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丽水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0〕88号)等文件,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第十批各有关医疗机构“一站式”实时结算产生的市本级困难人员医疗救助资金35226.66元,拨付明细如下。
一、本地(莲都区内)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34997.24元,具体如下:
(一)丽水市人民医院5854.63元。
(二)丽水莲都惠恩中医诊所342.89元。
(三)丽水市中心医院13439.27元。
(四)丽水市中医院7031.36元。
(五)丽水市第二人民医院3369.38元。
(六)丽水市莲都区人民医院138.72元。
(七)丽水市莲都区白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56.29元。
(八)丽水市妇幼保健院161.42元。
(九)丽水汪氏伤科医院734.59元。
(十)丽水市陈威东诊所31.60元。
(十一)莲都区白云街道城西村第一卫生室73.15元。
(十二)丽水德康诊所81.19元。
(十三)丽水市叶莉诊所385.74元。
(十四)丽水南山法朝骨伤医院487.36元。
(十五)莲都区石牛卫生院67.84元。
(十六)丽水市富岭卫生院(丽水市富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171.75元。
(十七)丽水市水阁卫生院(丽水市水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54.73元。
(十八)莲都南山法敏骨伤医院74.10元。
(十九)丽水市莲都区枫树湾卫生院54.99元。
(二十)丽水市莲都区紫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1.07元。
(二十一)丽水莲都和一中西医诊所有限公司73.99元。
(二十二)丽水市南城综合福利院医务室200.90元。
(二十三)丽水华侨医院有限公司184.55元。
(二十四)莲都区碧湖镇新合堰头村卫生室148.16元。
(二十五)丽水志明中医综合诊所74.91元。
(二十六)丽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2.66元。
二、异地(莲都区外)就医医疗救助资金共计229.42元,拨付至丽水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医疗支出户,用于清算异地就医医疗救助费用,具体如下:
(一)浙江大学附属第一医院11.63元。
(二)浙江医院87.95元。
(三)缙云县新建镇马渡卫生院27.30元。
(四)云和县人民医院(云和县医疗健康集团人民医院院区)93.45元。
(五)龙泉市人民医院(龙泉市人民医院医共体)9.09元。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