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级文化和旅游系统在开展公共文化研究、规划编制、设施运营、效能评价等方面,引进优质社会资源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全过程,更好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需求,培育更有创造力的市场主体。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文旅公共《2021》28号)文件精神,经全市各级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认真推荐、资格审查、业绩评估,现将丽水市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文化组织”单位名单进行5天公示,公示时间11月15日至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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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