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第七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我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牵头起草了《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广大群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7日。
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电话、信函方式反馈至我办。地址:丽水市丽阳街98-2号,邮编:323000,联系人:章女士:电话:0578-2230870,邮箱:563373211 @qq.com。
关于公开征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wps
制定依据
关于深化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防办【2019】13号).doc
《丽水市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起草情况说明.docx
意见征集采纳情况:关于《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11月16日
全面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的
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全国第七次人民防空会议精神,加快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明晰人防工程产权归属,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确保人防工程战时防护效能,着力提升人防工程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全市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转变人防建设发展方式,努力实现更好质量、更高效益、更可持续的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国家所有为突破口,创新人防工程管理机制,全面提升人防工程平时服务经济社会,战时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双重效能,为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铸就坚不可摧护民之盾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以明晰结合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以下称结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为重点,大力推动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所有权归属明晰、使用权流转有序、经营权灵活自主,维护保养落实到位、平战转换保障有力、资产监管常态实施的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创新模式,到2022年6月底,全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总体框架基本形成,制度体系、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改革事项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面建成规划科学、权属清晰、运营高效、维护落实、转换可靠、监督有力的人防工程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为我市打造“高水平建设和高质量发展重要窗口”提供坚实的人防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人防规划引领。深化规划融合,将人民防空专项规划约束性内容和指标体系纳入同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将人防设施配置要求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在编制规划设计条件和土地出让方案时征求人防部门意见,落实人防控制指标和配置标准。压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严格按照人防要求实施,推动人防规划落地落实。(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人防办、市建设局)
(二)构建人防工程产权归属机制。2022年1月1日起,丽水市行政区域内经土地出让(或划拨)方案规定及合同约定,取得土地的结建人防工程产权明确为国有。建设单位(个人)将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结建人防工程,无偿移交给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国有全资企业(以下称产权人),并进行产权登记。改革前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党政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等结建人防工程,通过相关程序将产权登记在政府确定的产权人名下,原使用收益权和维护管理责任等不变,其他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暂不确权及移交。(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税务局)
(三)转变人防工程维护管理机制。对改革后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产权人作为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产权登记、经营收益主体,承担国有人防工程的使用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等义务。产权人对人防专用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可依托人防要素市场,购买第三方专业化市场服务,也可成立队伍自行组织。人防工程日常维护管理,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产权人与相关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对改革前依法结建人防工程,人防主管部门要督促相关责任单位依法依规做好维护管理。(责任部门: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建设局)
(四)完善人防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机制。对依法结建的人防工程,由产权人开展国有人防工程市场化经营运作,建立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制度,实施独立运营、单独考核,采用使用权长短期租赁相结合等经营模式,盘活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不得进行融资抵押。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经营收益统筹用于国有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专业维修、平战转换、应急演练和人防专业化维护管理队伍和平战转换队伍建设,确保人防工程在发挥战备、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积极探索建立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以新养老”新模式。(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银保监分局、市金融办)
(五)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人防工程产权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资产,落实部门监管职责,防范廉政风险。人防主管部门履行结建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维护行业监管职责。国资部门会同人防主管部门等定期对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日常管理、产权登记、维护维修、开发利用、平战转换及资金收支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对国有人防工程产权人实行双重管理、单独核算、单项考核, 加快形成过程透明、资产清晰、维管可视、监管可溯的人防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数字化管理体系。产权人应依法依规开展人防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确保国有人防工程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改革前的人防工程维护保养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人防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大数据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丽水市推进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改革有关工作。各县(市)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改革工作。
(二)强化改革落地。各县(市)按照本实施意见抓好组织实施工作。人防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改革相关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建设、国资等部门联合制定实施细则,确保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人防工程事关国家安全和战备全局,也是社会民生热点。各级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为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人防主管部门要主动做好改革政策解读,多渠道、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积极争取全社会支持、关心、参与改革。
本意见自*年*月*日起施行。各县(市)可按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丽水市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任务分解表
责任单位 | 任务分解 |
市发展改革委 |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工程租赁价格确定。 |
市民政局 |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工程产权办理门牌登记。 |
市司法局 | 负责指导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相关政策文件拟制,并进行法规性审核。 |
市财政局 | 负责指导、监督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相关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
市自然资源局 |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工程产权归属等指标落地、人防规划融合实施、不动产权证办理。 |
市建设局 | 负责办理人防结建工程报建审批等,指导、监督物业公司配合维管单位做好人防工作。 |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负责指导市本级及各县(市)开展人防工程的行政处罚工作。 |
市审计局 | 负责指导国有人防资产运行监督和审计。 |
市国资委 | 负责规范相关国资企业及国有人防资产的监督管理。 |
市金融办 市银保监分局 | 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有人防工程资产融资管理。 |
市人防办 | 负责牵头实施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制定全市性综合改革实施意见,对各县(市)的改革工作进行指导。 |
市大数据局 | 负责产权制度综合改革数字化数据来源协调提供和建设指导。 |
市税务局 | 负责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管理有关涉税工作。 |
市文旅投公司 | 负责人防工程产权登记、维护管理等工作。 |
各县(市) | 负责在本级区域内开展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制定国有人民防空工程资产平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接受和管理国有人防工程资产的单位,建立事中事后监管保障等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