12 来源:市医保局 浏览次数:

市医保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服务的通知》(丽医保发〔2020〕98号)文件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第三批提出特殊病种门诊结算服务申请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评审。经评审和公开公示,共确定丽水百姓诊所等11家医疗机构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服务范围,具体名单及病种公布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特殊病种服务范围

1

丽水百姓诊所

高血压病

2

丽水市残联康复医院

儿童孤独症(自闭症)

3

丽水王栋诊所

高血压病、糖尿病

4

丽水天宁门诊部有限公司

高血压病、糖尿病

5

浙江维康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丽水中医门诊部

脑血管意外

慢性肾功能衰竭

6

丽水莲都季六抗中医诊所

高血压病

7

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

慢性心衰、脑血管意外

8

丽水莲都百顺诊所

高血压病

9

丽水生生堂中医门诊部有限公司

高血压病、糖尿病

10

丽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

高血压病、糖尿病

11

丽水莲都一康中医(综合)诊所

高血压病

市医保中心按规定对以上纳入特殊病种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实行监管,以上各医疗机构应当遵守特殊病种门诊服务管理规定,规范开展相关医疗服务,特殊病种门诊服务生效时间为与市医保中心签订服务协议之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