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6〕84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8〕100号)和《丽水市金融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丽财企〔2017〕224号)规定,为确保资金分配公开、公平、公正,经企业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现将市本级2021年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贷风险补偿拟发放情况向社会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市金融办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报本人真实姓名。
2.要求:反映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3.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23日到2021年11月29 日。
4.公示联系单位: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丽水市花园路1号)。
5.联系人:王伟彬,联系电话:0578-2090827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1月22日
市本级2021年省财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小贷风险补偿拟发放公示
单位:万元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补偿金额复核明细(2020年实绩数) | 核定补偿额 | ||||
涉农贷款 月均余额 | 困难群体创业贷款月均余额 | 其他领域小额贷款月均余额 | 合计月均余额 | 申请补偿额 (0.1%) | |||
1 | 莲都区浙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12589.63 | 74.76 | 12664.39 | 12.6644 | 12.6644 | |
2 | 莲都区万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961.72 | 1293.17 | 4254.09 | 4.2549 | 4.2549 | |
合计 | 15551.35 | 1367.93 | 16918.48 | 16.9193 | 16.9193 |